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医保”中完善大病医保政策
2015-05-23张亚林
文/张亚林
在“大医保”中完善大病医保政策
文/张亚林
张亚林
广东省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施的初衷主要是居民筹资及保障水平较低,与职工医保存在较大差距,大病医疗保费高、群众经济负担重。初衷良好毋庸置疑,但由于没有从医疗保障体系统筹考虑,现实中出现了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职转居”的现象,这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制度间差异较大的地区尤为明显。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本无可厚非,但要根据基金的运行情况合理出台提待政策,否则不但增加财政和企业的负担,还影响参保人员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个体保险意识的养成。
笔者以为,要解决问题,还是要回到问题的根本。这需要我们在“大医保”中以系统的、发展的、长远的眼光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制度间的差距会逐渐取消,这是一种趋势。
第一,以系统眼光解决基本险结构性问题,统筹考虑三大目录、医保个账等结构性问题,系统性解决基本险从职工医保走向全民医保过程中的枝节性、结构性问题,建立更加完整、健全的全民医保体系,避免制度的碎片化、分层化、差异化。
第二,以发展眼光解决职工居民待遇差距,逐步提高低人群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制度间差距。以东莞为例,东莞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早期即制定“职工医保快车不加速,农居民医保慢车勤加速”的思路和规划,实现了两个制度的对接,彻底突破了医保的城乡二元分割和职工、居民间的身份分割,提高了全市医保统筹规模和层次,以“较低缴费、较高保障”建立由基本险、补充险、大病险构成的统一制度,实现全民“一个制度”。东莞的大病险实际是对基本险结构性问题的合理调整,是基本险的进一步完善与巩固。
第三,以长远眼光解决大病险发展的问题,大病险在短期内对缓解城乡居民大病经济负担有一定促进作用,但从长远看实乃“临时之举”,大病险与基本险制度设计不衔接、界限划分不清晰,对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框架难有持续促进之效。要解决这个问题,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负担,切忌“过急过躁”,应立足长远,以解决长远问题的办法确保当前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紧扣结构调整,完善基本保障,真正实现“保基本、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