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像时代”下的新闻图片生产
2015-05-30王再蒋汝轩
王再 蒋汝轩
一、当下新闻图片生产的
社会环境与媒介环境
1.消费文化与视觉文化下的狂欢
在社会由“生产导向”转向“消费导向”时,消费变成了一种文化。文化是一个符号系统,是符号载体、符号规则和符号意义的统一。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消费与生产具有同一性,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当物质的充足生产已经足够满足人们生存需要的时候,现代社会对图像的需求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图片作为满足人们消费需求的手段,被社会赋予了新的意义。所有的(而并不仅是与消费相连的那些)交换,都逐渐为符号所主导。
美国小说家威廉姆·撒洛阳曾说过:“一图胜千言。”20世纪80年代西方开始了视觉文化系统学理研究,美国芝加哥大学学者米歇尔曾提出了“图像的转向”,明确地用“转向”一词来概括当今社会的视觉文化变迁。简而言之,视觉文化是指文化脱离了以语言为中心的理性主义形态,日益转向以形象为中心,特别是以影像为中心的感性主义形态。视觉文化不但标志着一种文化形态的转变和形成,而且意味着人类思维范式的一种转换。视觉文化的构建是各种视觉符号通过传播实现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当下的视觉文化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视觉传播的研究。从受众的角度而言,图像消费不需要实质性的购买行为,只需要人们付出注意力即可。所以说视觉文化的接受过程就是图像消费的过程,这给予了图片生产极大的动力。
消费文化与视觉文化盛行最直接的影响是进一步挖掘了受众的图像消费需求,使得大众传播媒介越来越重视图片的运用。高质量的、具有视觉震撼力的新闻图片,作为一种重要的视觉资源,成了新闻媒体竞相争夺的对象。
2.形象性与商业性的紧密结合
在《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中,新闻图片是指:以图片的直观形象和简要的文字说明结合起来报道新闻、传播信息的一种新闻形式。从定义来看,新闻图片的本质是一种新闻报道形式,以传播新闻信息为目的。直观形象性是其区别于其他报道形式的显著特点,新闻图片具有瞬间形象性。图像时代,注意力成为了稀缺资源,新闻图片必须具备对读者产生视觉和心理震撼的素质与能力,才能吸引受众的眼球。摄影人卡蒂埃·布列松“典型瞬间的理论”,即强调了瞬间选择是摄影的灵魂,摄影创造力的集中体现。可视形象产生的视觉效果,消除了人们知觉与符号间的距离,让受众接受信息时更加轻松,信息接受面得到了扩展。新闻图片抓取最能揭示新闻事实的本质、最能体现新闻价值的“瞬间”,满足了受众对形象性的渴求。正如美国摄影家刘易斯·海因所说:“倘若我能尽所欲言,何须拿我照相机。”
与西方媒介一开始就是完全的商业化操作,把媒介经营作为一种以信息传播为主要功能的现代产业发展不同,我国的传播媒介具有双重属性——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加入WTO之后,国内媒介也不断受到实力雄厚的跨国媒介集团的挑战。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在国内改革的大环境下,国内媒介也加速了自身市场化进程,迎合市场需求、降低成本、扩大利润。媒介经营凸显商业性,也就为新闻图片生产的社会化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媒体竞争日益激烈,对新闻图片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要顺利实践新闻图片的传播,并实现良好的传播效果,就必须依靠社会化的生产和商业化的经营。
3.媒介的数字化与移动化
美国未来学家,电脑和传播科技领域的大师尼葛洛庞帝在其《数字化生存》一书中就开宗明义地提出“计算不再和计算有关,它决定了我们的生存”,认为:作为信息的“DNA”的比特,正迅速地取代原子成为人类社会的基本要素。系统中的信息以数字的形式出现,使得在技术上实现交互性能变得更加容易。在新闻摄影领域,新闻图片实现了用数字格式的记录方式,不再以胶片和纸质相片来进行,转而用计算机可以直接编辑处理的数字文件。因此,新闻图片的数字化以数字相机为源头,实现了图片采集的数字化,进而以数字化的网络平台为基础,通过网络编辑系统实现了不受时间和空间局限的新闻图片数字化编辑,最终借助数字化的印刷和出版设备,实现了新闻图片报道全程的数字化。
