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市场整合趋势下的经济增长研究:1985—2011
2015-05-21宋冬林范欣
宋冬林+范欣
摘 要:国内市场整合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利用冰川模型测度市场分割指数,通过1985—2011年省际面板数据对我国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实证结果显示,我国国内市场出现整合趋势,但“囚徒困境”仍存在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之中。同时,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呈现“倒U型”关系,市场分割出现传导途径多元化、传导手段隐蔽性的特征,其作用效果的体现主要是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而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度、地方保护和国有经济比重的作用仍需进一步深化分析。其政策含义在于政府应加快职能转变,减少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健全区域合作利益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此推动国内市场一体化进程。
关键词:市场分割;市场整合;经济增长
作者简介:宋冬林,男,经济学博士,吉林财经大学教授,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范欣,男,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区域经济学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项目编号:13&ZD022;吉林大学“985”工程资助项目“中国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2010)”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5)03-0052-11
中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发展成就,得益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所释放出的制度红利。在实践中,这一改革历程具有明显的地方分权特征。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财政分权改革,使得各地区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利益与地方经济的发展联系更为紧密,地方政府成为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者,并导致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地企业亦在竞争中得以进步。[1]然而,地方政府在积极发展本地经济的同时,其保护地方经济的冲动也得以加强。[2]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国内市场分割开始出现,并阻碍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
国内市场整合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原因在于,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有利于市场价格的形成,它保证了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进而实现了市场对资源基础性的配置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方向的逐步确立,国家制定了多项措施反对地方保护行为,阻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障碍逐渐消除。然而,在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过程中,采取分割市场政策仍然是地方政府的占优策略,其对市场的管束手段呈现出多元化和隐蔽化的特点。尽管地方保护造成的市场分割在某一特定时期会促进经济增长[3],但就发展全局而言,统一的国内市场更有利于发挥规模效应,也更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
当前,学术界对于中国国内市场的分割(或整合)的趋势存在着一些争论,但都认为中国区域间的市场分割是一个严重问题。究其原因,国内市场分割源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区域经济增长的不平衡性。基于区域发展不平衡而制定的差异化政策,虽一定程度上对地区经济发挥了激励作用,但也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中被蚕食,相对的制度红利逐渐消失。而出于地方利益的考量,尽管市场分割不利于区域间竞争和发展全局,但仍然有一定的生存空间。由此可见,削弱地方干预、推进国内市场融合是今后中国经济增长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1我国国内市场是趋于整合还是加剧分割?市场分割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效果如何?这些问题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与既往研究相比,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市场分割指数的假设前提进行再修正,重新测度市场分割指数,并基于更长的时间段上对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研究;二是证实了全国和地方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效果的非一致性,即意味着“囚徒困境”仍存在于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之中;三是考虑到市场分割传导途径的多元化、隐蔽化等特征,从多种因素上对此深入开展分析,并试图理顺其内在机理。本文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一节对相关研究进行简要梳理和回顾;第二节通过对测算市场整合程度的不同方法的利弊分析,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价格指数法,并对其假设前提进行再修正,利用计算值对国内市场一体化趋势进行分析;第三节构建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的回归模型,并从整体上和分阶段上进行实证分析;第四节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对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传导途径进行分析,计算出影响程度的大小,对两者关系进一步证实;第五节是结论及相关建议。
