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城市实践:一种空间抵抗策略
2015-05-21孟超
摘 要:近年来,一种由市民自发进行的城市空间改造活动正在西方城市中兴起。这些改造活动可以归为“微观城市实践”。这种实践直接介入城市空间,有意识地对现代性城市空间进行抵抗,其策略和技术有赖于对城市空间特质的把握。
关键词:微观城市实践;现代性;空间抵抗;微观策略
作者简介:孟超,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从事城市社会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5)03-0044-08
引 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高速推进,诸多城市问题也凸显出来。单就城市居民个体审美和体验层面而言,现代城市很少能带给人们美的观感,也很难称得上宜居。居民参与在城市空间中的缺席造成了城市空间的非人化。构建城市空间的有意识的行动主体并非是普通的市民。因此,城市(的空间设计与布局)往往很容易被官僚主义、功能主义所绑架,并以一种简单化的、去实践的方式组织起来。[1]深受马克思主义理论影响的列斐伏尔、哈维等人指出,城市空间完全是更深层的资本主义运行结构的表征;城市的形成是资本运作的过程和结果;城市空间本身即是资本主义奴役人类的桎梏。
那么,怎样才能对抗城市空间的宰制性力量,建造更宜居的城市呢?我们可以借助知识精英对城市建设的反思,以形成社会力量、进行社会运动的方式参与政策制定和城市改造;也可以放弃对宏大城市空间的整体干预,选择微观城市空间进行介入,对城市空间的一小部分进行“处理”,使之“为我所用”,并借此重建人与城市环境之间的联系。事实上,后一种自发的城市空间“微改造”活动近年来已在西方城市中兴起,并开始为城市社会学、城市规划、人文地理学、艺术研究、文化研究等所关注。
一、微观城市实践的类型学划分
上文所述的微观城市空间实践活动,在研究文献(尤其是西方的研究)中有多个名称,不一而足。艾夫森用“微观城市实践”(micro-spatial urban practices)指代这种活动,它包括:
游击式园艺1(guerrilla gardening)和社区式园艺2(community gardening);住房和零售合作社;“快闪”1(flash mobbing)和其他“闪电战行动”(shock tactics);“社会经济”(social economies)和易物活动;目的不同的占领闲置建筑的“空的空间”活动;亚文化活动,如涂鸦、街头艺术、滑板和跑酷(parkour);等等。[2]
道格拉斯则提出“自己动手的城市设计”(do-it-yourself urban design/DIY urban design),包括:
绿化——栽植或利用空置的土地、设施或门面;自发的街景重建——画交通标示线、安装设计元素,如标记、匝道、座椅;有诉求的都市主义2(urbanism)——由社区成员安装的宣传标识、公告或其他非正式设施,用以表达其政治观点、发展理念、有别于传统的生活方式。[3]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理解这类实践活动的性质和价值呢?道格拉斯总结了现有研究中关于“城市介入行动”(urban intervention practices)的三种话语:其一,被传统城市社会学和犯罪学视为破坏性行为,往往意味着城市管理的混乱或缺位;其二,被视为概念艺术(concept art)、个人表达或亚文化的表现形式;其三,被认为与激进的社会行动、抗议活动相似,具有政治目的或蕴含变革潜力——城市介入行动往往意味着市民对商业化侵蚀的抵抗,被认为具有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维度。道格拉斯认为,这三种话语对城市介入行动的描述都不够精确。他通过对美国洛杉矶市的研究发现,一类属于“创造性阶级”(creative class)的群体对城市环境的不满,是促使其进行城市环境改造的动力。[3]
