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与思考
2015-05-30杨群义
杨群义
在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目前已取得积极成果。
一、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盐城市把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引擎、促进农民创富的重要举措来抓,推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与规范提升,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一)抓加快发展,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覆盖范围。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全市已培育和发展各类专业大户9895户。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全市已发展家庭农场1561家,。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全市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8854家,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数达181.12万户,占乡村总农户的96%,基本实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村全覆盖和主导产业全覆盖。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市已发展规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464家,其中,国家、省、市重点龙头企业分别为5家、56家和293家。
(二)抓示范创建,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水平。按照“服务成员好、经营效益好、民主管理好、利益分配好、示范带动好”的“五好”要求,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全市已争创国家示范合作社22家,省“五好”合作社138家。按照“主体明确、规模适度、生产规范、管理有序、效益优先”的标准,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全市已争创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4家,认定首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0家。按照“创建一个基地、致富一方农民、振兴一个产业、对接一个农民合作组织,打造一个优势品牌”的“五个一”要求,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提高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双带”能力。大力实施“双百”提升工程,由市委农办对“双百”实施工程单位授牌,实行重点重抓、标识管理,重点培植和树立一批标杆,典型示范,带动面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质的提升。
(三)抓指导服务,不断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把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各级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强宣传培训,安排专门经费,多形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训,提升发展能力和规范建设水平,树立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加以宣传、引导、示范,充分激发广大农民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热情。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下发《关于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制度的意见》,明确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名录的条件,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优先扶持名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明确各级各类农业扶持项目,优先委托和安排列入名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优先支持列入名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和发展;凡承担财政项目或获得政府资金扶持的,必须列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盐城市财政安排12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二、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盐城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面积已达605万亩,其中,专业大户经营面积390万亩,家庭农场经营面积117万亩,土地合作社经营面积98万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比重达到72%。
(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在推进农业股份合作经营,机械化、标准化生产,质量品牌创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板块上市,现代市场营销等方面发挥了一家一户无法做到的作用,加快推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了一大批现代高效农业新项目和新产业,填补了一些产业空白,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带动了农业产业升级。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下,盐城市高效农业、设施农业面积分别发展到746.1万亩和171.78万亩,全市大中型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85%。
(四)带动农民增收。农村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地规模经营,在增加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同时,吸纳部分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增收,对带动当地农民发展新的专业化、规模化种养项目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盐城市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在土地使用上,部分地区农民惜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难流转、要价高,仓储、冷藏等设施建设用地指标难审批,存在供地不足的问题;在财政扶持上,有的地方还没有建立制度化、持续化的专项资金,专项扶持资金规模较小;在金融支持上,大部分地方尚未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认定工作,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抵押物少和信贷品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还比较突出;在农业补贴政策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享受到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基本由原承包户所得。
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五好”要求差距很大,有的只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了册,拿了营业执照,没有实际运作。农业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示范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和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经营现代农业存有能力不足问题。在加强农产品营销、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加强农业科技支撑、提高农技创新能力,加强质量安全建设、提高品牌创建能力,加强机制建设、提高联农带农能力等方面,仍需要加大力度培养。
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方向,各级党委、政府和农业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加快建立农业生产要素流转机制,汇聚动能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建立健全农地流转机制,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健全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采取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引导农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要建立健全职业农民培养机制,多渠道开展农民培训,提高农业劳动力的素质;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重点发展“初中后”、“高中后”农业劳动力新生力量;优化农村软、硬环境,吸引外出务工人员、涉农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输送一批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要建立健全投资融资机制,创新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信贷品种,创新贷款抵押方式,发展农地、林地、海域使用权和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开展多形式的银农对接,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
(二)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三大”载体平台,集聚集约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用地集约、产业集群、服务集成”的要求,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现代农业“三大”载体,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开展农业招商引资。筑巢引凤,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和广大农民到现代农业“三大”载体开发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使现代农业“三大”载体成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战场和集散地。
(三)加快实施提质升级工程,培大育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按照“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引导农村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提质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家庭经营在生产环节的精耕细作优势,把家庭经营打造成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的主体。要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品牌化提升,不断提高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带动散户、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结市场的服务优势,提高农业规模化、组织化水平。要大力实施农业龙头企业提升工程,引导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创新科技、创建品牌,提高带动产业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信息、市场等方面优势,增强对产业链发展和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提高“产加销”一体化规模经营水平。
(四)加快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互联融合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直接从事种养业的现代农业生产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为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现代农业服务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为主业的现代农业加工主体。这四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主体功能上虽各有侧重,但在同一产业链上又相互依存,互联互通。应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积极引导构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把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入“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产业链,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链,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竞争力和发展活力。
(五)加快构建指导、服务、扶持体系,加大激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领导和规划指导,制定本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激励措施。建立健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的工作推进、服务和考核机制,农业、财政、工商、税务、国土等有关部门应加大支持服务力度,形成合力。各级财政应建立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扶持资金,逐年加大扶持总额,制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指南,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国家对农业补贴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与农民一视同仁发放,新增补贴应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在税费减免、用地用电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责任编辑:欣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