一、相关文献回顾
对中国区域间市场分割的讨论始于Young(2000)的研究,他认为中国的地方政府为了巩固既得利益而违背了资源配置的规律,这种对地方经济的人为扭曲加剧了区域市场的分割[4]。此后,国内市场分割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并吸引一些学者就此主题展开研究。
最初的研究主要是针对中国国内市场分割的趋势进行分析。Young(2000)基于经验分析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地的商品零售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格以及劳动生产率差异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中国各地区的市场分割日趋严重。[4]Poncet(2002)采用边界效应法[5]、郑毓盛等(2003)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都证实了此观点。[1]同时,一些学者认同中国地方市场分割现象的存在,但认为市场分割程度在不断减弱。Naughton(1999)通过贸易法发现省际间的贸易流量增长,且制造业内部各行业间的贸易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与全国经济一体化的趋势相同。[6]Xu(2002)利用商业周期模型发现,尽管中国区域市场一体化还不充分,但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7]李善同等(2004)通过对地方保护主义调查问卷的分析发现,中国国内地方保护虽依然存在,但已很大程度上得以减轻,国内市场一体化的进程在加速。[8]白重恩等(2004)基于中国29个地区中32个行业的产出数据构造了区域专业化指数,研究发现其基本呈现上升趋势。[9]桂琦寒等(2006)[10]、赵奇伟等(2009)[11]基于“冰川模型”来重构市场分割指数,结果显示,中国国内市场的整合程度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不同区域效果不一。此外,还有部分学者针对某些特定行业来分析中国市场的分割程度,如黄季焜等(2002)分析农产品市场[12]、李杰等(2004)分析啤酒市场等[13],结果发现此单一市场也呈现市场一体化趋势。
同时,这一领域研究开始关注市场分割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地方保护、对外开放度等。在地方保护方面,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采取不同的指标来衡量。白重恩等(2004)验证了地方保护、规模经济以及产业群聚效应对中国国内地区专业化的影响,他将专业化程度与市场整合程度视为等同,并指出地方保护主义是导致市场分割的原因。[9]Poncet(2005)采用“贸易流”法估算出“边界效应”作为国内市场整合的指标,其估计结果表明失业率和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加剧了市场分割。[14]平新乔(2004)运用联立方程试图发现政府实施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的动机,结果显示地方政府的国有资本控制权与对应产业的边际劳动生产率显著正相关,这意味着政府实行市场分割具有极强的物质利益驱动。[15]林毅夫等(2004)利用商品一体化指标(商品市场发育程度和要素市场发育程度的综合指标)与度量发展战略特征的技术选择指数(TCI)进行回归分析,他们认为中国目前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一定程度上是改革开放前的赶超战略的后果。[16]刘小勇等(2008)利用1986—2005年的省级面板数据重点研究了财政分权对市场分割的影响,并指出财政分权特别是收入分权加剧了市场分割度,而经济分权相反降低了市场分割度。[2]在对外开放度上,陈敏等(2007)基于1985—2001年的省级面板数据,着重分析了经济开放对于市场分割的影响。[17]其研究结果表明,两者呈现非线性关系。当经济开放水平较低时,经济开放加剧了国内市场分割;但若进一步扩大经济开放则能促进国内市场的一体化。朱希伟等(2005)把国内市场分割和边际成本与固定成本之间的反向关系引入Melitz模型,从而构建了一个开放经济模型,并证明了国内市场分割导致不同生产技术的企业都首选进入国外市场,这说明了中国出口贸易的强劲增长其实是严重的国内市场分割导致的一种扭曲现象。[18]此外,还有学者如范爱军等(2007)利用1985—2005年的省级数据,从不同角度来考察地方保护(用人均GDP、政府财政支出、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和对外开放度(FDI、出口及进口)对市场分割的影响程度和方向。[19]
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在两者关系上,陆铭等(2009)利用1985—2001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分析了邻省之间商品市场分割对省级经济增长的影响。其实证研究显示,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呈“倒U型”关系,对于超过96%的观察点来说,市场分割更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增长。但刘小勇(2010)利用1985—2006年的省级面板数据,研究发现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显著负相关,且从分阶段来看,1995年后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阻碍作用明显高于1995年之前。[20]在传导途径上,李文洁(2013)利用1993—2011年28个省的省级面板数据研究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及其传导途径。他的研究表明,两者呈现“倒U型”关系:在加入WTO之前,市场分割通过促进固定资本投入和减缓政府消费比重来促进经济增长;而加入WTO之后,市场分割通过减缓经济的对外开放度和资产投入阻碍了经济增长。[21]目前,关于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尚无定论,且鲜见关于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传导作用的研究。