以上这些试图将微观城市实践理论化的努力并没有提出一种统一的框架。研究者们并没有区分种类繁多的自发性城市活动究竟是以改善空间为目的还是仅仅以之作为手段。比如,社区居民自发的社区美化活动,其背后很难说有什么特定的政治诉求,改造空间本身就是其目的。[3]但是,如“BUGA UP”这类的涂鸦行动小组就有对其行动性质和行动目的的明确意识。[2]他们的空间改造行为并不以改造空间为目的,而仅仅是利用了城市空间的公共特质,借之作为观点表达的平台。现有的研究也并没有区分出,是对现存的城市空间进行改造以提升其质量,还是对其进行否定和破坏以显露出另一种城市秩序或“城市内的城市”(cities within the city)。[2]
我们可以通过下表对微观城市实践活动做一简单的类型学划分:
无论是微观城市实践、自己动手的城市设计还是城市介入行动,都不寻求或无力对城市整体的空间布局、空间结构进行调整,而是主张公民参与、自主管理,通过市民自身的力量在微观层面上进行空间操纵、修正(alteration)空间微环境。这种调整往往是自发性的,即使有组织也是松散的,而且往往是未经批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本文沿用艾夫森的“微观城市实践”(micro-spatial urban practices)[2]这一术语,并用“微观策略”(micro-spatial tactics3)一词来指称这种空间实践背后的行动动机和行动逻辑。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微观城市实践不同于“日常空间实践”[4],它更强调有意识地、有目的地进行空间干预、介入。对日常空间实践及其后果(通常是非预期的)进行的考察虽然能起到描述社会事实的作用,但是,这种考察并不期待指导社会行动和空间改造。微观城市实践也不同于“自发性的空间实践”[5]。自发性的空间实践虽然也是一种重要的市民空间实践,与本文所分析的微观城市实践有相似之处(都是由市民自发开展的),但是并不存在明确的目的性、指向性,因此本文并未沿用这一术语,而使用“微观城市实践”一词来加以区分。因此,日常空间实践、自发性空间实践等并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二、现代城市空间及其抵抗
微观城市实践兴起于现代城市的背景之下,正是现代城市空间孕育了微观城市实践。因此,我们需要剖析一下现代城市空间及其遭遇的抵抗。
(一)“现代性”与城市空间
列斐伏尔最早发现现代城市空间与前现代城市空间的异质性,并以“城邑与城市”一组概念对前资本主义的城市和资本主义的城市进行了比较。[6]在列斐伏尔那里,城市空间是资本主义坚硬的外骨骼,整个城市空间(甚至整个世界)都被当作工具,服从于资本主义的要求,以城市规划、区域经济学等科学的方式被组织起来。列斐伏尔指出,现代城市空间可以被认识、被规划、被操纵,可被资本主义借来实施权力,从而成为其工具。而且,正是在现代社会,认识、操纵空间的技术和能力才真正成为可能。
要说明这种现代城市空间,最具直观性的恐怕是现代主义的建筑美学与城市规划。现代主义的建筑可以确认的一个源头是法国建筑师柯布西耶。其推崇几何形式美、唾弃无功能性装饰的建筑美学主宰了全球的建筑设计模式,“改造和重建着世界各地的城市形象、建筑与设计”[7](P23)。现代人习以为常的钢架建筑、玻璃屏墙、“楞形建筑”正是现代主义建筑美学的典型代表。
斯科特分析了国家(中央政府)试图以“一揽子”的方式确定城市形态的努力,巴西利亚和苏联是典型代表。[1]从一方面看,这一努力是失败的,因为它并没有提供一种好的城市;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相当成功,因为它的确改变了城市形态进而左右了市民的生活方式。
