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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反悔

2015-05-30

中老年健康 2015年9期
关键词:继承权张强张伟

案例

张强和张伟两人是兄弟,其母亲于2005年去世,2011年10月两人父亲也去世,两位老人都没有留下遗嘱。张伟常年在外地工作,事后觉得自己平时照顾父母时间少,主动提出放弃继承权,把父母名下的一处房产全由弟弟张强继承,在公证处做了放弃继承的公证随后房产过户到张强名下。 2012年6月由于该房子要拆迁,张伟反悔放弃继承权,要求按照法定继承,那么张伟是否能反悔享有该房屋继承权呢?

答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该《意见》还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张伟在遗产处理前就已经表示放弃继承,并做了公证,并将父母遗留的房屋变更登记在张强名下,应视为已完成了对遗产的处理。现在张伟对当初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反悔,要求参与继承,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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