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职务一个坑坑坑受贿
2015-05-23
浙江共产党员 2015年3期
一个职务一个坑坑坑受贿
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张晓江因受贿近80万元,于1月10日被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经平湖市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间,张晓江先后担任中共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油车港镇党委书记兼任日商投资区主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经贸局局长、发改局局长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在此期间,张晓江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嘉兴市多家企业在项目入地、土地购买、固定资产流转、工程承接和税务、环保处罚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也为相关个人在职务升迁、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上述企业或个人贿赂,共计798183.8元,其中个人实得603183.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晓江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部分系共同犯罪,其中共同受贿中的295000元属索贿,应当从重处罚。因张晓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同时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且已退赃506144.3元,故法院以受贿罪从轻判处被告人张晓江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2万元。判决后,被告人张晓江当庭服判。(裘立华蔡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