雅各布斯认为,城市改造消灭了传统城市富有活力、能够促进社会交往的空间(尤其是传统型的街道、商铺),城市因此变得冷酷和危险。[8]此外,现代的城市设计削弱了城市吸引、容纳人群的能力,阻碍了人们驻足和步行,因此也无助于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9][10][11]
桑内特等人把现代城市人作为重要的思考对象,他们注意到现代城市中人与建筑环境的关联正在减弱。[12]究竟是个体意识的增强才催生了私密性空间还是相反,是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但是,个人向私密空间的回缩显然增加了都市人的孤独感。封闭社区/门禁社区(“gated” community)在城市中的大量出现则加剧了这种空间隔离感。[13][14]
假如我们把城市视为一个文本的话,那么它的巨大和复杂使得我们越来越难以把握其全部,也就是说,它的“可读性”越来越弱。对此,肖特如是说:
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生活在他人的创造里,生活在为我们而非被我们设计的环境里。当代城市也是可读的,但那些供我们阅读的印记却只是建筑师的签名……所呈现出的是来源于单个建筑师的行为的景观,而非扎根于建筑形态和意义的某种共同语言。正因如此,我们的城市变得难以理解,变得如此令人迷失,深感沮丧。读它们就像读一本外语写的书——我们能够认得每一个字母,但却无法领会整体的意涵。我们有了安全的庇护所,却丧失了公共的城市。[14](P439)
城市空间在维护社会平等方面并不成功。城市被划分、区隔为不同“领地”,意味着社会分层结构在城市空间中的投射。不仅如此,哈维通过对房地产市场资本运转的研究,揭示出城市更新对于城市不平衡和不平等的巩固作用[15]。
现代城市问题是现代性的产物,现代性的空间认知和空间操纵方式给人带来的压迫是这些问题的根源。空间一直是隐身于城市研究/城市问题中的一个重要议题,隐含在每一种分析中。西方城市早期的观察者就已敏锐地发现,漫步于城市之中、与城市环境进行互动,是城市体验的重要来源。而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扩张,城市变得更加复杂,城市空间与人的关系变得更加微妙。无论是列斐伏尔的空间批判,还是雅各布斯等人社会学维度的引入,还是美学家、建筑学者对于城市规划的反思,都可以归于空间对于市民的限定和压迫:在微观层面上,现代性左右了城市的建筑语言,推崇一种简化而直接的几何美学;在宏观层面上,现代性/资本主义主宰了城市的空间布局,推崇效率和功能,工具性地支配空间,进行区隔。在城市宰制力愈发强大的同时,市民控制城市空间的能力在弱化,与城市的关联在减退。这些都无一例外地带来了现代都市人性尺度的丧失,并以空间体验的形式传递给市民。
(二)走向一种空间抵抗的政治学
尽管市民力量可以施展的空间很小,但也并非完全无能为力。在法国社会学家德塞图看来,现存秩序是可以被“洞穿和撕开(punched and torn open)”的。[16](P96)弱者无力掌控现有空间,但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开展“游击战”,迂回潜入权力的所在,伺机而动,通过日常生活的“微政治”,弱化空间的控制。
