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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浙行省户籍制考论

2015-05-17李治安

关键词:户口镇江江南

李治安

诸色户计曾经是元代比较特殊的制度,也是自北方向南方移植且对江南社会结构、官民赋役关系等发生复杂影响的东西。关于元朝的户籍制度,前贤论著成果斐然。然而,有关元江浙行省等江南地区的户籍制,迄今尚无专文讨论①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台北:友绅有限公司,1977年。邱树森、王頲:《元代户口问题刍议》,《元史论丛》,第2 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11—124页。陈高华、史卫民:《中国经济通史·元史经济卷》,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第21—30页。刘如臻:《元代江浙行省研究》,《元史论丛》,第6 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95—117页。。根据元代江南户籍所呈现的若干形态,本文拟从至元十三年报省民数、至元二十七年抄数、诸色户计制对元代江南社会结构的触动和影响等方面予以初步考察,就教于方家同好。

一、至元十三年归降伊始各路州上报户口

徐硕《至元嘉禾志》卷六《户口》载:

嘉兴路,总计四十五万九千三百七十七户。儒一千八十八户,僧四千二百二十八户,尼三百三十七户,道一百五十二户,民四十五万三千四百二十九户,急递铺一百四十三户。录事司,总计六千五百八十户。儒四百八十三户,僧四百三十四户,尼五十二户,道一百八户,民五千五百四户。松江府,总计二十三万四千四百七十户。儒一百九十二户,僧一千三百七十二户,尼七十户,道一十二户,民二十三万二千八百二十三户。此至元十三年报省民数也。②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4452页,第4453页。

嘉禾,为元浙西道嘉兴路在宋代的旧称,宋宁宗时曾升嘉定府。《至元嘉禾志》成书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戊子,1288年),故记载尚未直隶江浙行省的松江府,而不言元贞元年(1295)才升为该路属州的海盐州和崇德州。《至元嘉禾志》大体反映的是元世祖平定南宋之初嘉兴路和松江府的户籍状况,尤其是能够披露如下“至元十三年报省民数”的若干信息:

第一,所谓“至元十三年报省民数”,实即至元十三年(1276)江南归降伊始各路州分别呈报朝廷中书省的户口数,亦为纳款和进入元帝国版图的象征。然而,它并非元廷划一登录户籍的结果,仅是新征服的江南地区逐路上报户籍以供征税派役的起点,同时也是其后正规抄籍的前提或基础。

第二,该志记载浙西道嘉兴路及松江府的户计,有民户、儒户、僧户、尼户、道户、急递铺户、马户、船户等8 种,名色数量比《至顺镇江志》减少2/3,而且医、匠、军、乐人、阴阳、驱、蒙古、畏吾儿、回回、也里可温、河西、契丹、女真、汉人等户计名色,尚未见踪影。据王曾瑜研究,宋代社会最常见、最普遍的是“官户和民户”、“乡村户和坊郭户”、“主户和客户”及五等和十等主户四类基本户名或户口区分。此外还有并非法定户名的单丁户、吏户、寺观户、军户、菜园户、酒户、坑户、窑户、匠户、机户、船户、舶户、市户、纸户等诸多习惯称呼③参见王曾瑜:《宋朝户口分类制度略论》,载《中日宋史研讨会中方论文选编》,河北大学出版社,1991年;又载同氏《凝意斋集》,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两相对照,《至元嘉禾志》中的僧户、尼户、道户、马户、船户、民户、儒户等名色,基本是沿袭南宋上述户名及习惯称呼。估计抄报汇总当地户籍的具体操办者主要是原南宋官衙胥吏,故而继续沿袭诸多原南宋习惯称呼亦顺理成章。与此同时,也开始遵从元朝诸色户计职业世袭的新制对南人原有户籍进行了重新规范,譬如对民户、儒户和急递铺户等,后者又是依据元廷军情急务公文传递需要所新添。

