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致富”55万换11年
2015-05-23滕理忠
浙江共产党员 2015年2期
◎滕理忠
副局长“致富”55万换11年
◎滕理忠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叶建平在10多年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财物达55万余元。日前,经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叶建平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叶建平于2000年10月至2009年9月在担任永嘉县科技局副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农业科技的职权,多次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帮助”对方违法获取政府农业科技及项目资金补助。
2009年10月至案发前,叶建平担任永嘉县发改局副局长;2012年5月开始兼任永嘉县委党校及教育研训大楼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2013年7月开始兼任甬台温天然气管道永嘉段工程政策处理协调办公室主任。在此期间,叶建平也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