相较于德塞图的“诗意抵抗”[17],列斐伏尔的处理方式则更为务实、更依赖市民的自觉意识和改造能力。与德塞图相似,列斐伏尔也指出城市空间并非密不透风,而是存在着“孔洞和裂缝”(holes and chasms)[18](P156),蕴藏着城市变革的可能性。在其构想中,列斐伏尔颇具马克思主义色彩地指出工人阶级可作为城市变革的主体,而其手段正是社会运动。在前文中我们提及,列斐伏尔认为城市空间被资本工具性地使用,它处理的是流动的问题(包括劳动力的流动)。资本对劳动力进行消费式的再生产,通过空间规划的方式将劳动者的工作地与居住地相分离。在列斐伏尔的时代,大量劳动者在巴黎郊区居住,被逐出日常交流与文化生活的中心,其生活因而陷入“交通—工作—休息”的循环模式。[19]要而言之,“人们奔忙在从住处到车站的路上,挤上拥挤的地铁,抵达办公室或工厂,在晚上用同样的方式回到家里,休息,第二天接着这样”[18](P159)。在这里,我们俨然看到了马克思“异化”观点的列斐伏尔式空间版本。过去那种活泼的、诗意的生活正在逐渐丧失。因而,最受剥夺的工人阶级最有动力也最有可能成为变革的主体。
列斐伏尔开始思考城市问题的20世纪60年代,正是西方社会运动高涨、各种思潮和文化现象大量涌现的时代。因此,列斐伏尔的以阶级和社会运动为中心的理论指向颇具时代性。相对地,列斐伏尔所提出的另一概念“进入城市的权利”(right to the city)仍在半个世纪后引发回响,恰可以作为微观城市实践的理论依据与行动宣言。如列斐伏尔所言,这一概念像“一种呼声和一种要求”[18](P158),唤醒市民对其自身处境和生活状态的关注。在《进入城市的权利》中,列斐伏尔进行了有关“人的本质”的讨论,在其对人的本体论预设中,他指出人的社会需要“有其人类学基础”[18](P147)。但是,有一些特殊的需要并没有被商业和文化机构满足,它们包括“对创造性活动的需要,对艺术品的需要(不仅是商品和消费性的物质产品),对信息、象征、想象、娱乐的需要”[18](P147)。而进入城市的权利,就是要将城市交还给大众,赋予其享有一个艺术品式城市的权利,而非仅仅作为物的城市。在另一层意义上,这种权利无关国籍、身份、财富,而仅关乎是否栖居于此城市之中,赋予市民“进入城市的权利”就是在给市民赋权,承认其自主介入城市空间和城市事务的合法性,而无须事前获得财产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批准。这一概念在列斐伏尔之后被进一步拓展,成为市民利益最重要的支撑。[2][20]
三、空间特质,微观策略与微观技术
下面,我们将具体阐述微观城市实践的空间操纵策略与技术,而这种策略与技术和微观空间特质密切相关。
(一)城市空间秩序与空间特质
城市空间秩序得以维持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1. 城市空间的物理性/刚性
空间具有固定性,一个建筑一旦建成就很难变动了,至少会在十几年、几十年之内维持现状。空间以土地的形态被认识和支配,因而可以被出租和出售,以私有财产的形态存在,这使其更加稳定。以建筑物、道路作为物理形态的城市构建,必然要求巨量的资本,这天然地将(相对而言)拥有更少量资本的城市居民个体排除于城市构建之外。城市空间也往往与所有权/产权相关联,一旦形成,市民无法(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物理破坏。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刚性的城市空间确定了市民在其中流动的“管道”,决定了其移动轨迹和方式。在这种移动中,市民与空间产生互动,生成日常生活体验。由此,物理空间的宰制性就掩盖于生活的日常性和常规性之下,被人们无意识地接纳了。
2. 常规化/去参与化
城市的运行、运转,依赖于城市内部高度的功能分化。为维持城市的正常运作,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理,如城市布局规划由政府、规划部门负责,卫生、美化由环卫部门负责,城市秩序由城管、警察维持,社区由物业公司维护。这意味着任何违反城市秩序的努力都会被快速清除,限制了市民参与到城市发展之中,因而限制了向另一种城市发展的可能性。
3. 匿名化/去公共性