具有网络传输功能的手机与摄影联姻,使其成为了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摄影器材。特别是其强大的抓拍优势,开启了了“全民记者”“全民拍客”的新篇章。手机是媒介融合的典型代表,集通讯、拍摄、分享、评论、关注于一体。用户可以将通过手机拍摄的图片分享到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到网络上,与圈内好友即时互动、瞬间共享,该用户的粉丝又可以通过转发或评论,将此内容共享至自己的在线社区。当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时,人人都有可能是现场的“摄影记者”,新闻摄影不再是摄影记者的专利。国内外许多报刊、网站现已接受并大量采用手机拍摄的摄影作品。美国芝加哥《太阳时报》2013年5月30日解雇全部28位专职摄影记者,由配备iPhone的文字记者承担他们的职务。媒介的移动性特征恰好适应了传播时效性的要求。
媒介的数字化和移动化为新闻图片的生产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新闻图片生产走向社会化奠定了基础。
二、新闻图片生产的社会化转向
传统新闻图片生产,是由特定的专业组织即新闻媒体完成,普通大众几乎无法直接参与新闻图片的生产。过去,新华社几乎垄断了国内主要的新闻图片市场,随着新闻图片代理制的兴起与发展,出现了大量的网络图片公司,结束了新闻图片单一供给的局面,新闻图片的生产逐渐转向社会化。
1.新闻图片的生产者分析
我国的媒介改革以经济改革为主线,经济因素的凸显,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新闻媒体的内容生产,新闻图片概莫能外。从提供新闻图片的主体分析,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媒体内部的摄影记者。专门从事新闻摄影工作的专业摄影记者是传统媒体新闻图片的主要来源, 因为他们本身的工作职责就是为媒体提供高质量的新闻图片,而且往往他们提供的新闻图片是独家的。第二,新闻摄影爱好者。新闻摄影爱好者正成为媒体图片重要的来源之一,这与数码相机和拍照手机的普及有着极大的关系。由于他们的广泛存在,成为了媒体无处不在的无数双眼睛,观察这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为媒体提供内容绝佳的新闻图片。第三,依托网络图片库的新闻图片代理商。网络图片库通过代理摄影师的新闻图片,然后提供给众多媒体。相比于专业摄影记者的新闻图片,新闻图片资源更加广泛。相比于新闻摄影爱好者的新闻图片,新闻图片更加专业。网络图片库代理的新闻图片具有广泛性和专业性的双重优势。正是新闻图片代理制的兴起与发展,驱动新闻图片的生产走向社会化。
2.新闻图片代理制对传播实践的影响
新闻图片代理制的兴起与发展是新闻图片传播方式的一个飞跃,打破了以往专职摄影记者供职于媒体的单一局面。从传播学和经济学两个角度分析,新闻图片代理制对传播实践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极大地节约了新闻图片的生产成本,整合了新闻图片资源。网络图片库为摄影师和新闻图片用户提供双向服务,参与新闻图片销售价格分成。业余摄影师和摄影爱好者通过网络图片库的平台,使得图片作品进入市场。新闻图片用户因此获得了海量的图片资源,所付出的经济代价也大大降低。第二、拓展了图片报道空间。众多的网络图片库,例如无限图像网、中国全球图片总汇以及中国新闻图片网等都汇集了大量的老照片、档案图片,同时代理国外通讯社的新闻图片,大大拓展了新闻图片报道的深度和广度。第三、加速了摄影记者的转型。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的发展,给专业摄影记者带来了挑战和机遇。而新闻图片代理制提供了摄影记者转型的契机,成为了摄影记者进入市场的桥梁。随着媒介环境、市场环境的变化,新闻图片代理制也将产生更多新的内涵,对传播实践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3.代理制与新闻图片生产社会化的双向互动
