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MI供应商的风险及对策分析
2015-05-26邹娟平
邹娟平
摘 要:VMI作为一种先进的库存管理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推广运用。实施VMI模式后,购买商用于采购和仓储管理的成本、风险和压力都转移到了供应商,因而供应商承担着更大风险以致有些供应商的VMI项目过早夭折。从主客观、供需双方合作层面分析供应商风险类型,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VMI;库存风险;信用风险
中图分类号:F7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2-0063-02
随着供应链管理思想和理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应用VMI模式(Vender Management Inventory,供应商管理库存)进行库存管理,减少企业安全库存,降低企业订货成本及库存成本。在实际运作中,VMI合约条款约定供应商需承担更多更大风险,有些供应商为留住客户不得不接受协议,结果经营绩效不佳甚至影响到VMI模式的正常发展。因此,供应链上的所有合作企业需对VMI系统协同规划,构建合理的风险分配、利益分配机制,方能促进VMI模式的良性发展,实现供应链整体利益最大化。
一、VMI的涵义及理念
VMI包括两层涵义:第一层涵义是由供应商管理购买商指定的库存,第二层涵义是库存存放在供应商的仓库,随用随送。为实现随用随送,购买商一般会应用自动补货系统即AR系统(Automatic Replenishment),以工厂为例,工厂的生产线应用AR系统后,生产线上消耗的进展情况、数据,供应商可以通过电脑、网络及IT技术共享这些信息和数据,然后根据库存报告、销售预测报告和订购单报文等有关商业信息的最新数据实时交换,及时地为购买商完成自动补货。
VMI的理念是追求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双赢的局面,一方面,供应商(上游企业)实现定向销售,制定销售计划,降低 “牛鞭效应”;另一方面,购买商(下游企业)实现零库存,库存管理成本大大降低,存货投资大幅减少。
二、VMI模式下供应商的风险
以往文献讨论供应商风险多指供应商出现意外导致供应链核心企业的正常经营乃至整个供应链正常有序运行的风险。本文要讨论的供应商风险是从供应商的视角探讨其在VMI模式下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这些因素有些是主观因素导致,有些是客观原因引起,还有一些是因合作过程中发生的风险。
(一)主观原因的风险
1.博弈心理。博弈性是供应商风险的特质之一。VMI模式的理念是降低供应链总库存成本,但由于企业的逐利性决定了每个企业最终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VMI模式实施过程中,供需双方不可能完全地、有效地共享信息,这也影响到双方合作的效率效益。这种博弈心理无法提升供应商与购买商合作的诚信度,进而引发风险的产生。
2.供应商管理水平。在VMI模式下购买商对供应商的依赖程度与VMI项目运作时间成正比。一旦VMI供应商出现绩效问题,或市场供货情况紧张,启动后备供应商可能较慢,购买商风险增加,同时,由于VMI模式中供应商与购买商合作密切程度高于传统供需模式,供应商密对购买商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了解较多,若供应商管理水平落后、保密制度不严密,泄露经营信息、商业机密等,最终损害到VMI项目的后续开展。
(二)客观原因的风险
1.企业经营环境。VMI是信息技术和供应链流程管理思想相结合的产物,通讯技术、应用技术的加快革新加剧了VMI市场的竞争,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另一方面,企业所处的生存环境还与当前的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环境也息息相关,它们共同构建了与VMI发展密切相关的物流产业环境。
2.自然条件风险。物流活动的开展不可避免地受到自然条件的约束和影响,对于VMI项目来说,有几种自然环境要素影响性更大,比如温度、湿度、雨水、日照、太阳辐射、昆虫、细菌、鼠害、大气中的化学气体、灰尘和沙尘。这些要素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供应商VMI项目的实施进展及经营绩效。
3.市场风险。全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市场需求的瞬息变化会影响到供应市场的竞争,也对供应商的管理柔性程度、灵活性要求更高。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补货次数与频率、加大了材料的采购运营管理难度,还带来了物流运输、配送等流程不规律性等问题。
(三)合作原因的风险
1.库存管理风险。VMI模式将传统的拉动式补货模式转变为以实际需求量为主的推动式补货模式[1]。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VMI合约条款一般都强调“货损货差责任倒置制”,即购买商在接收货物或销售货物之前,货物的毁损、漏差等损失都是由供应商承担。
同时,供应商除了库存管理的责任外,还承担了更多的一个责任,即订货、补货的责任,因此供应商还要承担补货风险[2]。从理论上来看,供应商拥有更多的订货补货主动权,VMI 模式对其更有利。实质上,供应商承担补货责任就要承担预测市场需求责任,而基于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任何企业都无法做到精准无误地预测市场需求。由于物流活动中的“效益背反”定律,供应商的采购成本、库存维持成本、补货成本等等,这些成本之间存在悖反或冲突关系。因此,因预测不准导致的损失最终都是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既有可能要承担因预测不准多备货而增加的购买成本、库存维持成本等,也有可能需承担因备货不够造成购买商的销售损失的违约成本等。
2.资金风险。理论上来说,VMI减少了供应链的总库存,简化了供需双方的交易流程。没有VMI的情况下,物料从供应商到购买商的移动由订单驱动,每一个订单都有一系列的操作及成本;实施了VMI后,把原来的多个订单整合成一个订单,集约管理,大大简化了信息流和资金流,降低了交易成本。
实际上却不然。VMI供应商经常库存资金压力过大,风险过高。原因在于购买商在VMI合约里强调实现自身的零库存,一改其在应用VMI前的备货方式。比如有些购买商在自己备库存时,20天的货就足够了,采用VMI模式后却要求供应商备40天的货,只因为库存积压的不再是自己的资金了。这种无谓地要求多备货的做法与供应链管理提倡的全局优化显然是相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