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交平台售假,你奈它何?

2015-05-30李雪孟令豹

中国知识产权 2015年9期
关键词:维权证据知识产权

李雪 孟令豹

“不要399,不要199,只要99。”你以为这是电视广告词,其实它在电商平台上也常出现,只是需要你仔细查看图片,因为商家不会蠢到将盗版价格直接标出来,而可能选择隐藏在图片上。

从电商到社交平台,我们购物越来越便捷,或许你在下班的路上,就可能已经通过微店下单购买了“只要199”的耐克新款,但当你拆开快递时,也许“剁手”的心都有。实物和图片一比,简直就是李若彤版小龙女PK陈妍希版小龙女。

如何直观地了解网购的魅力,China IP记者从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截止至2013年末,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已达9.9万亿元,同比增长21.3%,预计2017年市场规模将达到21.6万亿元;中小企业B2B电子商务市场营收规模达到210.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8%,未来几年的增速仍能保持在20%以上;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超过1.85万亿元,同比增长42.0%;中国移动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676.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5.4%,网络购物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7.8%,比去年提高1.6%。

在电子商务领域,根据销售者与消费者的性质,又分为B2B(即商家对商家),B2C(商家对消费者)和C2C(消费者对消费者)的不同业态类型。2013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中B2C交易规模达6500亿元,在整体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的比重达到35.1%,较2012年的29.6%增长了5.5个百分点。从增速来看,B2C市场增长迅猛,2013年中国网络购物B2C市场增长68.4%,远高于C2C市场30.9%的增速,B2C市场将继续成为网络购物行业的主要推动力。

另一个趋势是,较之传统PC端的消费习惯,随着智能手机与平板电脑的大量普及,利用手机与平板电脑进行移动端购物的消费场景越来越多见于民众日常生活,2013年移动网购整体交易规模1676.4亿元,同比增幅高达165.4%,而同期PC端网购规模将近16000多亿元,同比增速保持在35.7%。随着PC端网络购物增速的逐渐放缓,移动市场逐渐成为电商企业新的营收增长点,各电商巨头纷纷注重于用户移动端使用习惯的培养,并优化用户体验,加大移动端促销的力度。此外无线网络覆盖日趋完善,为消费者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便携式移动设备在碎片时间上网提供了可靠的网络基础,移动网购逐渐成为消费者填补碎片时间的又一大选择。

从数据中不难看出,新的社交平台的售假现象已十分凸显,大有“你奈我何”的意思。不仅企业对此苦恼,几家知名电商平台也不知从何下手,如何维权。于此同时,该话题也引发了知识产权业内人士的特别关注。基于此,7月29日下午,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主办的,以“防不胜防——社交平台打假之困”为主题的沙龙讨论会在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社成功举办。来自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张晶处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石必胜法官、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运营副总裁陈晓嫣女士、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辛学杰律师作为主讲嘉宾与来自京东、荷兰威科、聚美优品、亚马逊、新浪、大众汽车、西门子、美团网、九州风神、葛兰素史克、施维雅(天津)制药、北京现代摩比斯汽车配件、好丽友食品、耐克公司等知名企业代表及知识产权行业专家共40余人围绕着“传统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所面临的困局”、“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证据取得和应用”、“社交平台售假案件审判中公正材料与证据的采信标准”及“判赔金额的标准”等互联网打假维权相关理论与实务话题展开了全面交流与深入讨论。

张晶:传统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所面临的困局

在此次讨论会上,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张晶处长,从传统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所面临的困局出发,评论道:首先传统企业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情况下,面临转型的现实问题,因为传统企业对互联网行业缺乏相对的了解以及知识储备,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对电子商务不具有系统的知识性,停留在电脑和网络的实用层面上;二是缺乏网络和信息化专业知识的人才;三是没有将网络建设和销售管理进行结合,仍保留传统的销售模式。

此外,传统企业在电子商务的冲击下,面临巨大的转型成本:一是改变观念需要巨大的勇气,尤其对于发展较好的传统企业,大多已形成固定的思维模式、经营模式、销售模式、管理模式,在电子商务突飞猛进的情况下,面临的是一种颠覆;二是体制的转变需要时间的代价。不仅企业的架构需要重新调整,更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体系性的建设。此外,企业的转型时期需要重新定位,很多的传统企业缺乏对电子商务的量身定制,加之传统企业对电子商务管理模式、运行模式、推广模式等都需要从观念上接纳,因此,多种因素阻碍着传统企业的转型进程。

在多种因素阻碍传统企业转型的同时,电子商务并未因此而放缓对传统企业的冲击。张处长分析认为,电子商务给传统企业带来了几方面的冲击:首先是销售模式,传统销售模式主要是区域代理,每个代理商在自己的业务范畴和业务模式里浮动,但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模式,颠覆了销售渠道。其次,电商的管理机制以及对销售平台的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对商家和商品的信用机制还不完备,导致有一些商品在网上被侵权。再次,传统企业面临着数字化版权侵权的挑战。如人们日常生活中从网上下载很多歌曲和电视剧。最后是互联网、电商的销售行为管理不够规范,如违规促销和虚假宣传,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也会导致对传统企业的冲击。基于对传统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发展的分析,张处长对于传统企业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是企业要加强对互联网和电商的知识储备,强化行业的专业性研究;二是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和挖掘。三是要加强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的沟通,使数据的交换和监管形成一个合力,从而进行维权和保护。四是能够理顺销售渠道,传统的销售模式和电商销售模式能够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实体店和电子平台的统一。

