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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政府电子公共服务研究

2015-05-25臧超李婷

科技资讯 2015年32期
关键词: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数据

臧超 李婷

摘 要: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以及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理念已经与各个传统行业相融合,同时,也包括政府。在构建电子政府和建设电子政务的进程中,要以互联网+为契机,更应厘清电子公共服务的理论内涵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信息技术 互联网+ 电子政务 公共服务 大数据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11(b)-0214-02

1 互联网+的时代价值

“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态[1]。伴随大数据的来临,驱动当今社会变革的不仅仅有无所不在的网络,还有无所不在的计算、无所不在的数据、无所不在的知识。“互联网+”不仅仅是互联网广泛应用于某个传统行业了,更是加入了无所不在的计算和数据,造就了无所不在的创新,推动了知识社会以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点的创新2.0,改变了我们的生产、工作、生活方式,也引领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

2 政府电子公共服务的内涵

科学而合理的理解政府电子公共服务的概念,对于政府建设和保障电子公共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2]。 首先,公共服务的内涵,学者们都有着多种理解和解释。以公共服务主体划分,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宏观的, 认为公共服务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基本的、非营利性的服务。第二种是中观的,考虑公共服务是由公共组织机构使用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向公民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第三种则是微观的,指出现代社会中的所谓公共服务是指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向公民所提供的各项服务。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治创新,政府和公共组织的概念也有了新的内涵。现实社会中,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不再像计划经济和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专指各级政府和部门。公共服务主体已经由政府,扩大到其他社会公益组织,非盈利机构以及志愿者团队等等,而且也包括通过政府购买和PPP模式参与到公共服务提供的企业等商业组织。但是值得强调的是政府仍是公共服务的主要主体,其他主体,无论是社会公益组织,非盈利机构以及志愿者团队,还是商业企业机构,都是在政府的主管和主导下进行公共服务的提供。无论如何,政府仍然是公共服务投入的主要来源,但应该是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或安排其他组织提供的,或主导并联合其他组织合作提供的公共服务才可归属于政府公共服务范畴。

其次,电子公共服务的内涵。与学者们对公共服务的理解情况类似,根据视角的不同,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认为,电子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应用信息技术来为个人、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这种观点将电子公共服务与政府电子公共服务的概念混淆,认为电子公共服务的主体就是政府机构,将其它组织排除在参与主体之外,是一种狭义的概念。还有的学者认为,所谓电子公共服务,就是政府及其他公共服务机构通过现代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电子化手段,使公共服务得到充分实现的过程和结果。与狭义电子公共服务内涵范围相比,这种理解扩大了服务提供主体的范围,将其他公共服务机构也列入到服务提供主体的组织中,是一种更先进和开放的视域。该文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广泛传播和与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数据的高共享和低冗余已经高度发展。因此,数据基础支撑下的上层建筑之间,不再泾渭分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必然导致电子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不再囿于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企业等商业机构也可以通过PPP等政企合作的方式,参与到电子公共服务之中来,从而提高电子政务的高效性和降低建设成本,共担电子公共服务风险,共存共赢。因此,该文认为电子公共服务的主体可以更宏观一些,不但包括政府和其他公共服务机构,也包括通过合作或购买方式引入的企业主体。

最后,政府电子公共服务。电子政务,也称电子治理,是指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限制,建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以便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一般地,电子政务主要包括电子服务、电子民主、电子商务和电子管理。其中,政府电子公共服务是电子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指政府及下属组织机构通过现代信息科学与技术手段,为自身、公众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和结果。第一,政府电子公共服务主体单一,特指政府,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等。第二,实现的方式是通过现代信息科学与技术。以往在类似的概念中,手段和途径中提及的通信、网络和计算机等等概念,都是现代信息技术下的一个分支,不够全面和深刻。同时,该文认为,随着大数据和互联网+等信息理念的深入人心,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和公众,信息素养和意识都不断地提高,逐渐形成了互联网思维和信息化行为。第三,政府电子公共服务不是单纯的过程提供,而且需要对电子政务绩效进行评估和反馈,从而促进政府电子公共服务进一步改革,创新和提升[3]。

3 政府电子公共服务的内容

学者们有关政府电子公共服务的内容范围的各项研究成果,主要从服务对象、服务性质、发展阶段等等。首先,政府电子公共服务的服务对象为企业和公众两类。向企业提供的政府电子公共服务内容主要有电子税务、电子采购等等。经过若干年的电子政府和电子政务建设,目前国内政府已经初步造成了横向和纵向的二维政府电子公共服务体系。企业作为政府电子公共服务的客体,可以通过专门的行业软件,或者政府统一的门户网站进行以往线下才可办理的业务。政府电子公共服务的实现,为企业节省大量的办公时间,人员成本和其他社会成本,并且为政府自身的廉洁高效,透明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此外,普通的公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访问,可以完成网上办事、信息公开查询和政民交互,不但在电话、信访等传统渠道的基础上开设了新的民意通路,也在社会上为政府树立了新的正面形象。其次,以服务性质分类。 政府电子公共服务分为信息服务、沟通服务、个性化服务等服务。政府信息公开,一直以来是政府改革和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电子公共服务的核心业务。通过网络,无论是企业还是公众,都可以对政府的相关文件、预算开支甚至三公经费进行查询,真真正正做到了透明现代政府的要求。电子民主的一定实现方式,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政府与普通公众之间铺设了一条交互的政民沟通之路,通过网上听证会,网上发布会和论坛等形式,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等现象的出现。个性化服务,是现代社会尊重人性,以人为本的体现。以往传统政府一对多的模式,由于办公成本和时间的限制,难以实现专门的服务,政府电子公共服务的出现使之成为可能。

参考文献

[1] 宁家骏.“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背景、内涵及主要内容[J].电子政务,2015(6):32-38.

[2] 张锐昕,李健.政府电子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J].行政论坛,2015(4):39-43.

[3] 张锐昕,王郅强.电子政务研究[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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