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通关存“两扇门”
2015-05-27马智丽
马智丽
“一 带一路”及自贸试验区等国家战略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外贸产业中一匹“黑马”,成为推动中国外贸增长的重要力量。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境内各类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通过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外贸企业超过20万家。B2B、B2C和C2C交易模式共存互补,市场活跃度持续提升。
为支持这一新型业态健康有序发展,4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意见》要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出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跨境电子商务迎来发展黄金期。
规范监管
艾瑞咨询发布的相关报告显示,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将持续高速发展,去年约为4.5万亿元,明年将达6.4万亿元。面对突如其来的新生事物,在没有可参考和借鉴的模式情形下,如何监管如此庞大的市场,并使之走向“阳光化”,着实是管理层较为棘手的问题。
业内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透露,跨境电子商务以往的通关方式大多以“灰色”为主,国家也没有太好的管理或者服务方式,结果一方面造成国家大量外汇收益流失,另一方面出口货物也很难正常退税。
据了解,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56号文》)和《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57号文》)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工作。
《56号文》指出,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其中“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自建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以及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提供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56号文》明确区分了货物与物品,对两者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上海心海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政华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介绍说,各国海关对进出口实物都有“货物”与“物品”的区分,两者按“是否有贸易属性”适用不同的监管方式,通常对货物的监管比较严格,货物的监管被纳入一般贸易体系。《56号文》规定,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货物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物品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此外,《56号文》明确《货物清单》、《物品清单》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合法地位。
当前海关总署提出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等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上海海关内部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介绍,其实早在2012年,海关总署就选择在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等地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建立了新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增设了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代码。
为满足全国推广需要,海关总署还研发了统一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系统,依托电子口岸,建立口岸管理部门与电商、物流、支付等企业系统联网对接的信息平台,提前掌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各环节的准确数据和状态,实现口岸监管前推后移、分类通关,科学统计,以及全程无纸化通关管理,方便企业快速通关,有效解决企业出口结汇、退税等问题,规范通关监管。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于去年8月1日起实施,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和行为的企业以及个人实施监管,海淘业务也开始有了规范。
据介绍,上海海关日前还创新“行邮税担保实时验收”、“货到即时备案”、“负面清单关键字商品备案审核”等创新监管模式,对高、低风险商品自动筛选分流,分别实施人工审核备案和系统自动备案,大幅提升整体备案时效,使得直购进口的海淘涉税包裹能够“秒放”。随着担保验放模式的成熟,下一步还将探索跨境电子商务进境包裹退换货的操作规程,进一步解决境内消费者跨境海淘的后顾之忧。
漏洞何在
据介绍,一般贸易方式下的监管,通常为“一关三检”,海关根据不同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商品需申请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适用于B2B产生的上述税费必须缴纳,关境监管的税收风险更多在于货物与报关单不符,需通过抽查方式开箱查验来规避。而对物品的监管要宽松得多,通常以行李和邮件(行邮)模式进行,原则上需按各国法律要求主动申报,按章缴纳“行邮税”,适用于B2C。
从实际操作来看,“跨境B2C的快件、邮件清关” 与“传统一般贸易清关”不仅仅是税负上的差别,而是“必须交”与“大概率不交”的区别。
目前不符合行邮监管条件的物品在“灰色清关”过程中即使被海关查扣,违约的成本也非常低(最多补交),这是各类跨境平台、转运企业能够兴起的核心因素。
马政华坦言,海关行邮处因人力、物力、效率等因素,无法逐票对每个零碎的邮包拆包查验判断货值、商品种类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断定是否个人使用,因此邮包的综合抽查率约为5.5%,意味着大量海淘快件邮包实际上是不征税的。加之各地海关对行邮监管的把握尺度有差异,而专业的海淘、转运企业熟悉国内各口岸的运作流程,买家“灰色清关”的成功率被大大提高。
一位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负责人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表示,事实上,广州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具体政策并不明朗,很多跨境电子商务都在试探“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没有明确的说法,优惠政策变动太大。由于政策的不确定性,有些广州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把保税仓转移到杭州、宁波等地,流失了部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资源和产值。
该人士透露,目前上海地区货物通关量比其他试点城市都低,郑州已是上海的100倍左右。但上海地区操作管理中规中矩,未来政策收紧,真正走向“阳光化”后,上海的增长空间可以想象。endprint
“灰色”隐患
马政华表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整个环节需要海关、物流、商检、税务等多方配合,原有监管模式和电子商务对于时间、效率的要求相去甚远,获批的7个口岸尚在摸索阶段,各地方执行标准不一。但核心矛盾仍然是监管漏洞,政府打开了“阳光化”这扇门,但没有关闭通往“灰色区域”的另一扇门。不法商户利用政府放开海淘业务后的监管漏洞混入市场,造成B2B和B2C、阳光和“灰色”难以界定。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大量海淘商品仍在采用少批量物品入关,转货物商品为个人商品等方式,将国外价格便宜的产品运入国内,通过赚取一定的服务费或物流费用来盈利。这种方式利用国家税收缝隙,处于监管“灰色地带”,具有很大政策风险。
从跨境购买的商品情况看,很多披着洋货外衣的假冒产品流入国内市场,回国行李里携带大量商品在海关被扣缴现象频发,各种跨境机构的服务也是良莠不齐,货物损坏、丢失甚至被偷换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如此,受制于国际物流、清关征税等不确定因素,到货时间也无法预估。
对消费者来说,由于缺乏正规的跨境网上购物渠道,消费者在海淘中面临支付风险、售后服务、临时商品保税、退换货物等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且买到假冒伪劣货品的风险也无法避免。同时,大量的商品以快件、邮件的方式进出口,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监管也存在难度。
“自贸模式”是趋势
上海跨境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高层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表示,随着自贸试验区的设立,自贸试验区跨境通试运行为海淘业的规范化指明了方向,对于购销双方来说充满利好。
从进口来看,通过建立大型海淘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改变以前海淘小打小闹的格局,规范海淘行为;对于出口来说,通过跨境通平台降低了物流和通关等高额成本,进一步增加商品竞争力,有利于开拓中国庞大的消费市场。
中信建投经济咨询研究总监周锐指出,在海外代购行业中,物流速度、货品数量、价格优势等都是影响其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而跨境通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官方搭建的物流平台,将有助于海淘行业从“灰色”领域走向正规透明。随着自贸试验区的进一步发展,未来跨境电商行业也将进一步规范化,行业繁荣指日可待。
“自贸模式”即境外商品入境后暂存保税区内,消费者购买后以个人物品行邮清关出区,包裹通过国内物流的方式送达境内消费者。
跨境电子商务阳光化的监管要求需要平台订单、物流、支付环节单证凭证的“三单合一”,相对于零散的快件邮件清关,“自贸模式”下的监管便捷度高,是阳光化跨境的最佳选择。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