第三,类似情况在新发现的元代纸背公文纸湖州路户籍册资料中也能见到一些蛛丝马迹。如“一户:施二十九,元系湖州路安吉县移风乡五管坎头村人氏,亡宋民户,至元十二年十二月内归附,见于本村住坐应当民役”(册一叶二十五上);“一户:施百一,元系湖州路安吉县移风乡五管坎头村人氏,亡宋民户,至元十二年十二月内归附,见于本村住坐应当民役”(册一叶二十五下);“一户:李捌秀,名锡老,元系湖州路德清县北界人氏,亡宋乙亥年前作儒户附籍,至元十三年正月内在本县▭附,于至元十六年蒙提刑按察司分司巡按官夹谷□事▭分拣,入籍儒户,见于本界住坐”(册四叶九);“一户屠小弍系湖州路德清县千秋乡伍都陆保人氏亡宋时机匠附籍至元十三年正月内在本都归附▭蒙本县拨充本路织染局正色人匠见于本保住坐应▭”(册六叶一)。①参阅王晓欣、郑旭东:《元湖州路户籍册初探—— 宋刊元印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第一册纸背公文纸资料整理与研究》,打印稿。承蒙王晓欣教授、郑旭东同学提供,特此致谢!虽然在名色称谓方面以上公文纸印本湖州路资料中“亡宋民户”、“亡宋乙亥前作儒户”、“亡宋时机匠附籍”等与元民户、儒户和匠户,大致类似,但二者在管理方式和内涵上依然存在明显差异。例如宋代的民户主要是相对于官户(形势户)的一种称谓,元之民户则是以世代务农为职业特征的户计;宋代儒户和机匠等,大致属于非法定和习惯性称呼的户名,元之儒户和匠户,又是世代以学儒和以工匠为职业的官方法定户计。在公文纸印本湖州路资料的场合,遵从元朝诸色户计职业世袭的新制,对南人原有户籍进行重新规范的色彩同样十分浓重。尤其是儒户和匠户,需要经由提刑按察司分司和县级官府等衙门的“分拣”或“拨充”。引人注目的是,上述纸背公文纸湖州路户籍册资料中每户在“计家”、“事产”之后几乎都列有“营生”的相关记录,且系宋元明户籍户帖资料中首次出现。尽管此“营生”记录究竟是南宋遗留抑或根据元官方要求新增,目前难以遽然判定,但“营生”本身又和元朝职业户计制存在某些相通之处。

在这个意义上,至元十三年归降伊始包括嘉兴路和湖州路在内的江南诸路州上报户口数或“至元十三年报省民数”,既有原南宋习惯性户名称谓,又含某些元朝按职业户计重新规范的色彩,尚处于由南宋户籍制度向元代诸色户计制度演化和过渡的状态。

二、至元二十七年“钦奉圣旨抄数江南户口”

如果说“至元十三年报省民数”尚处于由原南宋户籍制度向元代诸色户计制度的过渡,那么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钦奉圣旨抄数江南户口”则意味着上述过渡的基本完成和江南新的户籍秩序的确立。

至元二十七年“钦奉圣旨抄数江南户口”之说,见于《大德毗陵志辑佚·户口》。又称“至元庚寅籍民”、“大元至元二十七年本路抄籍户口”和“通抄数”②刘蒙纂,杨印民辑校:《大德毗陵志辑佚·户口》,南京:凤凰出版社,2014年,第12页。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三《户口》,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84页。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八《民俗志·户口》,宋元方志丛刊,第5642页。冯福京等:《大德昌国州图志》卷三,宋元方志丛刊,第6078页。。以上均为元代现存方志中的确凿记述,其中《大德毗陵志》和《大德昌国州志》“大元至元二十七年钦奉圣旨抄数”、“通抄数”等字,殊为重要。意思是说,此举并非地方官府自行其是的操作和各自陆续上报,而是元廷颁布圣旨和统一组织的普遍性抄录户籍。若依元朝官府文书的说法,则应为《经世大典序录·版籍》载:“迨南北混一,越十有五年,再新亡宋版籍,又得一千一百八十四万八百余户。”③苏天爵编:《元文类》卷40,四部丛刊初编,第16页a。另,《元史》卷16《世祖纪十三》至元二十八年十二月又载:“户部上天下户数……江淮、四川一千一百四十三万八百七十八。”北京:中华书局校勘本,1976年,第354页。《大德南海志》卷六《户口》则言:“至元二十七年朝廷籍江南户口。”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8413页。后者说的“再新亡宋版籍”,特名“再新”,或是基于至元十三年归降伊始各路州上报户口数,至元二十七年在江南正式实施统一的登录户籍及翌年朝廷的汇总统计。另,《元史·世祖纪十三》和《无锡志》卷一《户口》皆云:“户部上天下户数”,“至元二十七年天下郡县上版籍”④王仁辅:《无锡志》卷一《户口》,宋元方志丛刊本,第2187页。。因至元二十七年登录户口及翌年汇总,系包括“内郡”、“江淮”、“四川”的全国统一措施⑤《元史》卷十六《世祖纪十三》,至元二十八年十二月辛卯,第354页,,故至元二十七年江南抄籍,亦是“天下郡县上版籍”的组成部分。

