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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查聂案不是为了一个人的正义

2015-05-28赵强

杂文选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聂树斌卷宗彻查

赵强

今年4月28日,备受瞩目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在山东高院召开案情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聂案到底是不是与呼格案一样的冤案,听证会证据展示将初步给出答案。

聂树斌案迄今已逾二十年,此案比众所周知的呼格案还要离奇曲折,不妨先简要梳理一下其间历程: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刑事拘留;1995年,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被判处死刑并执行。2005年,王书金承认自己为“聂案”真凶。十年之后,一案两凶,舆论哗然。2013年9月27日,河北高院裁定王非聂案真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而,河北高院的裁定未能服众,聂树斌的家属与法律界人士多次多方奔走,呼吁再审此案。2014年12月12日,最高院令山东高院对聂案进行复查,开启中国异地复审先河。2015年3月17日,聂执行死刑后律师首次获准查阅案件卷宗。2015年4月28日下午,山东高院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

但仅看山东高院官微发布出来的信息,就足以令人震惊。申诉人代理律师当庭申诉的代理意见显示,聂案一审、二审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情形:不仅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适用法律有错误,更有刑讯逼供取证以及一些重要法律文书有变造的嫌疑。而且通过审阅卷宗还发现,就连聂树斌被执行枪决的时间也存在疑问:此前定论为聂树斌于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然而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居然发现了一份聂树斌亲笔书写的刑事上诉状,签署于1995年5月13日!

尽管代理律师的意见最终未必完全会被法院确认,而且原办案单位也到场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但只从卷宗中发现的这些“新证据”,就足以证明此案当初办得多么荒诞、粗疏和任性。聂树斌不可能死而复生亲笔写一份刑事上诉状,可如果刻意掩盖聂树斌真实的死亡时间,背后又隐藏着怎样不可告人的秘密呢?律师之前难以获准查阅卷宗,难道只是因为卷宗之中的各种难言之隐?2013年河北高院驳回王书金上诉时,曾言之凿凿地说:“聂树斌案的证据存有瑕疵,但不足以否定真实性。”如今看来,此案的证据绝非“瑕疵”而已。

疑窦丛生,听证会之后,再审聂案恐无更多争议。聂案二十年前发生,其错弊自有当时法治历史情境的制约因素。但是,二十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在不断进步中,厘清此案仍历尽坎坷,其责任就不能完全推卸给历史。聂案曾让当时的一些办案人员立功受奖甚至平步青云,而今这些人是不是聂案澄清过程中的阻力,也理当彻查。如果说二十年前办案心切,多少情有可原;二十年后仍诿过塞责、文过饰非甚至徇私枉法,则构成对现实法治环境的污染,罪无可恕。

聂案最终结果如何,还须尊重司法裁决。彻查聂案,决不仅是为了聂树斌一个人的正义,而是要通过对此案的梳理来清除法治污垢,让每个人都能在法治的正义阳光下免于被冤屈的恐惧。

【原载2015年4月29日《三湘都市报·华声评论》】

插图 / 权衡 /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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