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异化表现及对策研究
2015-05-20余文华
摘 要:企业的理财目标不仅是其进行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还是企业在财务运行时的目标导向和决策依据。但是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制度尚不完善,使得企业的理财目标容易发生变化,而理财目标的异化往往会给一个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文章主要阐述了企业理财目标异化的几种形式,并相应的提出了治理理财目标异化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理财目标;异化;对策
一、 财务管理目标分析
1.利润最大化
所谓利润最大化,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利润代表其新增加的财富,利润越大则表明企业增加的财富越多,目标实现度越大。目前,我国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仍旧采用“利润”这一评价指标去评判企业业绩,包括当企业增资扩股时,就需要考察企业最近三年的盈利情况,以及在考核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业绩时,也是把利润作为考核标准等等。但在经过长期实践后发现,这一目标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首先,利润作为一个会计数据,容易被认为更改,有很大的主观性,并且对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很难起到全面衡量的作用;其次,没有充分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及相关的风险问题;再次,忽略了利润和投入资本之间的关系,若甲、乙两个项目都在今年获得了100万元利润,并且都是现金收入,但是若甲项目只需投资100万元,而乙项目需投资200万元,显然甲项目更好,因而如果只看利润指标就不会反映出这种问题。
2.股东财富最大化
股东财富最大化,就是指企业通过合理的财务运营,为投资者们创造最多的财富。这种观点认为,股票的市场价格和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这两个因素决定了股东的财富,如果股票数量为不变量,股票价格为自变量,那么股东财富随股票价格增加而增大。因而我们可以认为股票价格就是衡量股东财富的最佳指标。这一目标主要有以下优点:第一,概念清晰,便于理解;第二,考虑了现金流量的时间价值及风险因素,因为现金流量获取时间的早晚及风险的高低对股票价格有重要影响;第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企业在追求利润时的短期性行为,企业未来获取现金流量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股票价格;第四,能够体现资本与报酬两者之间的关系,每股股份对应的标价就是股票的价格,表示每单位投入资本的市场价格。
3.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企业选取最优的财务方案,通过合理的财务运作,并在充分考虑风险问题以及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后,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其优点主要有:第一,运用时间价值这一原理计量,考虑了报酬的取得时间;第二,有利于企业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三,科学考虑了风险与报酬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企业管理人员纠正其只顾片面利益不顾风险大小的错误思想;第四,注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企业与债务人(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企业与员工的雇佣关系等等。但是这指标也存在一些不足:第一,企业价值这一概念不明确,企业价值可以分别从性质与时间两方面作出解释,但是这里讲的企业价值并不十分清楚具体属于哪一类;第二,企业价值的计算复杂而难以估计,不具备可操作性,并且评估企业资产时,由于受评估标准和评估方式的影响,很难做到客观和准确;第三,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导致企业所有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产生矛盾。
二、 财务管理目标异化形式
1.公司的现实理财目标表现为实际控制人利益最大化
这种情况就是指甲公司与乙公司并无股权关系,但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预或其它原因使得乙公司取得了甲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通过一系列行为让自己利益最大化。其中五粮液与五粮液集团就是这种典型。五粮液与五粮液集团并非子母公司關系也无股权关系,但是因为地方政府把五粮液托管给五粮液公司,所以五粮液集团这一非股东的托管人成为了五粮液的实际控股人。从1999年到2003年间,五粮液利用巨额关联交易向五粮液集团输送经济利益(其中主要通过原料采购与产品销售、商标使用费和资产置换等方式),金额达97.17亿元。平均每年超过16亿元;这远远超过五粮液上市以来累计实现的净利润(41亿元)以及累计从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18.1亿元)。
除此之外,虽然五粮液年报业绩优良,但是一直吝于分红。五粮液就是把充足的货币资金投入一些发展前景并不看好的投资项目,也不愿意支付现金股利。原因在于五粮液集团直接通过管理者之手实际控制着公司的全部资金使用权,由于其并未持有五粮液股权,所以五粮液集团显然明白从五粮液全部货币资金的使用中获取的满意度是最高的。因此,不分配现金股利对五粮液集团控制五粮液货币资金是十分有利的。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不分红行为遭到了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的集体抗议,引发了以“堂吉诃德战风车”而知名的五粮液分红事件。
2.公司的现实理财目标表现为大股东利益最大化