我国长期以来处于图片资源丰富与市场能力有限的相悖局面,新闻图片代理制的兴起与发展,为摄影师和新闻图片用户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使丰富的图片资源有了面向广大用户的渠道,实现了新闻图片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同时,通过新闻图片代理制,采用签约摄影师的方式,把众多摄影者手中的照片收集起来,代为储存、销售,不仅把新闻图片变成了“商品”,更采用“集约经营”的方式,把客户的需求及时、准确地反馈给摄影师。通过网络图片库,摄影师准确地把握新闻图片市场动向,拍摄作品时就更加有的放矢,大大提高了新闻图片的传播效率。据《华商报》介绍,2000年该报记者拍摄的一张洛阳东都商厦特大火灾的照片通过其图片网站销售了46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闻图片代理制满足了现代报业获取多渠道信息来源的迫切需求。各家图片代理公司抢占市场制高点,提高新闻图片质量,进一步促进了新闻图片生产社会化,代理制的运行和新闻图片生产社会化实现了双向互动。
三、“图像时代”下新闻图片生产的困境
1.真实性问题对新闻图片生命力的冲击
新闻图片的瞬间形象给受众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它是对现场事实所作的现在时态的记录,具有强烈的见证作用。随着数字摄影技术以及数字图像处理软件的进步,给新闻图片造假提供了技术支撑,首届“华赛”获奖作品“广场鸽”就经各方鉴定,确定为图片造假,被取消了获奖资格。根据实际中出现的问题,中国摄影家协会和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就联合制定了《新闻纪实类数字照片技术规范》,是国内仅有的一项关于新闻纪实类影像乃至可以放大到所有纪实类摄影作品的技术处理规章。
新闻图片的真实性是影响图片报道生命力最重要的因素,从受众的角度分析,图片造假难于防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受众阅读接受心理造成的。首先,受众爱看,爱看此类照片给了媒介造假无穷的驱动力,形成了受众爱看——媒体刊载——发行量上升——继续造假这样一个恶性循环,而这个循环的起点就是受众的猎奇心理。假的新闻图片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真实的人、真实的地点加上莫须有的事件,由于涉及到当事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相对较少;第二种无特定指向,即没有特定的人或特定的地点,使得读者无从考证,因为不牵涉到具体人的实际利益,纯属围观心态,在这种休闲娱乐的阅读心理主宰下,一般不会探究新闻图片的真假。
2.法律问题对新闻图片生产的广泛影响
新闻图片生产的法律问题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著作权。媒体一方面极力保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却又对别人的权利进行肆无忌惮的侵犯。一般来说,新闻图片的来源有三部分:一是本报摄影记者或是文字记者;二是转载其他媒体的图片,经常看到的是在整篇报道的末尾处注上“据某某报”;三是源于图片代理公司。著作权的侵犯主要集中在第二、第三点,虽然媒体与代理公司之间属于交易关系,但也应该署上代理公司的名字。新闻图片代理制兴起以来,法律问题更加复杂。摄影师与新闻图片代理商合作,签约前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特别是双方的权利、双方的利益分配、合同的有效时间、违反合同处理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一般来讲,摄影师拍摄的作品版权都属于自己,但仍然要仔细阅读协议,因为这些权利都是可以被出售、指定及转移给第三方的。新闻图片代理商代理摄影师作品的使用权,仅将作品的使用权出售给客户,版权仍然属于摄影师,如果有人物的图片,还需要提交第三方肖像权与摄影师签订的肖像使用许可协议。当摄影师遇到自己提交给图片库的新闻图片遭受侵权的情况时,要保留真实、完整的侵权证据,联系图片库,运用法律手段共同维权。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图像传媒研究所)
责任编辑 孙 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