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房地产市场“22条新规”出台
2015-05-30
中国证券期货 2015年9期
8月13日,山东省住建厅公示房地产市场的“22条新规”——《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将采取多重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
意见要求,各地可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居民安置住房,鼓励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的工业、商务地产改造为“创客空间”,为小微企业、自由职业者、创业者提供条件便利、质优价廉的工作生活场所,其中对有前景的创业团队可将房价、房租折算为股权投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另外,在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驻地或附近,可由政府收购或租用合适的商品房,用作在编在岗的教师和医护人员周转宿舍,租金标准可参照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执行;鼓励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在县城购买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