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红”“黄”企业多缴费
2015-05-30江镕
江镕
“中山水资源并不丰富,现在环境污染形势严峻,水质性缺水问题较突出,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促使高污染企业转型升级。”
——有机废物处理专家黄南平
鲁迅先生曾言:“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很令人佩服的,不是勇士谁敢去吃它呢?”确实,光是从外表上看,螃蟹双螯八足、横行霸道,已经相当令人生畏,更何况一旦招惹它们,轻则皮肉受损,重则伤筋动骨。所以“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的确是胆量和勇气过人,他们用自己的无畏行动,为他人探索出一条突破常规甚至受益匪浅的新路。而中山市在今年7月1日,就敢于首尝“螃蟹”,以对高污染的红、黄牌企业、限制类企业、禁止类企业实行差别水价的举措,在全省再次首创先河、赢得第一。
各方参照,态度审慎
“因为没有先例可循,所以在出台这项政策之前我们是很慎重的,方方面面的情况都需要考虑到,所以压力也是很大的。”刚刚提起中山市实施《关于实施限制类、禁止类和高污染企业用水差别水价的通知》的缘起,中山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长甘少娟就对记者爽朗地笑着说。“从去年起,我们就已经着手准备工作。我们先是希望向省发改委‘取经,找他们寻求帮助,但是他们也说没有经验可以参考,在肯定我们这种创新之余,只鼓励我们放手去做。所以我们用了半年的时间筹备,反复论证、研究,对企业增加的支出进行成本审核、召开听证会,毕竟这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新的改革,马虎不得。
在政策方面,我们也参照了很多文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们的做法属于主动转变价格管理方法,运用差别价格积极稳妥地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价格改革;我们也参照了省物价局《关于深化供水价格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水环境保护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实行差别水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和当地政府认定的高污染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物价部门在现行分类水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0%-20%的范围内确定。
有了这些依据,我们中山就勇敢地成为了省里首个推进这项水价改革政策的地级市。虽然探索一条新路不容易,但是我们很明确做这件事的目的就是利用价格杠杆,倒逼企业进行节能减排,促进他们利用先进技术、淘汰落后产能。所以我们还是很有信心做好,心里还是很踏实的。”甘科长快人快语,几句话就把他们所完成的一些工作交代得清清楚楚。
根据资料显示,尽管差别水价在广东还属于“新鲜事物”,但全国其它一些地区,例如浙江省海宁市、如皋市,江苏省南通市,还有河北、山西等省的部分地市,已经先后实施了这项举措。其中海宁市和南通市的标准是在现行工业水价基础上普遍加收0.3~0.5元/立方,最高加收1元;如皋市是在污水处理费基础上加收0.3~0.5元/立方,而中山市的标准则是对属于市政管网用水企业在现行分类水价的基础上每立方加价20%,对自备取水企业在现行水资源费的基础上加收50%。这样测算下来,基本上最高加收0.3~0.5元/立方,对自备取水的企业加收的费用则更少,与全国其他地市横向相比大体增幅相当。
“我们实施差别水价,也充分参考了当年实施差别电价的一些模式。大家都知道差别电价已经在全省实行十几年了,非常成熟、完善,实施以来,在提高能源利用率,促进经济、环境与资源的协调发展方面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我们也希望差别水价能起到相同的效果。”甘科长接着补充道,又从另一个侧面印证着他们实施该项工作的态度慎重、论证充分。
主动整改,随时摘牌
“据我们了解,文件规定是从今年的1月1日起实施限制类、禁止类和高污染企业用水差别水价,但是在7月1日,又将中山市2014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的93家红、黄牌企业定位为第一批实施差别水价的用水企业,这其中的关系又是什么呢?”
听到记者的疑问,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科长刘智接过了话头,“因为是这样的,我市的差别水价以分期分批、动态管理的方式实施。我市2014年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已于5月下旬公布,所以作为第一批执行差别水价的单位名单首先公布,名单主要是2014年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评为红、黄牌的93家企业,这些企业将从7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差别水价。接下来,市政府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执行差别水价的限制类、禁止类和高污染类的企业名单。”
“那是不是名单一旦公布,这些红、黄牌企业至少在接下来的一年里都要依照差别水价缴纳水费?在新的评价结果公布后,如果按照最理想的状况,全部成功摘牌,在下一年就恢复正常水费标准呢?”