众所周知,股份制企业是由两个及以上的股东发起成立,其中股东有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分。当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而不顾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时,公司的实际理财目标就异化为大股东利益最大化。在我国的上市公司里,这种小股东状告大股东侵犯其自身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其中就有顾雏军掏空科龙电器这一典型案例。顾雏军——格林柯尔创始人,于2001年10月收购了科龙电器20.6%股份,超过容声集团的持股比例13.46%,成为科龙电器第一大股东。自其入主科龙电器开始,就没有停止过对科龙电器的掏空行为。自2002年以来,顾雏军等人通过虚增收入、少记费用,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编制虚假银行票证,抽逃关联企业注册资金,榨取品牌使用费等等一系列手段侵占、挪用科龙电器财产累计达到34.85亿元。使得科龙电器“元气大伤”,辉煌不再。其实像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这种控股股东的利己自私行为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致使上市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并且还侵害了中小股东及公众社会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的现实理财目标表现为经营者利益最大化
在现代经济中,企业的股权形式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高度集中与高度分散。前者主要出现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具体表现为国有股一股独大;后者则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股份制企业中。但不管是表现为哪方面,都容易出现一种情况:企业的所有者主体地位缺失或者缺乏控制力,从而致使经营者实际控制企业财务,并通过一系列手段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美国世界通信公司在1999年到2001年间,公司高管人员通过滥用准备金、低估公司商誉、巨额冲销以及暗箱操作等舞弊手法,虚构营业收入达90多亿美元,至2003年底,世通公司总资产虚构达到110亿美元;除此之外,美国世通公司在2001年至2002年的前三个月里,公司的资本开支总共达到38亿美元,但是这些开支并没有在财务核算中反映出来。丑闻被揭开后,公司于2002年7月21日申请破产保护,它可能会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起公司破产案。
蓝田股份这支曾经在中国股市长盛不衰、创造了很多不可能的传奇性股票,在背后却是隐藏着一个又一个的谎言与欺骗。1999年主营业务收入在调整前是18.5亿元,调整后是2400多万元;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在调整前是18.4亿元,调整后却是不到4千万元;2001年主营业务收入是5500多万元,调整后的数字连之前的零头都不到。三年来的净利润调整后分别是-2200多万元,-1000多万元,-8000多万元;每股收益调整分别为-0.0049元,-0.0239,0.18元。经过调整后,净利润和没每股收益的数据都由正变负了,蓝田股份完全由“绩优股”变为了“垃圾股”。通过玩弄“财务”这一工具,蓝田股份达到了其在资本市场上大肆圈钱的目的,但是却给投资者们带来极其沉重的打击。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甚至即使是经济制度较为完善和先进的西方国家也不可避免。总的来说,在经营者控制公司后,其实际理财目标就异化为“经营者利益最大化”。
4.公司的现实理财目标表现为代理人利益最大化
国有企业里的国有股通常是委托代理人经营的,这就为代理人操控公司财务提供便利,从而使得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异化为代理人利益最大化。这种情况的典型案例为:“琼民源”的原任董事长马玉和勾结公司聘用会计班文昭欺骗股东和社会公众,通过一系列财务“运作”,在公开披露的1996年年度报告中虚构利润5.4亿元,通过关联方交易等手段虚构收入5.66亿元,虚构资本公积金6.57亿元,达到操纵市场谋取私利的目的。其实像“琼民源”这种把国有企业当作“最后的晚餐”,一下子搞垮的比较少,因为这毕竟存在很高的风险。一般是讲究策略,尽量做到神不知鬼不觉地把国有企业资产慢慢装进自己腰包,所谓“细水长流”不外如是。
三、 财务管理目标异化对策
1.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保护机制
只有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才会让大股东们望而却步;并且现有的“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司法体系也使得中小股东起诉大股东的成本大大增加。
建立有效可行的保护机制,比如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使其运作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聯交易;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建立有效的经理人激励机制
劳模厂长余志安认为:一个经理人就足够搞垮一个企业了!根据马斯洛的“需求论”,我们可以认为:企业经营者受聘为股东管理企业,主要是为了实现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即发挥自身的才能,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因而我们应该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人的激励机制:第一,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除了管理者的基本工资外,还有绩效工资,即企业根据经营者的绩效贡献而得到的奖励,也就是奖励工资。这可以激发经营者产生努力的动机,主动为公司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第二,建立良好福利机制。员工通常把薪金看成公司对自己劳动的补偿,而把福利看成是公司对自己的重视。如果企业能运用好“福利”措施,那么在与经营者建立长期的良好契约关系时,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建立“股票期权激励”这一方案,就是期权持有者可以购买公司股票,企业经营者为了获取效益,就会努力经营公司以提升公司业绩,保持公司整体实力长期稳定增长。
3.改变政企关系
国有的上市公司应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政府不应该过多的干预,这样就不会形成政企不分的局面。政府的干预会对企业决策者作出的决策以及企业的绩效产生重要影响,会为了实现政府的利益牺牲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要改变政企关系,政府应只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力,监督和考核企业高管人员,确保高层人员不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牺牲其他股东的利益。
参考文献:
[1]荆新,王化成.财务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张维迎.产权、激励和公司治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余文华(1994.01- ),女,重庆合川人,本科,长江师范学院,专业:财务管理(会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