早在20世纪早期,城市观察者们就道出了城市的本质:城市意味着陌生人的集合。城市中填充着无面孔的人群——无态度的个人、无公共性的个人、无表达能力的个人。现代市民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公共空间或半公共空间(由私人所有的公共空间)。其特性在于,任何人都可以进入,有一定容积,能够容纳一定量的人群。但是,如此的公共空间并不具备传统公共空间融合公共事务、聚集人群的能力。存在于城市中的公共人的空间基础已经消失了,由此引发了桑内特断言的“公共人的衰落”[21]。
4. 符号/想象层面的固定性
既有的空间限定了空间想象,从而限定了通向另一种城市的可能性。资本与权力的逻辑总是倾向于将其自身的逻辑永恒化,并通过空间的形式固定下来。正如吴宁所言:“当城市将人对环境的理解加以形象化和象征化,经济和政治力量便在不知不觉中恣意地操纵了空间,改变其社会性格,也使得生活在其中的人在不知不觉中落入这种空间逻辑中。”[19]更为隐蔽的是,权力和资本不仅控制着城市的形态,还以知识的方式赋予这种定义合法性;换句话说,它们进入了话语体系中,从而阻碍了市民对另一种不同的城市的想象力——高楼大厦、钢筋水泥变成了人们心中现代城市的本来状态,也是应然状态。人们认可这种关于城市的“永恒话语”,甘愿服从于一种干净整洁、现代的都市想象。悖于这种都市想象的存在物则意味着脏乱落后、不和谐,是必须被清理的对象。
由此,在城市空间中,物质与符号相交缠,试图确定城市的永恒秩序(the very order of the city)。打破这种知识和构建的垄断性,挑战城市的永恒秩序,正是微观城市实践的诉求所在。为此,需要有意识地利用一些策略和技术。
(二)微观策略
在前文中,我们论及了德塞图提出的几种游击式抵抗策略。如费斯克所言,德塞图理论隐喻之下的假设是“强势者是笨重的、缺乏想象力的、过度组织化的,而弱势者是创造性的、敏捷的、灵活的”[22](P39)。城市空间以固定僵硬限定市民,也就必然将其弱点暴露给市民,成为其偷袭和耍花招的对象。我们可以以费斯克对商场的分析为例说明这一点。商场是商业化空间,而弱者可以借之将其“转变成由弱势者控制的数不胜数的空间”[22](P50),由此成为青少年的活动场所,形象、时尚的来源,儿童、老人的取暖/乘凉场所,等等,由此,商场的空间限定被消解了。尽管德塞图的日常生活抵抗策略很可能导向一种对日常空间实践的分析,而不是一种积极能动的城市改造运动,但是他的策略仍能为市民所用。
而后现代地理学家爱德华·索亚“第三空间”的观点也能给我们一些启发。索亚的“第三空间”可以从福柯“异托邦”和列斐伏尔“空间的三元辩证法”中找到渊源。它是斗争的空间,没有人在控制着,因为未确定而蕴含着无穷的可能性。更关键的是,“第三空间”还意味着一种新的空间思考模式,“意在起爆和解构”。[23](P211)
克劳福德则更为具体地总结了几种策略:
去熟悉化(在既定的城市空间中识别出新的可能性);再熟悉化(重新占领城市中被异化的空间);去商品化(主张城市空间中使用价值要大于交换价值);替代性经济(如循环利用和礼物交换经济);差异性合作(强调生成性而非预先建构)。[2]
微观城市实践有赖于对城市空间特质的把握和利用。其策略在于,针对空间逻辑,利用空间特质,以操纵和改变城市空间微环境。更为关键的是,微观策略必须是突然的、灵动的;任何试图日常化微观城市实践的努力都会削弱它的力量。结合上述理论家的观点,笔者在此将其具体化为如下几种策略:
1. 公共空间事件的制造。例如:快闪、行为艺术等。针对城市空间的常规性、固定性,通过事件的制造,以快速、突然性、具有破坏性,打破常规,造成原有空间的短路、中断、扰动、紊乱。
以近几年在全世界城市中流行的快闪为例。快闪像投入平静池塘的一颗石子,激发了观者的新奇感和困惑。大多数人参与快闪等街头行为艺术的动机是“有趣”,拥有更多诉求(如公益)的行为艺术会试图扩大影响,以期在短时间内引发人们对某一话题的注意甚至政策的改变。快闪的发起者同样认识到这一点,有些“快闪”发动之前甚至预先找好记者来进行报道。[24]因此,公共空间事件似乎成为了一种“软性的”、温和的抗议活动或示威游行,拥有了与之相似的力量却不会像它们一样容易被弹压。或许在这种意义上,政府门前“静坐”、“散步”等软性的抗议活动也是一种行为艺术。制造公共空间事件有望成为城市空间中“弱者的武器”[25]。