对此,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副科长黄嘉璐解释道:“按照规定,环境信用评价每年一评,都是对去年一年进行评价,往年评价不影响新一年的评价。而且我们也不是‘一棍子打死,在红、黄牌名单公示的6个月内,企业可以通过主动整改,向我们提出申请‘修复,一旦修复成功,随时都可以‘摘牌,恢复正常的水价标准。但是评价办法也规定,当年被评为红、黄牌的企业只能申请修复上一个等级,就是说红牌只能申请修复为黄牌,黄牌申请修复为蓝牌。那么就2014年的93家企业来说,52家黄牌企业可以通过整改申请修复为蓝牌企业而免缴差别水费,而41家红牌企业却只能申请修复为黄牌企业,缴纳差别水费肯定是在所难免了。”
“所以目前我们实行的是滚动审核机制,只要黄牌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更新设备后感觉可以达标,就能随时提出复核申请。只要通过审核达到污染污染排放标准,便可以摘掉黄牌,不用再执行差别水价政策。这个是我们《通知》上明确说明的,目的也就是希望企业更大地发挥主动性。这不是,昨天就有一家企业前来提交申请,希望可以摘掉黄牌。这种反应速度是前所未有地迅速啊。”刘智科长笑着说。
企业配合,值得推广
为了体现公正公开、兼顾公平效率,也为了扩大宣传、广而告之,在《通知》拟定过程中,中山市发改局、经信局和环保局也联合召开了一次听证会。参会的用水企业均以自愿报名和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最后包括政府部门代表、供水企业代表、专家学者以及用水企业代表共20人出席了该次会议。
“会上企业们的态度如何?是否支持实施差别水价?最关心的又是什么呢?”毕竟实施这项措施实实在在地是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所以对于企业们的反应,记者非常好奇。
“当然也和我们预料的一样,企业们最关心的还是自己增加多少钱的问题。”甘科长又是一语中的,道出了企业最关注的核心问题,“开始的时候我们也是担心企业不支持,但是在听证会上,几乎所有的听证参加人都表示赞成实施差别水价。在会上,大家各抒己见,每个人都对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充分发表了意见。之前我们就根据2013年度我们市里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46家企业的数据进行了分析,算出他们因为差别水价的支出占企业费用总支出最高不超过3‰,其中增加水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企业占17%,其余38%的企业每月增加均在5000元以下,这样并不会过于加重企业负担。”
“不过现在很多企业都说生意难做,哪怕增加一点支出其实他们也还是很在意的吧?”
听到记者的追问,一直认真倾听的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科科长辜思斌开了口,“是啊,你们也知道,现在经济下行压力很大,部分企业生存状况并不乐观,我们现在实行差别水价,真的也是逆势而为、迎难而上。但惩罚不是目的,是为了让企业能在设备、技术等方面尽快升级换代,不是让他们无法生存,而是希望通过这一改革,鼓励先进,淘汰落后,让企业更好地生存。所以企业一方面对此还是很支持、理解,另一方面也像刚刚刘科说的,在积极地认真整改,避免过多支出,所以政策实施的效果还是很明显的。”
“另外,差别水价的实施也使一部分不舍得进行环保投入的企业增加了成本,缩小了与环保投入大的企业的差距,实现了公平竞争,消除了劣币驱逐良币效应的可能。”
的确,想要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不但要胆大,还需要“心细”,必须权衡利弊、看准时机,将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和伤害降到最低。
不过“偏听则暗,兼听则明”,听到了来自多个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讲述后,记者又联系到了两家参与其中的企业,也想听听来自另一方的声音。
其中一家是参加了听证会的“绿牌”企业,据该企业环保负责人方先生介绍,他们公司从高层领导到普通员工都非常重视环保工作,每年都投入大量的经费用于购置、升级和运行各类环保设备,对于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等都妥善进行了处理,光是废水处理一项,他们每年的投入就有几千万。“所以实行差别水价虽然目前看似和我们关系较小,但对于企业来说,都是一种警示,与其要承受高额的水价,还不如把工作做在前面,自觉投入避免惩罚。”方先生诚恳地说。
而另一家从事五金加工的企业则是不幸被亮了“黄牌”,他们的环保负责人刘先生委屈地和记者说:“其实我们一直很重视环保,只是因为一次管理疏忽导致超标,之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已经六个月没出现任何问题了。所以我们现在正在申请‘修复。”
“那你们计算过如果按照差别水价缴纳水费,增加的支出是多少吗?”
“算下来差不多一年要多交一、二十万元呢,所以我们压力很大,一定会好好整改,争取在公布前就摘牌啊。”
对于中山的做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曾批示,建议将中山红、黄、绿牌与阶梯水价挂钩的经验总结提升成为全省的举措,水电价一并挂钩效果会更好。而省发改委在批复中也明确指出,对于中山市主动转变价格管理方法,运用差别价格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价格改革的新举措表示支持和鼓励,希望中山在这方面积累经验,为差别水价日后在省内推广发挥试点作用。
因此,希望中山市的这条先进经验能够顺利推广,让曾经骇人的“螃蟹”都能尽快成为大家“餐桌”上的“美味”,以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