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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及对策

2015-05-30李骏

企业技术开发·下旬刊 2015年8期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

李骏

摘 要:近年来,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平衡性被破坏的程度越来越深,究其原因,是因为企业经营者在掌握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权的同时,缺乏有效的内外部力量去约束和监督他们,形成了事实上的所谓"内部人控制"局面。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这一局面逐渐被机构投资者等的积极参与打破。在此基础上,文章一开始简单介绍了机构投资者的特点,然后根据我国目前情况,发现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的参与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的解决措施。研究结果发现,一方面我国机构投资者有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另一方面实际中存在的很多问题还需要慢慢解决。总之,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的过程中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障碍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6.6;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4-0126-02

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现象尤为盛行,这传递了一种积极的信号,也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所以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着与国外截然不同的问题。一方面,我国是由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所以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着国有股、公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起步比较晚,所以参与公司治理不太成熟。而目前,我国对公司治理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内部治理这一块,对外部监督的研究不足。本文立足于这一现状,对其展开了研究。

1 机构投资者的特点

由于机构投资者是集合了散户的资金,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进行投资决策的判断,所以机构投资者具备以下特点:

1.1 规范化的投资行为

一方面,国家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管,最大限度地规范其投资流程、范围、对象的确定;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自身在追求业绩最佳化的同时,也从内部不断地在规范其投资行为,从而可以赢得良好的市场口碑,有利于其长远的发展。

1.2 专业化的投资管理

因为机构投资者集合了各个个体的微小力量,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所以这种规模效应必然会使机构投资者内部设立相应的专业研究部门为投资活动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团队。而这种特点对各类散户是不具备的,他们在投资活动中存在着“搭便车”的投资心理。

2 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资本市场的问题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步较晚,迄今为止经历了30年左右的迅速发展时期,已经初具规模,但因为发展太快,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投资主体的结构不合理,机构投资者的数量不多,且投资业务、投资策略等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等。

2.2 多数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状态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逐步由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过来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股份在公司治理过程中享有绝对的话语权。这种股权结构虽然有利于公司股份结构的稳定性、经营的稳定性,但很多情况下,由于政府的参与,公司的实际控股人与管理者实际上为同一个团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司的发展。

2.3 “搭便车”效应

机构投资者是一个经济实体,在进行投资决策的确定过程中,作为“经济人”角色是他们首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如果最终收益大于成本,则将乐于开展此项投资决策,反之,则相反。在证券投资市场中,由于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一般散户而言,具备不可比拟的专业信息、技术分析、渠道优势,且其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花费的相应成本由于规模效应存在着递减、易消化的优势。所以,在证券投资市场中,很多散户存在着“搭便车”的心理,而这将使机构投资者的监督成本内化,投资收益外化,经济意义不大。

2.4 双重代理模式的障碍

在证券投资市场中,一方面,作为投资方的机构投资者,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机构投资者由于自身擅长的是投资管理,关于如何参与到公司的治理当中来,会选择聘请外部经理人。一方面,作为被投资方的公司,公司治理机制为所有权与管理权相互分离,公司的日常运营由职业经理人团队来管理。因此,在个体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间、投资机构中的基金管理人与外部经理人之间、公司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多重代理关系。所以,当委托人想将长期利益最大化,却用短期的指标来衡量基金经理人的时候,就会产生代理问题,强调短期表现对基金管理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是有影响的。

2.5 双重代理模式的障碍

在证券投资市场中,一方面,作为投资方的机构投资者,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机构投资者由于自身擅长的是投资管理,关于如何参与到公司的治理当中来,会选择聘请外部经理人。一方面,作为被投资方的公司,公司治理机制为所有权与管理权相互分离,公司的日常运营由职业经理人团队来管理。因此,在个体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间、投资机构中的基金管理人与外部经理人之间、公司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多重代理关系。

3 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相应对策

3.1 完善各类相关的法律制度,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法律保障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证券投资市场的发展起步较晚,因此我国也应该结合具体国情,适当的放松和接触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的法规约束。第一,应该放松机构投资者的制度约束,两个10%的制度限制长远看来使得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不高,投机心理强,容易产生短期投资倾向。第二,应完善征集代理权投票制度,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个体投资者而言具备规模及专业实力,但由于持股比例的严格限制,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缺少话语权。所以征集代理权投票制度的完善,将使得机构投资者拥有更多的表决权利,从而提高了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3.2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起步于改革开放时期,所以资本市场出现的问题很多。针对这些问题,首先,我们应当大力鼓励各种类型机构投资者的蓬勃发展,因为其业务范围的不同与交织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活跃我国的资本市场氛围,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系统;其次,要鼓励发展各类金融衍生产品,这将使得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组合的选择过程中很好地规避风险。最后,要大力引进合格境外投资者,这类投资者将会在实际操作中为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展示西方先进的投资、管理、公司治理理念,从而使我国机构投资者在发展过程中扬长避短,少走弯路。

3.3 减少国有股的持股比例,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2008年,我国政府发布了《企业产权结构多远化中降低国有股比例的实施办法》,近些年来,虽然国有股一直在减持,但其在公司股权结构中还是处于相对一股独大的状态。应当加快国有股的减持步伐,这将在更深程度上解决国有股“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增加证券市场上流通股的比例。机构投资者与公司的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的问题,所以应该完善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企业运营过程的透明化程度。

3.4 建立机构投资者的自治组织

在证券投资市场中,中小型投资者群体里,最具备参与公司治理资质的投资者无疑是机构投资者。所以,搭便车的问题便自然产生。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机构投资者的自治组织,以实力较强的机构投资者为领导,实现投资对象的信息共享,利用多方渠道,搜集最为全面的信息,从而做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3.5 优化被投资公司和机构投资者的代理机制

对于被投资公司所存在的代理机制所带来的代理成本的问题,应当完善其内部治理机制,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方权责明确,在企业内部有平衡有效地信息沟通渠道,防止经营者掌握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对于机构投资者所存在的代理问题,应当改变衡量外部经理人的业绩评价指标,避免短期评价倾向,注重长远发展的态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外部经理人在参与公司决策过程中追求短期绩效而不利于长远发展。其中代理投票咨询公司是近年来国外发展起来的服务于机构投资者,为客户提供上市公司治理情况的分析和代理投票的建议与操作,对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开始发挥巨大的影响力。

3.6 完善自身治理机制

从内部制度设计来说,要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控制机制,基金发起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可为同一人;从管理人才的确定来说,不仅要选择专业技能和管理团队技能优秀的人才,也要兼顾其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从投资战略的选择来看,要避免以往投资过程中的短期投机倾向,要注重长期投资战略的规划。

4 结 语

本文通过对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情况研究,分析出落后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通过研究发现,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所存在的问题来源主要是四个方面:外部大环境、被投资公司、综合因素、自身内部机制。其中,外部环境的一系列政策制约、体系不完善限制了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区域和影响范围;被投资公司的治理机制的不完善抬高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门槛;综合因素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带来了不便利条件;自身治理机制的滞后限制了机构投资者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 冯果,李安安.投资者革命、股东积极主义与公司法的结构性变革[J].法律科学,2012,(2).

[2]李伟.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探讨综[J].经济研究参考,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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