2. 空间的挪用与转义。例如:篡改广告牌、装置艺术等。针对空间的物理性/固定性,通过对空间的操纵,改变原有空间的意义。
特别是大众缺乏精英的文化创造力和生产能力,因此“挪用和转义”是大众空间操纵资源库最为重要的工具之一。我们可以以大黄鸭(Rubber Duck)为例。大黄鸭是荷兰艺术家弗洛伦泰因·霍夫曼的装置艺术作品,其样式为浴缸橡胶鸭子玩具的巨型版。大黄鸭为坚硬冷漠的现代都市增加了一点童趣和温馨感,唤醒了观者的童年体验。在香港,大黄鸭被放在维多利亚港,背景是香港的高楼大厦——资本主义和金融业的象征物;在北京,作为大黄鸭背景的则是颐和园的宫殿——意味着权力和古老,维护着一种集体记忆。将大黄鸭置于这些地方,并没有物理地破坏原有的建筑,却构成了对其固有表意的解构。
3. 公共性和公众的制造。例如:发表演说、进行演出、行为艺术、社区农场、社区式园艺等。吸引公众注意,制造话题和事件,并且,不仅面对在场的公众,还希望媒体将这一事件放大并传播。
艾夫森总结了确认公共空间的两种方法:地形学法(topographical approach)与程序法(procedural approach)。[26]与地形学法看待公共空间的视角不同,过程视角下的公共空间之所以成为公共空间是因为公众的存在,因此,制造公共空间就等于制造公众。在互联网时代这一点表现得更为明显。可以通过在城市公共空间中制造事件,吸引眼球,并转移到传统媒体和网络上,形成议题,“询唤”出公众——因为公众只存在于对议题的响应中。在格鲁看来,制造公共空间和公众甚至不需要开辟一块空旷的场地——公共性不意味着人们于地点中的同在,而在于在公共艺术所创造的私密却又共同的情绪和体验中与他人“相遇”,在于引导观众进行交流和回应。[27]
4. 重建市民生活价值。例如:设施改造、环境美化、跳蚤市场、旧物交换等。
前面的几种策略都在借用原有空间,而这种策略则是试图改造现有空间、提升空间品质。一方面,美化环境意味着一种拒斥,拒斥外界强加于生动的生活之上的逻辑(商业化的、美学的,等等),建立起一种温馨可爱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市民参与到改造城市环境的活动之中,则有可能重建市民与城市之间的联系,扭转空间对市民的单向控制。仅仅是参与到城市空间本身,就已经意味着将“进入城市的权利”兑现。哈维对交换价值的强调也是市民生活价值的重要内容。[20]
(三)微观技术
空间实践不仅意味着一种策略,还意味着一种能力/技术。街头张贴的小广告虽然也是对城市秩序的破坏,但是没有人会认为它是一种好的方式。而一种好的表达方式不仅更为有效,而且能赋予这种方式以合法性。而且,作为一种城市政治和空间抵抗策略的微观城市实践成功与否,在于其能否有效地制造/揭示出(城市现存秩序与另一种可能城市之间的)张力和紧张。[2]如果没能制造出这种紧张,它就是失败的。
在此,我们以涂鸦(graffiti)为例进行说明。针对市民在城市空间表达能力和表达技术不足的情况,用文字直接展示观点、想法,或用符号、图画等象征性的方式进行表达,就是一种较为简单可行的微观技术。假如城市是一个巨大文本的话,那么涂鸦就是最为明显的“书写”方式。诸如涂鸦、涂写标语、壁画都是这种空间涂写技术的典型代表。以涂鸦为代表的街头艺术(street art)是西方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在西方论者看来,仅仅是作为一种青年亚文化的涂鸦,就已经彰显着一种反叛的姿态。涂鸦也可以被更有目的地使用。例如,针对商业化(尤其是广告)对城市公共空间的侵蚀,以篡改、挪用广告牌,墙壁涂鸦的方式进行政治表达。这种西方文化现象更广为人知的名字是“文化反堵”(culture jam)。而另一些无政治诉求的涂鸦则寻求在汹涌的商业文化、大而无当的城市设计的空隙中找到以市民的力量、以市民的方式美化环境的空间。正如Sudbanthad所言:
(街头艺术)不同于装点着我们公共空间的任何其他东西,它们并不向我们兜售最新款的鞋子或是刚上市的低碳水化合物啤酒。街头艺术并不简单。它是一种抵抗,抵抗付费的商业广告对我们视觉的主宰;这种垄断就要被打破了。[28]
结 语
微观城市实践是一种激活空间想象和空间体验的方式,通过种种策略和手段制造现实空间与想象空间的张力。微观的城市空间介入是一种唤醒,或许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它的重要性是与直接介入城市规划、公共决策等过程不相上下的。微观城市实践也不是排他性的,它并不排斥从其他角度反思城市、构建城市的可能性。
微观城市实践可以是装饰社区环境、营造邻里空间,也可以借用之作为政治表达的手段。参与者可以是普通的社区居民、任何不满于城市空间现状的人,也可以是有意识改变城市现状的精英,如艺术家、建筑师、城市规划者。尽管城市空间实践如此多样,但其目的都是让城市变得更好:它至少能让城市变得更有人情味、更宜居,让城市生活和城市形态更为多彩,从而提升城市的“城市资本”[29]。如有可能,它能使城市居民反思自身的生存状况,并据此采取进一步行动,从而促成一种更为多元、民主和公正的城市。此外,正如本文一再强调的,微观城市实践实际上具备多重面相,应该以跨学科的视角看待之,而不应该囿于某一单一的学科或视角。进行微观城市实践也是如此,应该借鉴社会学、艺术、城市规划、建筑学、心理学等多学科视角。
但是,微观城市实践也激发了很多争议和讨论。在此,仅提出如下几个问题,留待进一步研究和思考。
1. 微观城市实践的实用性
前面所论述的主要是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学者的观点,他们的理论在东亚城市的适用性如何?西方拥有较长的民主历史,公民精神较为成熟,其政治形态、文化样态、思维方式也与东亚并不相同。而且东亚城市居民一般习惯于高密度的城市居住环境,这也与西方城市颇有不同。那么,微观城市实践是否仅仅是西方民主和公民精神在城市空间中的一种表达?微观城市实践的“他山之石”究竟在中国有多大的适用性,是否面临着水土不服的问题?
2. 微观城市实践的合法性
微观城市实践是与建成环境(builted environment)相对抗的。既然是建成建筑就必然与私有产权和个人占有相关。微观城市实践往往是未经(政府和财产所有者)审批的。即使是貌似完全无害的公共艺术作品,也面临着相同的问题。例如,理查德·塞拉的极富争议的装置艺术作品《倾斜的弧》(Tilted Arc)就在强烈的抗议声中被拆除了。市民自发干预城市空间的努力即使是在标榜自由主义、拥有较长民主历史的西方国家中也面临着种种问题:它是否侵犯了公共利益?是否意味着对私人财产的破坏?公共与私人的边界在哪里?
3. 微观城市实践的主体
道格拉斯指出,“DIY城市设计者”一般从属于一个“创造性阶级”,或者从更为主观的角度来说,是“年轻人,中产阶级,城市社区新进入者,寻找(或创造)他们的‘新波西米亚(neo-bohemia)”[3]。道格拉斯实际上是将理想主义者、积极的社会活动者作为微观城市实践的主体。但这种拥有足够的创造力、改造社会的积极性和志愿精神的群体是否普遍存在?何种社会群体、社会组织能够成为微观城市实践的稳定主体?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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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付洪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