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一把手要敢于得罪腐败分子
2015-05-30
新传奇 2015年8期
连日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商务部等部委相继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部署推进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稍作留意便不难发现,相比往常,此次见诸报端的新闻稿均突出了各部委一把手“党组书记”的身份。
“以‘党组书记的身份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是中央部委层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必将起到以上率下的带动作用。”有媒体评价道。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提出“两个责任”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要求“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其实,理解“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并不难,各级党组织不可能也不应该不明白。问题的关键,就是看你敢不敢、愿不愿意把责任真正担起来。说一千道一萬,中心思想只有一句话——“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该担当的就要担当,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2.16 何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