二、国内市场分割程度的测度与趋势
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的产物,市场分割不可避免地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影响。国家也试图通过政策调整来协调地区间的经济利益,以期实现国内市场整合。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本文首先明确市场分割程度的度量方法,并计算出国内市场分割程度的发展趋势。
(一)市场分割程度的测度
目前,关于市场分割程度的测度还存在一些争论,常见的度量方法有以下几种:生产法、贸易法、专业化指数法、调查问卷法、经济周期法和价格指数法。其中,生产法是利用产业结构数据进行分析,其数据较容易获取,但其代表性不足;贸易法利用省际之间的贸易流量来进行衡量,虽解决了代表性不足的问题,但易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专业化指数法利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产出数据构造区域专业化指数,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本质上和市场整合程度存在差异[17];调查问卷法主要来源于自我调查,是第一手资料,可以从不同维度对此展开分析,但调查周期较长、经费较高,且带有一定主观色彩;经济周期法用于国家之间的市场整合程度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但经济周期自身已与众多的宏观经济因素(包括市场分割等)有关,故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价格指数法的数据来源简单且包含的信息较为丰富,但省级数据的统计口径并不一致,需要进行有效筛选。
通过综合比较上述方法,我们采用最常用的价格指数法来测算市场的分割程度。该方法的思想来源于“冰川成本”模型(Samuelson,1964)[22],是对“两地一价”理论的再修正。我们继续遵循Paresley和Wei(2000,2001)[23][24]及陆铭、陈钊等(2006)[3]的做法,用价格指数方法测度地区市场分割程度。对于陆铭、陈钊等(2006)的测算方法,其暗含着两个假设前提:(1)所选商品具有典型的代表性,能反映出整个商品零售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基于既有研究,不同学者采用的商品类别略有差异,但市场整合趋势几近一致。鉴于统计年鉴在年份上分类存在差异性、涵盖内容的不一致性,我们继续采用陆铭、陈钊等(2006)所使用的九类商品进行计算。(2)在省际贸易中,假设一个省份对相邻地区设置壁垒,那也自然会对不相邻的省份设置壁垒。这个前提没有考虑到资源禀赋的同质性、物流业对距离的拉近等因素对政府设置壁垒带来的影响,而只考虑邻省之间的市场分割,因此本文将范围扩大到全国来进行计算分析。在本文中,市场分割指数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差分形式的相对价格的绝对值|[?Qkijt]|,构造反映市场一体化进程的指标。其中,[?Qkijt=In(PIkit)-In(PIkjt)],[PI]表示商品价格指数,[i]、[j]表示不同地区,[k]表示第[k]种商品。
(2)剔除|[?Qkijt]|中由商品异质性导致的不可加效应。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采用去均值方法消除与特定商品种类相联系的固定效应带来的系统偏误;一种是对|[?Qkijt]|做OLS回归,得出其残差项[qkijt]。其中,[qkijt]=|[?Qkijt]|-|[?Qkt]|,[?Qkt]表示第[t]时期内,第[Q]种商品的相对价格的均值。两种方法的效果是等同的。
(3)计算其方差Var([qkijt]),其结果反映出了由市场分割因素所导致的套利区间大小。
(4)通过各省区与其他省区的方差Var([qkijt])计算其均值,得出各省区的市场分割指数[Segmit]。
在数据来源上,本文选择了1985—2011年各省份商品零售价格分类指数中的九类商品,具体包括粮食、鲜菜、饮料烟酒、服装鞋帽、中西药品、书报杂志、文化体育用品、日用品和燃料。1由于统计数据的缺失,以及部分省区成立时间未能完全覆盖所研究时序,我们剔除了海南和西藏,重庆数据合并至四川省。本部分数据源于1986~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省份统计年鉴。
(二)国内市场分割的趋势
通过计算,我们得到1985—2011年各省份的市场分割指数,从而更好地描述各省区及全国的市场整合程度。
图1 国内商品市场分割程度(1985—2011年)
从图1可知,从1985年到2011年,全国市场分割指数虽历经几次大的波动,但整体上呈现市场整合趋势。2在1997年之前,全国市场分割指数波动较大,一定程度上源于中央政府政策的摸索式制定,部分政策处于不断修订之中。如从1980年开始,中央政府在试点省份尝试财政包干制,推行“分灶吃饭”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体制改革。1984年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将权限下放地方。1988年在此基础上又分别提出了六种不同的包干方式:收入递增包干制、总额分成包干制、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包干制、上解额增半包干制、定额上缴包干制、定额补助包干制。1993年制定并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相对价格的波动基本上与这几次改革的时机吻合。1997年后,市场分割指数开始出现平稳的态势,市场得以进一步整合。主要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中央政策的制定红利得以释放,如制定的一系列财政制度改革,为顺利加入WTO而陆续颁布一系列的法规,这些改革措施都将会对政府对市场行为的干预进行约束;二是科技进步带来的商业模式创新,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实现了商品的跨区域流动,进一步推动了市场整合。
表1 1985—2011年各省市场分割指数平均值情况
此外,我们从整体上对各省份的市场分割指数值进行分析,发现各省的市场整合程度有相同点,但也有显著的差异性。11985—2011年,从市场分割指数平均值上看,北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位居全国前五。这些地区均属于经济发达地区,北京、上海、天津为直辖市,广东、福建涵盖了我国最早实施对外开放的四大经济特区。基于自身身份的特殊性,地方政府拥有相对较高的自主权,在政策制定上灵活性更强,有利于引进外资、保护当地经济免受外界干扰,以此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
