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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经纪人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制度缺失和政策保障

2015-05-30张梦婷

文化产业 2015年8期

张梦婷

摘 要:演艺经纪人是市场化的产物,制度的缺失使得演艺经纪人无法更好的适应演艺产业的市场化发展。演艺经纪人行业缺乏完善的培训机制,缺乏高素质的持证上岗的专业性人才;缺乏健全的法律机制以及统一性的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评定与审核。针对以上问题,本论文采取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演艺经纪人在制度方面的缺失进行研究。

关键词:演艺经纪人;制度缺失;政策保障;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8-00-02

一、问题的提出

演艺经纪人是演艺产业的润滑剂,而成熟的演艺经纪人制度将对演艺经纪人的发展提供更有利的成长环境。而目前我国的演艺经纪人专业水平普遍低下,无证上岗现象普遍,国内人才流动缓慢,目前从事演艺经纪人这一行业的人数不到1000人。①本论文在分析我国演艺经纪人现状的同时针对培养制度以及行业自律和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方面,学习借鉴国外优秀的演艺经纪人制度很有必要。

二、我国演艺经纪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培训制度

1、人才流动缓慢。在我国演艺经纪人从业人数不到1000人的情况下,具备优秀专业知识和集商务谈判、交流、法律顾问等于一身的高素质的演艺经纪人少之又少。②大多数从事演艺经纪人行业的基本是半路出家,有艺人、副导演、娱乐记者等等。③

2、高校课程、培训机构缺乏实践性、费用高等问题。我国目前高校设立的文化产业管理、演艺经纪等相关专业与市场衔接不够紧密,诸多课程都是比较偏向于理论化,无法对学生进行实践性的引导;而市场上的培训机构如国内首家演艺经纪人培训机构“娱乐私塾”提供的岗前培训来看,费用偏高,学生无法学到系统连贯的演艺市场知识。

3、考证制度不健全。我们发现很多考生只是在应付考试大纲,并没有对所考内容进行认真系统的学习,而国家也没有任何监督举措来完善我国行业资格考试的流程。可见行业考试制度的缺失是导致我国的培养制度的不完善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缺乏行业自律性组织,管理不到位

例如资格证注册、考核制度不健全; 税收制度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健全;佣金制度不健全等等。

(三)缺乏健全的法律机制

在1995年10月26日,国家颁布了第一部有关经纪人的规章制度《经纪人管理办法》,对经纪人进行了一系列的行为规范,我国已出台的法律大多局限于对我国演艺经纪人的行为的引导语规范,缺乏具体的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政策。我国对艺人与经纪人直接合约纠纷的性质、内容以及解决方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④

三、我国演艺经纪人在制度与政策上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演艺经纪人培训制度

1、对外交流,培养高水平国际化经纪人。我国在培养优秀经纪人的同时,可加强对本国优秀人才的对外输出,也可邀请国外优秀经纪人来华授课,加强对外交流,聘请国内外优秀经纪人进行讲解,充分实现我国演艺经纪人之间的信息化交流和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2、培训课程偏向实践性。鼓励国内经纪公司招收实习生,让学生与艺人充分接触,在实践中运用理论学习的研究成果,充分体会演艺市场下演艺经纪人的酸甜苦辣, 国内演艺经纪人培训机构应降低收费标准,不可禁锢于岗前培训,要促进学生在不断实践中学习到适合自己的演艺经纪方式。

3、加大专业知识年审力度。对于已经考取资格许可证书的演艺经纪人,应加强专业知识的年审力度。每年设定一个固定时期对演艺经纪人掌握知识的查询与考核是促进该行业竞争机制完善的必备条件。在专业知识审核的同时可逐级加大专业考试的难度,将经纪人水平分级,促进演艺经纪人行业的竞争力度。

(二)建立统一性的行业自律组织

1、加强资格证注册考核管理。对演艺经纪人的申请条件资格审查到行业考试、资格有效期和注册登记手续的办理,注册费用的规定、注册制度和注册方式的选择都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办理营业执照,持有从业资格证,并注册登记,年年审核,照章纳税才可以正常营业,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

2、健全仲裁制度。行业自律协会必须加强仲裁制度的确立与实施,规定仲裁制度必须包括解决演艺经纪活动的专门法规的说明,提请仲裁的程序和方法,此外仲裁费的缴纳方式也应该有详细的规定。

(三)完善法律制度

1、制定针对性的处罚性法律法规。在演艺经纪人逃税漏税方面制定详细的法律条约,并列出相应的处罚条例,如吊销从业资格证、罚相应金额等;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经纪人方面制定法规政策,采取罚款或其他处罚;未注册登记、年审、缴纳保证金的行为采取法律政策暂扣从业资格证或其他处罚。

2、制定优惠性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优惠性的法律法规政策可表现于:延长资格证有效期、拓宽佣金抽取额度、年审推迟、保证金额缩小、税收减少等,还可以将制定法律法规将资格证划分等级。

四、结语

演艺经纪人在发展中存在的制度缺失需要进一步地借鉴别国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培训制度方面,应该加强对演艺经纪人专业知识与综合技能的培养,鼓励高校以及培训机构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鼓励演艺经纪人对外交流学习;另外,需要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对演艺经纪人的资格认定、税收、保证金、佣金、仲裁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监督与评定审核;在法律制度方面,需要制定更加具体化的、处罚性与优惠性政策并存的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符合我国演艺经纪人发展的制度与政策保障。

参考文献:

[1]徐馨.演艺经纪如何前行[J].经纪人,2006(2):39-50.

[2]徐建军.红地毯—我为明星做经纪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8:10-20.

[3]林京耀.经纪人[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3:20-35.

[3]胡月明.演出经纪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30-50.

[5]洪利.经纪人实务宝典[M].北京:改革出版社,2000:20-30.

[6]杨紫苏 赵宁宇 刘腾飞等.中国演艺经纪公司调研报告[J].当代电影,2012(5):20-25.

[7]唐燕蕾.中国内地明星经纪人制现状研究[D].中国艺术研究院硕士论文,2008.

[8]孟菁苇.演艺经纪人 找好自己位置了吗[N].中国消费者报,2005(2):1-3.

[9]李玉龙.经营型和服务型经纪人必须两翼齐飞[J].经纪人,2003(8).

[10]赵丽.演艺经纪20年发展观察[N].中国电影报,2013(20):3-5.

[11]陈志君.我国演艺经纪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3-8.

注释:

①王琰:《演艺经纪人将向非专业说不》,中国商报,2010年第11期,第1页。

②王琰:《演艺经纪人将向非专业说不》,中国商报,2010第11期,第1页。

③徐建军:《红地毯—我为明星做经纪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8年第10-20页。

④宋坤:《演艺经纪人的酸甜苦辣》,经纪人,2003年第1期,第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