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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廖本《现代汉语》(增订五版) 语法部分指瑕

2015-05-26黄映琼

现代语文(语言研究) 2015年5期
关键词:现代汉语教材

摘 要:由黄伯荣、廖序东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增订五版)几经修订但尚有若干疏失,本文就下册语法部分出现的问题分别举例列出,同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现代汉语 教材 增订五版

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是一部供高等院校基础课“现代汉语”使用的教科书,广受大专院校师生的欢迎。自1979年出版试用本后,便不断地进行更新和调整,80年代出版了修订本和修订二版,1991年改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增订版,此后每隔几年便进行修订,至2010年已出至增订五版,这充分体现了教材能够与时俱进,推陈出新。笔者从事多年的现代汉语教学,采用的均是此教材的最新版本,在使用过程中,切身体会到了教材不断更新、完善的过程,同时也发现仍存在若干疏忽之处。本文笔者不揣浅陋,就增订五版下册语法部分出现的若干问题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以期为现代汉语语法教学和教材修订提供参考。

(一)短语的定义

教材有两处提到短语的定义:

(1)短语是由词组成的、没有语调的语言单位,是造句的备用单位。大多数短语可以加上句调成为句子。[1](P4)

(2)短语是由语法上能够搭配的词组合起来的没有句调的语言单位,又叫词组。[1](P44)

两个定义最明显的区别是前者说“短语是没有语调的语言单位”,后面又说“没有句调”。是不是语调与句调是等同的概念?显然不是,本书上册的语音部分就对语调和句调进行了说明:

(3)说话或朗读时,句子有停顿,声音有轻重快慢和高低长短的变化,这些总称语调。[2](P106)

(4)句调是指整句话的音高升降的格式,是语句音高运动的模式。[2](P108)

可见,短语与句子的区别主要是有没有句调,而不是语调,短语定义中的“语调”应改为“句调”,以达到前后统一。

此外,对于短语定义,前后两个的表述也不一致,第二个定义多了有关语法的表达,但是既然提到了“语法上能够搭配”,语义方面的要求也不能忽略,不应顾此失彼,建议统一采用第一个定义,然后从语法、语义两个方面进行具体地解说。

(二)定语、状语的定义及界限

教材在对定语、状语下了严格的定义后,接着又出现了不太严谨的表述:

(5)一般说来,位居名词前头、修饰名词的成分叫定语,位居动词形容词前头的修饰成分叫状语。[1](P5)

众所周知,这是早期语法对定语和状语的表述,这种表述是不全面的。这也是大部分学生在没有学习语法前对定语、状语的简单理解。这种表述可以出现在一开始介绍定语、状语的时候,但不适宜放在最后,作为总结出现,很不利于学生对定语、状语的正确判断。建议教材最好把这句话删除,或者调整一下表达的顺序,同时进行进一步地解释说明,如“但实际上定语和状语的区分并不这么简单,最根本的还是要看整个偏正词组的语法性质,在后面的定语、状语部分我们会深入学习。”[5](P24)语法部分前后章节联系紧密,定语、状语的区分在“概说”部分无法详细展开,把定义提出来的同时可以适当引介后面的知识点,引导学生自主地深入学习,同时也体现教材的严谨性和系统性。

(三)动态助词“了”

(6)“了”用在动词、形容词后面,表示动作或性状的实现,即已经成为事实。[1](P29)

汉语动态助词“了”的作用在于表示动作的完成[6](P68),或动作状态的实现[7](P325),跟动作发生的时间无关,既可以用于过去发生的事,也可以用于将要发生的或设想中发生的事,如“明天见了他再说”中的“了”。教材也提到了“跟时间没有必然联系”,但在定义中用“已经成为事实”表述,容易让人误解跟动作发生的“过去时”有关,所举的例子也都用于过去发生的事件,建议删除这句话,同时增加“了”用于未然事件的例子。

(四)叹词

(7)叹词是表示感叹和呼唤、应答的词。[1](P24)

(8)叹词摹拟人的感情呼声[1](P24)

(9)(叹词和拟声词)的写法和意义都不很固定,是实词里的特类。[1](P24)

教材对叹词的表述略为显得随意。首先,“感叹、呼唤、应答”三个词出现在这个定义里组成联合短语,是选择关系,不是并列关系,应表述为“叹词是表示感叹、呼唤或应答的词”比较妥当。其次,“叹词摹拟人的感情呼声” 这句表达也颇值得推敲,何为“感情呼声”?现代汉语课程就是要求学生树立使用规范语言的意识,这种不符合规范的表达要特别注意,改为“叹词摹拟人的具有感情的声音”就简洁明了了。最后,叹词和拟声词作为特殊的实词,不是因为“其写法和意义不固定”,而是因为它们的语法功能,这点教材已在前面讲过。结尾出现如此随意的、容易误导的总结,实属多余,建议删除。