三、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
基于Barro等(2000)实证研究中所使用的增长模型,我们将市场分割指数等因素引入其中,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 yit=a0+a1Segmit+a2Segm2it+a3Xit +a4LGM it-1+εit (1)] 其中,[y]表示人均GRP增长率,[ Segm]表示市场分割指数,[Segm2]表示市场分割指数的平方项,[ X]表示综合变量,[LGM]表示人均GRP的对数值,[ i]表示各对应省份截面单位,[t]表示年份,[a0]为常数项向量,[a1]、[a2]、[a3]、[a4]为系数向量,[ε]为随机扰动项。
关于被解释变量指标选取。已有的研究集中在名义GDP、实际GDP增长率、人均实际GDP增长率、人均GDP等指标上。考虑到我国各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性,绝对性指标往往不适合各省份之间的横向比较,故采用相对性指标人均GRP增长率。
关于解释变量指标选取。我们首先需要重点关注市场分割指数[Segm]及其平方项的系数和显著性,以便判断其作用效果和形状。[X]表示综合变量,包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度、政府保护和国有经济比重等。其中物质资本选取基于永续盘存法下的物资资本存量的对数值作为测量指标。人力资本采用的工具变量为平均受教育年限,计算中将受教育程度分为小学以下、小学、中学(含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受教育年限分别选取0、6、10.5(初中9年、高中12年)、16年。2科技创新采用平均每万人专利申请授权数。对外开放度具体用进出口贸易总额占GRP的比重作为测量指标。政府保护采用财政支出占GRP的比重来描述,在计算过程中,我们采用最常见的做法,剔除了科教文卫这类具有较强公共品性质的支出。国有经济比重采用各省份国有企业就业人数占各省份从业人员数的比重来衡量。
本部分实证数据剔除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西藏、海南由于数据资料获取困难亦做同样处理。重庆市由于1997年才成为直辖市,故将其数据并入四川省。鉴于市场分割指数的可得性,我们将整体研究起点定于1985年,研究的整体面板数据集包括1985—2011年27年间28个截面的756个样本观察值。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及各省历年统计年鉴。上述变量定义说明与统计描述参见表2。
我们以1985—2011年的整体数据为研究对象,采用面板广义最小二乘法(Pooled EGLS)进行估计,来考察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见表3中模型一)。从各控制变量系数可以看出,市场分割指数变量的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其平方项显著为负,说明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呈“倒U型”关系,这表明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效果出现“先扬后抑”的起伏式变化。物质资本的系数均为正,符合一般经济规律,说明物资资本投入是推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人力资本和科技创新的效果不显著,原因可能在于人力资本跨区域流动明显,产学研融合度不高等,使其对经济增长率的提升效果并不明显。对外开放度与经济增长正相关,且在1%水平下显著,而其平方项与经济增长在1%水平下显著负相关,说明对外开放度与经济增长呈“倒U型”关系,可见对外开放度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增长产生正向作用,如果超出某个阈值,则有可能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地方保护与经济增长显著负相关,说明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并不利于经济水平的提升。国有经济比重与经济增长在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说明国有企业员工就业比重的提高将有利于经济增长。
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倒U型”关系说明市场分割并非一直促进经济增长,当市场分割程度提高时将不利于地区经济增长。为此,我们将中国经济改革过程进行细化,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1、我国加入WTO的时间点作为间隔,从第一期(1985—1991年)、第二期(1992—2001年)、第三期(2002—2011年)分阶段考察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结果参见表3中模型二至四)。
在1985—1991年期间,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市场分割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表3中模型二)。物质资本的贡献率高,主要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与国内消费、进出口额相比,固定资产投资的力度最大,是拉动经济增长最强劲的动力。人力资本、科技创新系数均为正且显著,说明两者的提高均有利于经济增长,但贡献率不大。对外开放度与经济增长呈现“U型”关系,原因在于改革开放的政策制定与完善需不断修正,制度红利在此阶段后期才得以体现。地方保护系数为负,说明政府将财政支出可能投向于重点保护的粗放型产业和技术设备落后的国有企业等,这并不利于经济增长。国有经济比重系数为正,且在5%水平下显著,可见解决国有企业员工的就业问题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有利。整体来说,此阶段国有经济比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大,其次是物质资本。