石必胜:社交平台售假案件中证据的采信

随着电子商务以及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社交平台中的造假售假行为越来越多,其中有些案子走到了司法程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石必胜法官详谈了对于网络售假情况的一些看法,并对网络打假维权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石法官在发言中表示:

“前几年我作为执笔人参与了工信部关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点调研课题,后来作为执笔人又参加北京法院关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调研课题。在那个时候,研究的重点在于电商平台在侵害知识产权纠纷里面的注意义务和赔偿责任。现在来看,情况在快速发生变化。现在售假的阵地已经开始从电商平台转移到社交平台了,通过微信和微博这些平台,把交易信息推送出去,然后吸引网络用户直接访问自己的交易平台完成交易。侵权行为对应的交易信息传播与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是分离的。这种新的趋势,给权利人维权带来一些新的挑战。

首先,发现侵权行为的成本更高。权利人很难全方位去搜寻售假的信息,权利人维权的成本在增加。如果交易信息集中在大型电商平台,权利人派一个员工盯着就基本上可了解。但现在不行了,现在是任何一个吸引人气的网络平台,包括社交平台,都有可能有侵权商品信息的传播,对于权利人维权提出的新的挑战,可能会加维权成本。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魔高一丈,道可能又高了。权利人和侵权人之间在不断的斗争。现在看起来像新诤信公司这样专业的跨平台的监测和维权服务也在出现,这倒是对权利人有利的新服务。

其次,收集和整理证据更加困难。关于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维权,目前最有效的维权方式可能是追究刑事责任,但它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其中包括侵权数额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一个大数据把侵权人的销售数额做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即使了解到相关的数额,如何用证据把事实固定下来,从公安机关到检察院到法院,最后能够被采信。现在面临的挑战还是比较大的,既要证明它的关联性和数据的真实性,同时还要保证数据取得的合法性。传统的方法是权利人做公证,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一些办法,比如说第三方有一些技术手段,是否能够利用起来,把网络上的信息固定下来,最后能够被法院采信。

针对这两个特点,我觉得对于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注意两个问题:第一,适度加大侵权案件的赔偿力度。知识产权是私权,对于私权的保护应该说司法机关应当有一个主导作用,现在看起来法院的主导作用还不理想。我国的行政机关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弄得红红火火,除了行政机关具有主动性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法院在赔偿数额方面可能还不够理想。网络侵权追诉成本较高,而被追诉成功率较低,如果赔偿数额太低,可能导致侵权人获利反而大于损失,不利于通过诉讼有效制止侵权。第二,法官要适应新技术发展对证据收集手段的影响。网络技术的发展,应当会导致一些更有效的、更及时的、成本更低的证据收集技术手段出现,在能够确认其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情况下,法官应当与时俱进,大胆采信新技术手段取得的证据。这样有利于权利人及时有效取得证据,有利于降低维权成本。

陈晓嫣: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证据取得和应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很多普通消费者的生活习惯和购物习惯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现如今我们很多的消费行为都是在网上进行的,这也促使了新的社交平台假冒侵权行为的泛滥。基于此,如何维权便成为一个难题。

来自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运营副总裁陈晓嫣女士,从网络社区打假的实践出发,全面介绍了新诤信打假维权服务模式与经验,并用典型案例介绍的形式阐述了“互联网+”背景下如何利用技术识别手段与技术分析系统实现打假维权过程中的证据取得和证据应用。

她认为,在目前互联网的环境下,知识产权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她指出“互联网时代已经来临,面对网络侵权,我们要想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就应该用技术手段来反击假货在网上的侵扰。困扰是由互联网技术带来的,因此,技术的问题要用技术的手段来解决。”

辛学杰:判赔金额的标准

现如今,电商侵权的案件时有发生,假冒的案件屡禁不止,还有一些侵权行为甚至触犯到了法律,涉及判赔金额的问题。来自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辛学杰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打假维权实际经验,讲解了企业在打假维权过程中如何制定基本策略、如何计算判赔金额、如何调动资源等实用细节与技巧。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制假行业也有所转移,以前的制假者已由明转暗,生产变成了小窝点,利用互联网销售,既降低成本,又避免纳税。”他指出:“很多权利人注重的只是前期打到了多少假货,而不太关注我们有很好的证据值得考虑,也不关注案件后期的判决,有些权利人甚至对结果都不太感兴趣。正是这些只关注前端不关注后端的情况,使得制假人后期通过一些手段和方法所受到的惩罚较少,甚至没有惩罚。”

猜你喜欢

维权证据知识产权
维权去哪里?
又来了个打算维权的
完美 打假维权
重庆五大举措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对于家庭暴力应当如何搜集证据
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
网购遭欺诈 维权有种法
手上的证据
“大禹治水”有了新证据
手上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