(五)兼类词

“兼类词是某个词经常具备两类或几类词的主要语法功能。即在甲场合(位次)里有甲类词的功能,在乙场合里有乙类词的功能,不是说在同一场合(位次)里有甲乙两类词的功能。兼类词一定要读音相同,词义有联系,而失去了联系或意义无关的词不是兼类词。”[1](P35)

教材对兼类词的这段阐述也常引起学生的困惑。首先,括号里的“位次”是什么意思?课文前后都未有这一术语的出现;其次,在举例的时候,课文先举了同形同音词和多音词的例子,然后才举兼类词的例子,这种安排也不是很合理。建议先把兼类词及其例子讲清楚,再适当介绍一下同形同音词和多音词,这样处理条理更清晰,区分目的也达到了。

(六)“副+名”的组合中,副词作定语还是状语

教材先后有三处对这一组合所作成分进行了阐述:

(10)有一些副词既可以用来作状语修饰谓词,也可以用来作定语修饰名词性成分……例如“只这几家商店开始营业、今天就你一个淘气、光书就有十箱、单单这一点就够了”[1](P19)。

此处的副词作定语。

(11)在名词谓语句里,状语中心语可以由名词充当,例如“现在已经深秋了、屋子里就我们俩、台湾海峡狭窄处才135千米”[1](P76)。

此处的副词作状语

(12)这种名词性谓语句的谓语中心名词语进入主谓框架的谓语位置上都有表述性,有的又能前加副词状语,如“潘老太太刚好八十八岁、山上净石头”[1](P87)。

此处副词也是作状语。

增订四版在副词部分同样提到了“有一些副词既可以用来修饰谓词,也可以用来修饰名词性成分”[3](P18),但没确切地说明是作定语还是状语。增订五版则明确说明副词是可以作定语的。按增订五版的处理,“副+名”组合如果作主语或宾语,那么副词是作定语;如果作谓语,那么副词是作状语。因此,在“今天就你一个淘气、屋里就你一个”这两个例子中的“就”,前一个作定语,后一个作状语。很明显,这是根据短语所作的句法成分来判断副词作什么成分,而不是根据短语的功能来判断其修饰语是什么成分,这显然不符合当代语法对定语和状语的判断标准。

定语和状语都是偏正结构里的附加成分,它们的差异取决于整个偏正结构的功能差异:体词性和谓词性。对于状语和定语的区别,前人都进行过论述。教材也明确说到,定语是名词性偏正词组里的修饰语,状语是谓词性偏正词组里的修饰语。[1](P5)对于“副+名”结构,我们主要考察这一结构是名词性的还是谓词性的,以“就你一个、光书”为例,副词“就、光”同名词性成分“你一个、书”并不发生直接的修饰关系,它们之间的语义关系是相当松散的,其中还有更深的语义指向[8](P116)。整个“副+名”组合并非名词性的,虽能出现在主语、谓语的位置上,但极少出现在宾语位置上,出现在主语位置上时已具有某种叙事性质,而不是单纯名词的指称性了。这种出现在主语位置上的“副+名”组合已有很多人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讨论,但教材上面所说的“副词作定语”显然说服力不够、会引起广泛争议的。

(七)谓词性短语与动词、形容词性短语

(13)定语是名词性短语里中心语前面的修饰语,状语是谓词(动词、形容词)性短语里中心语前面的修饰语。[1](P7)

(14)补语是动词、形容词性短语里中心语后面的补充成分。补语是位居谓词后头起补充说明作用的成分。[1](P52)

据此可知,教材在给状语下定义时,用“谓词(动词、形容词)性短语”,给补语下定义时,用“动词、形容词性短语”,这两个概念是对等的吗?如果是,用相同的形式表达即可,如果不是,那区别在哪里?虽然教材也提到了谓词包括动词、形容词及代替动词、形容词的代词[1](P13),但谓词性短语则不一定就是动词、形容词性短语,如“刚好八十岁”这个短语,它是动词、形容词性短语吗?显然不是,但它是谓词性短语。所以,考虑到状语的特殊性,给状语下定义时,最好去掉“动词、形容词”,即“状语是谓词性短语里中心语前面的修饰语”,而补语是谓词(动词、形容词)性短语里中心语后面的补充成分,因为补语的中心语不可能是名词性的而状语的中心语则有可能是名词性的。