在1992—2001年阶段,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虽有正向促进作用,但贡献率明显小于第一期(表3中模型三)。原因可能在于此阶段正处于国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期,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加剧了市场分割指数的不规律变动。物质资本系数值较大,可能源于在国家发展战略的推动下加大了物质资本的投入。人力资本系数值较大且效果显著,可能不仅得益于国家对教育扶持力度的增强,也得益于精英式教育模式向大众化教育模式的转变。科技创新的效果偏小,可见国家的整体科研创新实力仍有待提升,产学研尚需进一步融合。对外开放度与经济增长呈现“倒U型”关系,地方保护系数为负,且在1%水平下显著,均与整体结论保持一致。国有经济比重的系数值为负,主要在于此阶段上国有企业的就业人员占比率与经济增长率的非同步性。从整体因素上分析发现,此阶段物质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大,其次是对外开放度。
在2002—2011年阶段,市场分割指数系数值为正,且高于前两期,可见市场随着时间的推移,整合程度不断提高,制度红利开始凸显(表3中模型四)。从物质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来看,已明显小于前两期,原因在于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固定资产投资的步伐开始放缓,而内需和进出口的比重不断提升,导致其作用效果被弱化。人力资本系数和科技创新系数均为负值,与一般性结论相悖,可能源于国家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的政策调整和经济危机等对经济增速的冲击导致两者增速上的非一致性。对外开放度与经济增长呈现“U型”关系,与第一期一致。地方保护与经济增长显著正相关,可见政府支出开始调整投向,一部分资金已用于经济建设。国有经济比重在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与整体结论保持一致。总的来看,国有经济比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大,其次是市场整合程度。
此外,在控制其他变量下省级层面市场分割指数系数估计进行计算的结果反映了市场分割对当地经济增长的作用效果。结果显示,从时间维度看,市场分割指数对于地方经济增长均发挥着正向作用。但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加入WTO分界下的三期数据显示,不同地区市场分割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呈现交错变化:第一期天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宁夏和新疆共六省区出现负值;第二期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共十二省区出现负值;第三期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出现负值。由上可见,中央和地方的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效果并非一致,即意味着“囚徒困境”存在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之中,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福利损失因而产生。
四、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传导作用
基于既往的研究发现,影响市场分割的因素众多,其亦可间接作用于经济增长。从三期对比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直接传导作用,但同样也可以发现这并非是其唯一传导途径。通过建立如下回归方程,我们来分别考察上述其他控制变量(M)与市场分割指数(Segm)之间的关联情况以找出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间接传导途径。
[ Mit=b0+b1Segmit+εit ] (2)
我们继续采用分时间阶段式分析,通过方程(2)来考察各控制变量与市场分割之间的关系,以识别其间接传导途径。同时,通过分析来找出我国不同阶段政策背景下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的机理。
表4数据可从定性的角度分析间接传导机制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从第一期来看,市场分割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抑制经济增长;从第二期来看,市场分割通过四种途径来阻碍经济增长;第三期亦是四种途径抑制经济增长。通过三期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市场分割作用的发挥开始出现传导途径多元化、传导手段隐蔽性的特征,其抑制效果主要体现为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而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度、地方保护和国有经济比重的作用仍需进一步分析。为更好地反映间接传导途径上各控制变量影响程度的大小,我们将表3和表4中的系数估计值结合进行分析1,结果如下:
其一,1985-1991年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传导效果。在此阶段,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度、政府保护、国有经济比重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作为间接传导机制对经济增长有抑制作用,间接传导机制影响程度为0.0411。综合直接传导和间接传导途径,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为0.1421。由此可见,市场分割在此阶段促进了经济增长。
其二,1992-2001年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传导效果。在此阶段,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度作为间接传导机制对经济增长有抑制作用,地方保护、国有经济比重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整体上六种间接传导机制影响程度为-0.0802。结合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直接传导效果,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为-0.0369,起着抑制作用。
