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豪门婚姻吞掉你的财产
2015-05-30Summer
Summer
王思聪新女友雪梨网店店主身份的曝光,再次激起不少女孩儿嫁入豪门的斗志。殊不知,生活是一场没有预告、没有彩排、没有返场的话剧。好不好,全得靠自己。
就像一些女明星,本身要样貌有样貌,要事业有事业,终于嫁入豪门得偿己愿,本以为下半生从此有了依靠,未成想还没风光多久,夫家却突然破产,一下子从豪门太太到落魄背债,不但未享到豪门的福,反倒搭进了自己打拼多年积攒下来的养老金,只能选择复出赚钱养夫家,巨大的“反差经历”让人唏嘘不已。如台湾大S的婆婆张兰被法院冻结财产;曾是无线当家花旦之一的陈慧珊,其丈夫钟家鸿2014年3月正式破产,42岁的她再次复出赚钱养家;内地明星刘涛曾发文,承认老公王珂破产消息,描述老公一度抑郁、嗑药、尿失禁、走过鬼门关的经历。
财大气粗的高净值家庭緣何会说倒就倒?个人资产怎样才能更有效地延续传承?怎样才算真正拥有财富?专家将为我们解读高净值家庭的财富自我保护。
公私不分是主因
宋晓恒(晓恒博士家族办公室创始人、前中信银行总行投资顾问、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CFC资格认证执行委员会特聘讲师)
据报道,中国的富豪家庭中80%占比以上是企业主,75%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混淆在一起。从兴衰经历来看,民营企业中65%坚持不到5年,80%坚持不到3年。究竟是什么样的变故让这些企业一夜崩塌呢?
一、“公私不分”风险
目前,“公私不分”的风险已成为国内企业家面临的最大风险。由于大部分企业主的个人资产未通过有效手段隔离出来,从法律角度上仍然属于公司资产。一旦遭遇“突发性灾难风险”,比如火灾、车祸、翻船、爆炸,所有资产在一夜之间都可能被冻结。此外,还不排除遭遇“经营风险”,例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金流短缺、P2P投资追债、产品与市场不对路等。所谓“山雨欲来风满楼”,一旦资金链断裂,企业家 “跑路”和“破产”的情况比比皆是。
二、传承风险
美国律法大师罗尔斯曾经说过:“建立在个人开明基础上的权威体制,如同‘沙上之高楼,一旦那个维权人物退位或影响力消退,它所具备的进步性便自然而然地消失了。”在现实中,很多企业的家族关系复杂,传承比例不明确。如果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生意外,持有股权的几方很可能演变为争产闹剧,几十年积累的“实业帝国”在短时间内将四分五裂、荡然无存。
三、政策风险
在发达国家,遗产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赠与税等税收制度都已非常成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这些政策的出台都将成为一种趋势。作为企业主,你必须清楚了解政策发展方向,如那些已经发生和未来将要发生的,不要等真正实施了再“欲哭无泪”。
单身女贵族们的“富道”守护术
王向阳(中国执业律师,对国内外法律均有较深的专业研究能力,现致力于从事家族信托法律实务和研究)
大S可谓命运多舛,因为父亲嗜赌,草根出身的大S早早出道,为父亲偿还了不下800万元的债务。与汪小菲闪婚后是非不断,如今又赶上婆婆张兰从俏江南出局。大S财产会不会面临“充公”的危局?
大陆《婚姻法》关于婚后财产共有的法律规定不啻为高悬在单身女贵族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她们的财富可能被“共产”进而可能被用以偿还夫君之债。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已有北京法院终审判决判例显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房屋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婚后再次购买房屋,再次买卖产生的收益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的这些规定,使单身女贵族们的婚前财富面临“充公”的风险,使自己辛苦打拼积累的财富因为婚姻的原因造成巨额流失。
为了防范这些财富损失的风险,应当运用法律工具,对婚前财产进行风险隔离。这些工具通常包括:
一、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婚姻法》规定的诉称婚前财产协议的规定。但此类约定,执行起来颇为繁琐,同样会面临来自债权人的风险。
《婚姻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就要求夫妻向第三方披露财产约定的状况,执行起来不易为债权人接受而使正常夫妻一方产生债务的民事活动难以进行。而且,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任何一方均有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偿还之义务。这是《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不过,在中国,签订婚前协议是令人尴尬和难堪的,因为它不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甚至可能会导致将要结为伉俪的情侣反目成仇。
二、信托是最好的守财工具
信托是能够最彻底隔离婚姻风险的守财工具。信托的法理在于,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委托人(单身女贵族)可以将自己的婚前财产设立信托,指定自己或自己未来的夫君作为受益人,就可以完全避免以个人婚前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或婚后个人债务。这是因为《信托法》赋予信托财产具有独立属性的特点决定的,即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单身女贵族)、独立于受益人(通常是单身女贵族及其夫君或单身女贵族指定的任何人)、独立于受托人,亦即前述三类主体产生的债务不能以信托财产偿还,从而完全地将单身女贵族的婚姻共同债务风险和婚前财产彻底地隔离出来。
由于信托具有彻底隔离婚姻财富风险的作用,我们推荐选择这一工具作为实现单身女贵族的婚前财富守护方法。
夫妻分工,有攻有守
黄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因为从事财富管理行业,我经常会接触到很多做投资理财的女性客户,她们在做家庭财富保值增值的重大决策,可其中有些却对如何管理好财富知之甚少。
这些客户本身都是自己业务领域的成功者,早已完成了原始积累,大量资金有投资需求,但很多人也因为没有找到适合自己的投资之道而经历了惨痛的失败。
对于一位女性来说,多少财富才算是获得了财务自由?我认为真正的财务自由与金额无关,财务自由是一种财富规划安排的能力。
近期热议东哥不领工资的话题,其通过信托持股就是一种经过专业税务筹划后的财富安排。国外家族信托非常成熟,能保障财产安全隔离、具有充分灵活的个人分配控制权、可以帮助客户进行终身及跨代的财富传承和分配。
此外,人寿保险也是有效的资产配置及传承工具,保险可以将自我与家庭财富从企业财富中有效隔离,建立起三者间的防火墙。
财富传承首先要基于有效的保全和隔离。没有隔离风险的资产称不上财富,更谈不上传承,无法为女性和子女的未来提供保障。男人在家庭中更多地承担着创造和积累资产的责任,而女性更多地承担了抚育儿女和为下一代创造稳定环境的责任,个人资产要尽可能安全地隔离风险和转移风险,不至于因为没有规划而受到整个家族财务风险的拖累。
首先要和家族资产做隔离,避免私人资产的权属不清晰,产生“公私不分”、“夫妻不分”、“代际不分”的情况。中产以上的家庭,有能力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完成原始积累后,可以由一个人负责继续在主业深耕或关联上下游拓展,另一个人一定要通过自己学习或依靠专业机构协助来进行家族财富管理,这是人生不同阶段(生命周期)所必须掌握的生存技能。拥有了这两种能力,家族财富才能有效地传承下去,即使遭遇变故也可以保全。如果夫妻之间各自做好这两个分工就可以说真正实现财务自由了。
虽然金钱可以给女性带来一定的安全感,但无论多少金钱都是不足以提供未来的所有保障,即使通过婚前协议获得了大量资产,但没有选择资产配置的能力,都不足以实现财务自由,只有具备了创造财富的能力和對财富进行规划安排的能力,二者结合,才可以说走遍天下都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