(八)中补短语

(15)由有补充关系的两个成分组成,前面被补充部分是中心语,由谓词充当;后面补充部分是补语,也由谓词充当 ,起述说的作用。[1](P47)

补语中心语由谓词充当,但补充部分不一定也是谓词,如教材所举的例子“看了一次”,“一次”是谓词吗?虽然教材对短语进行了结构类和功能类的归纳,未涉及到对动量短语的归类[1](P52),但动量短语主要作状语和补语,显然不是谓词。另外,还有一些情态补语、数量补语、时地补语,如“高兴得哭了起来、等了一个钟头、这事就出在1949年”中的补语都不是“谓词”所能概括的。可见,补语不一定由谓词充当,也可以是谓词性短语、量词短语或介词短语,不能用“由谓词充当”来概括。

(九)多义短语

这种多义短语,与其说两个意思共用一个结构体(词类系列),不如说两个结构重叠成一个结构(词类系列),即A偏正结构与B联合结构重合。[1](P53)

多义短语分析部分从增订二版起就一直在调整,因此到增订五版时论述与分析应该比较一致,例子的分类也应清晰了。但在第一类“结构关系不同的多义短语”中却出现了上面这句话,“共用一个结构体”和“重叠成一个结构体”区别在哪,对我们理解这类多义短语有何意义?由于只是针对例3进行总结,着实让人费解。

(十)状语的语义指向

描写性状语在语义指向上有些是描写动作状态,指向谓词性成分,有些是描写动作者的情态,指向名词性成分。[1](P69)

状语的语义指向名词性成分时,不一定是描写动作者的情态。如教材例4中,状语的语义指向是宾语中的“圈”,并非“描写动作者的情态”。并且,教材对例1和例4通过变换的方法说明状语的语义指向,而其他例句却未作说明。建议直接说明状语的语义指向成分(如主语、谓语、宾语等),无需通过变换句式,因为有些句子是无法用变换来说明的。

(十一)存现句

(16)前段是处所段,可以同时出现时间词语如例11,那是时间修饰,是状语,它是存现句的可有成分,不是必有成分(指处所词语)。[1](P96)

这段表述让人困惑,到底处所词语是必有成分还是“不是必有成分”?此处最好能直接表述:后面接上“处所词语是存现句的必有成分,但有时可省略,如……”

(十二)几种常用句式的定义

(17)“把”字句是指在谓语中心词前头用介词‘把或‘将组成介词短语作状语的一种主谓句。[1](P90)

(18)“被”字句是指在核心动词前面,用介词“被(给、叫、让)”引出施事或单用‘被的表示被动的主谓句。[1](P92)

(19)连谓短语充当谓语或独立成句的句子叫连谓词。[1](P93)

(20)兼语短语处于句子核心位置的句子叫兼语句。[1](P93)

首先,前面两个定义中的“谓语中心词”与“核心动词”所指应是相同的,不知教材是出于什么考虑对同一个对象要用不同的术语表示,而且教材从头到尾都并未提过“谓语中心词”这个术语。另外,这两个定义也是不准确的,例如在“我把他狠狠地骂了一顿、他被我狠狠地骂了一顿”这两个例子中,“把”“被”组成的介词短语是放在“谓语中心词”或“核心动词”前吗?显然不是。因此建议统一改为“谓语中心语前面”。

比较前面版本对“把”字句的定义,增订五版最明显的是在“把”字句部分不再强调“用介词‘把引出受事,对受事加以处置”这一提法,主要因为随着学界对“把”字句研究的深入,出现一些不表处置的“把”字句,如“怎么把罪犯跑了、怎么把奶奶病了”等[1](P92)。这反映了教材对当前“把”字句研究成果的吸收和借鉴。但这类“把”字句是后起的、常出现在口语里且不占主流。建议定义在保留“把”字句“处置”义的前提下,以注释的方式对这类非处置的“把”字句进行另外说明,就像教材第9页中,对个别副词修饰名词的现象(如“很淑女、很绅士”等)以注释的方式进行说明。因为在介绍“把”字句时,很难绕开“处置”两字,如教材后面就又提到了“把”字句又叫“处置式”。

同样的,连谓句与兼语句中“充当谓语或独立成句”与“处于句子核心位置”所指应该也是相同的,但也用了两种不同的表达,给学生造成不必要的困惑。建议都用“充当谓语或独立成句”来表述,更直接明了。

