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有了房屋征收与补偿新模式
2015-05-30
中国证券期货 2015年9期
8月19日,杭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意见》条款共十三条,主要结合杭州历史沿革与实际情况,针对征收工作具体程序性问题和征收补偿标准问题两方面,特别是征收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征收补偿、直管公房住宅调产安置要求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与调整。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其中最低住房保障标准规定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8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相等部分的面积不结算,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但在建筑面积48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征收决定作出时的同类安置房屋重置价格进行结算,建筑面积48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征收补偿方案有关规定执行。针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特殊保底政策为:安置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以内不支付差价,因自然间不可分割、建筑面积48平方米以上且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部分按征收决定作出时的同类安置房屋重置价格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