其三,2002-2011年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传导效果。在此阶段,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度作为间接传导机制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而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政府保护和国有经济比重则对经济增长有抑制作用,间接传导机制影响程度为-0.0757。从整体上看,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总效应为0.0913,起着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1985-1991年期间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起到促进作用,1992-2001年期间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有抑制作用,2002-2011年期间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起到促进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全国市场整合应该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国家层面市场体系的统一有赖于区域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内市场整合不可能也不会一蹴而就,只有通过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基础设施投入,才能进一步消除地方市场鸿沟,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全国市场统一进程。本文的实证结果也表明,我国市场分割程度波动的振幅逐渐收窄,并呈现出减小的趋势。如何将市场分割程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这需要各级政府对市场整合的认同,以及深化改革所释放的制度红利。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1985—2011年我国省际面板数据,通过引入市场分割指数、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科技创新和对外开放度、政府保护、国有经济比重等要素,对我国国内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并研究了其在经济增长中的运行机理。主要结论如下:
(1)我国国内市场日趋整合,市场一体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在1985-2011年期间,全国市场分割指数虽历经几次较大波动,但整体上已呈现市场整合的趋势。从省际层面的数据结果上看,亦呈现出这种规律变化。
(2)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呈现“倒U型”关系。在整体时间段上,引入市场分割指数的平方项,通过其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发现两者的“倒U型”关系;在不同时间的分阶段式分析上,1985-1991年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起着促进作用,1992-2001年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存在抑制作用,2002-2011年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亦表明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两者关系存在动态变化过程。
(3)全国和地方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效果的非一致性。通过省级层面上市场分割系数与全国的对比分析,发现两者关系呈现非同步性,即意味着“囚徒困境”仍存在于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之中,福利损失也因市场分割而产生。
(4)市场分割通过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影响我国经济增长。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指引下,市场分割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发挥开始出现传导途径多元化、传导手段隐蔽性的特征,其作用效果得以体现主要依靠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而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度、地方保护和国有经济比重的作用仍需进一步深化分析。
根据上述结论,为合理降低市场分割程度,推动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首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当前政府应清晰自身定位,减少对市场经济活动的非理性干预,努力实现财政支出的最优投向,真正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其次,健全区域合作利益补偿机制。在区域发展战略、城市圈的建立等政策指引下,跨区域合作也是大势所趋。应打破地方行政壁垒,制定出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实现资源的区际自由流动。最后,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内市场的复杂多变不能依靠单一的法律制定来解决,经济力量的合理有序运行则取决于法律的时效性和监管力度,全方位、多角度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国内市场的整合和统一。
参 考 文 献
[1] 郑毓盛、李崇高:《中国地方分割的效率损失》,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2] 刘小勇、李真:《财政分权与地区市场分割实证研究》,载《财经研究》2008年第2期.
[3] 陆铭、陈钊:《分割市场的经济增长——为什么经济开放可能加剧地方保护?》,载《经济研究》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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