(十三)主谓谓语句的归类问题

1.课本106页对句型(结构类)进行分类时,没有把主谓谓语句归在主谓句里,在注释中进行了说明,但在前面第89页介绍几种常用句式时,却首先介绍了主谓谓语句,考虑到前后的统一,建议还是把主谓谓语句归在动词谓语句中再结合注释进行说明会比较好。

2.课本106页动词性非主谓句中涉及到了兼语句,并用注释说明了兼语多数是主谓句,少数是非主谓句。其实,不仅兼语句存在这种现象,连谓句、存现句都存在这种现象,如教材110页的练习第一题就存在动词性非主谓句的存现句、连谓句。建议相同的情况一并在注释中说明。

(十四)突兀的新术语

(21)进行、予以、加以(形式动词)[1](P10)

(22)短语的结构类和功能类关系表”中的“加词性短语[1](P52)

“形式动词”在增订四版就已出现,教材介绍了各类动词的语法特征,唯独对大家比较陌生的、语法功能比较特殊的“形式动词”未作任何解释,实在不妥,建议把“形式动词”作为一类特殊的动词进行介绍。“加词性短语”在增订五版中才出现,教材对名词性短语、谓词性短语进行了说明,却未对“加词性短语”进行介绍,直接出现在表格中,显得比较突兀。在归类时把介词短语、常作状语的偏正短语归为加词性短语,而对同样特殊的动量短语(常作状语、补语)却避而不谈,这显然也是教材的疏忽之处。然而在增订三版中明确提到:“短语的功能分类还需要深入研究,某些短语的归类目前不易断定。表中就没有涉及用动量词组成的量词短语、介词短语。”[3](P67)不知增订五版是出于什么考虑既不将动量短语归类也不加说明。

(十五)例子、符号使用不当或刊误之处

教材第9页抽象名词的例子中有“道德”一词,第36页兼名、形的兼类词中也有“道德”一词,建议列举名词时不要列兼类词,否则学生在理解名词的语法特征时容易引起混乱。

(23)“形容词常作定语和谓语或谓语中心语”,例如“太阳红~红太阳”“观点模糊~模糊观点”“模糊的观点”。[1](P12)

论述与后面的例子并不对应,而且所举的例子“模糊观点”也属于不典型的例子,建议改为“形容词常作定语和谓语、谓语中心语”,例如“红太阳~太阳红~大阳很红”,通俗易懂。

(24)借自动词的动量词:摸了几摸。[1](P17)

这个例子也是属于有争议的,在北大语料库中找不到这一用例。

(25)粮食||丰收 (名||动) (什么||丰收?)

阳光||灿烂 (名||形) (阳光||怎么样?)

明天||是星期三 (名||是|名)[1](P45)

上例中前两个短语,后面有相对的问句出现,教材的目的是帮助读者正确理解短语的意思,可惜弄巧成拙了,短语怎能与句子对应呢?况且这类短语是没有歧义的,无需后面的问句都能正确理解。同时,“是|名”部分只有标注为“动|名”才前后统一。

教材第6页详细介绍了“成分符号减半法”,但在教材后面几处分析句法成分时,却没有严格按规定使用符号,如第86页例5就和其他几例不统一,第87、97页的符号又与第86页不统一。

(26)怀着一丝希望去找朋友打听消息(动·动·动·动)[1](P48)

上面括号里的标注没有任何意义,而且把动词与动词短语都用“动”来表示,词与短语的界线不清楚。建议跟所有短语的分析统一,直接标注为哪类词或哪类短语,改为“(动宾短语·动·动宾短语·动宾短语)”,体现教材的严谨性。

框式图解中,第四层的“宾语”应为“中心语”。[1](P6)

多义短语分析“咬坏孩子的妈妈”D类框式图解分析中的“定”应为“宾”。[1](P54)

上面是笔者在首次使用增订五版后发现的一些问题,有些是教材前后抵牾之处,有些是表述不严谨之处,有些则是遗漏、疏忽之处。希望能为以后的教材编写和语法教学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参考文献:

[1]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增订五版)(下册)[M].北京:高

等教育出版社,2010.

[2]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增订五版)(上册)[M].北京:高

等教育出版社,2010.

[3]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增订四版)(下册)[M].北京:高

等教育出版社,2007.

[4]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增订三版)(下册)[M].北京:高

等教育出版社,2002.

[5]陆俭明.关于定语和状语的区分[J].汉语学习,1983,(2).

[6]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7]刘宁勋.现代汉语词尾“了”的语法意义[J].中国语文,1988,

(5).

[8]张谊生.副名结构新探[J].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

科学版),1990,(3).

(黄映琼 广东梅州 嘉应学院文学院 51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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