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决黄克功极刑的那张布告
2015-05-23储建中
储建中
黄克功,红军旅长,曾经历了井冈山斗争和万里长征。到达陕北后,因同陕北公学女生刘茜逼婚求爱不成,铤而走险,顿起杀机,导致刘茜在1937年10月5日被枪杀。
事发后,案件很快就被侦破。并且,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于1937年10月11日在延安陕北公学的操场召开了黄克功枪杀刘茜案的公审大会。当时,公诉人是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官徐时奎,审判长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雷经天。据史料记载,那天,张闻天亲临现场,主席台上还坐着延安抗大政治部主任胡耀邦、陕甘宁边区保安处黄左超。
我要说的正是这一天的事儿。2010年春天,山西忻州的一位藏友小段来呼,将判决黄克功的布告转让于我,得以知晓了黄克功之死的真相。该布告为麻纸手写,高约65厘米,宽约45厘米,虽有个别缺损字数,但整体品相不错,字迹仍可辨认,现在抄录如下: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布告刑字第贰号
宣布凶犯黄克功枪杀刘茜的罪状:
边区高等法院布告
黄克功,男性,年二十六岁,江西省南康县人,案查该凶犯于十月五日黄昏在延安城外东关河边地方,因逼婚不遂,逞凶枪杀陕北公学女生刘茜一命,经检查机关侦察,证据确凿,提起公诉,本院举行公审,该凶犯在法庭上已直供不讳,此种罪恶行为,本院认为,该凶犯黄克功,为着个人的恋爱不达目的,竟忘却自己过去为革命艰苦斗争的光荣历史,不顾目前抗日救国的重大任务,破坏红军铁的纪律,违犯革命政府的法令,自私自利,以最残忍的手段杀害革命的青年同志,当兹暴日侵凌,国家危急,民族的革命战争正在紧张地时候,对于此种在革命营垒中的败类应给以严厉的制裁,以维革命的纪纲。本院根据该凶犯黄克功犯罪的事实,特判处死刑,当即验明正身,执行枪决。此布。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十月十一日
院长 黄必武
雷经天代
监印:任××
核对:王济文
这份布告后边年代处有朱红印章,高宽各为8厘米左右,字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印”。且在“中华民国”处有毛笔批的大红对钩。(见照片)
得到此藏品后,我认真查对了许多文献史料,发现确凿无疑是珍品,时间、地点、人物一一都对上了号。因此,确定布告应是一件珍稀文物。
说完布告,我们再往下讲讲刘茜和毛泽东。
据载,刘茜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县人,1937年8月,抗战爆发后,不到16岁的她便满腔热血奔赴延安参加革命,谁想,仅仅两月,便意外失去了生命。
2014年7月10日,刘茜的家人董竟成在《周末》发表文章介绍说,刘茜的家庭在民国时候地位不凡,祖父董崇仁是北京有名的商人,于1948年去世,刘茜的外祖父高步青是阎锡山的银行行长,山西省造币厂厂长,于抗战后不久去世。
据史载,出事的当晚,刘茜一夜未归,被同学发现后,遂向上级报告了此事,结果,不久在东关河边发现了刘的尸体,于是,有关部门要求各单位查凶手。这时,黄克功的警卫员发现黄的行为异常,很快向上级报告了黄的各种表现。因案情重大,罗瑞卿亲自审讯了此案,黄克功招供后,罗瑞卿很快就向毛泽东做了如实详细的汇报。
这样就引出了毛泽东批斩黄克功的那封著名的信。这里,不妨也把信的内容抄录下来,以供同布告一并参考:
雷经天同志: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共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贫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导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予安慰与抚恤。
毛泽东
1937年10月10日
这封信与布告只隔了一天。但却共同构成了中共党史、军史和法制史的一件大事。
另外,据史料,黄克功本人曾在公审大会上陈述了自己最后一个愿望:“如果允许,给我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战,我要死在和敌人的拼杀中,如果不合刑律,那就算了。”
但是,审判长雷经天十分严肃地宣判:判处黄克功死刑,当即执行枪决。黄克功愣了一下,但又平静下来,高呼了几条口号:
“中华民族解放万岁!”
“打倒日本帝国主义!”
“中国共产党万岁!”
可惜,历史再没有给他机会。
边区高等法院的死刑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