由于南北混一已经历十五年,江浙等江南地区的户籍状况也较前发生了颇大的变化。请先看以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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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览表》所依据的史料分别是记述浙西道镇江路的《至顺镇江志》、记述常州路的《泰定毗陵志辑佚》⑥载杨印民辑校:《大德毗陵志辑佚》(外四种),南京:凤凰出版社,2014年。、记述江东道集庆路(又名建康路)的《至正金陵新志》、记述浙东道庆元路昌国州的《大德昌国州图志》,以及记述福建道汀州路户口的《江浙须知辑佚》⑦载杨印民辑校:《大德毗陵志辑佚》(外四种),南京:凤凰出版社,2014年。。五种方志接近流传至今的元代江浙方志总数的一半,若连同前揭记述浙西道嘉兴路的《至元嘉禾志》以及新发现的公文纸印本湖州路户计资料,地域范围可覆盖江浙行省所属四道,史料的权威性也比较强,故大抵可以反映元江浙行省的情况。又兼,《一览表》中的镇江等四路的户口数与《元史》卷六十二《地理志五》所载数量大体相近,说明上述状况亦与《地理志》及其所本《经世大典》等元廷官方记录并不相悖。

从《一览表》不难窥知,迄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江浙行省等江南地区的户籍情况发生了北人“侨寓”与南人“土著”的杂居、诸色职业户计的移植嫁接和投下户计及驱奴私属的增设等三方面的重要变化。

(一)北人“侨寓”与南人“土著”的杂居

元《至顺镇江志》中出现“侨寓”和“客”两类新的称谓,其下才是民、儒、医、站、军等诸色户计。清刘文淇《校勘记》云,“侨寓”是指“久居其地而有恒产者”,“客”是指“暂居其地而无恒产者”①刘文淇:《校勘记》,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09页。。笔者注意到与“侨寓”相关的两条信息:其一,东晋初北方人南渡后曾在寄寓地设置“侨州郡县”,寄寓的北方人又称“侨人”②房玄龄:《晋书》卷十四,卷十五《地理志》上、下,第418页,第420页,第453页;卷六十六《刘弘传》,第1768页,北京:中华书局校勘本,1974年。。而镇江路恰地处当年“侨置”南徐州所辖区域內。其二,《镇江志》“侨寓”类内又特有的蒙古、畏兀儿、回回、契丹、女真、汉人等北人种族户计名色。鉴于此,“侨寓”和“客”当主要指谓移居镇江路的北方蒙古人、色目人和中原汉人等。而《至顺镇江志》所载“土著”、“单贫”、“僧”、“道”四类,应该是镇江路辖区内的本地“南人”。“土著”是相对于“侨寓”、“客”而言的,“单贫”、“僧”、“道”则完全是沿袭南宋习惯性旧称。元代镇江路内的居民无疑是呈现“侨寓”、“客”、“土著”、“单贫”、“僧”、“道”等杂居混存,亦即所谓北人与南人的杂居混存。其中,北人“侨寓”、“客”类,合计9598户,大约相当于“土著”、“单贫”、“僧”、“道”类户总数的9%。

《泰定毗陵志辑佚·户口》对诸色户计的具体情况失载,但在“……至庚寅(1290)抄定诸色户计……本路抄数籍定诸色户计”之后明书:“南人诸色户二十万七千六百九十户”,“北人三千九百六十二户”。并且逐一详载所属晋陵县“南人”35110户,“北人”40户;武进县“南人”21699户,“北人”29户;宜兴州“南人”76538户,“北人”217户;无锡州“南人”70120户,“北人”2042户。③载杨印民辑校:《大德毗陵志辑佚》(外四种),南京:凤凰出版社,2014年,第48—49页。表明南人、北人杂居混存的情况在至元二十七年以后的浙西道常州路及其所属州县,同样带有普遍性。

《至正金陵新志》主要记载元江浙行省江东道集庆路录事司及三县二州情况。虽然缺乏集庆路的综合统计,仅存三县二州具体叙述,但所载颇为详瞻,可为我们提供江南诸道行御史台治所集庆路所辖诸色户计的较丰富资料。该志在一司三县二州记述中,除江宁县外,一司二县二州一概分为“南人”、“北人”两大类,溧水州还有“南北诸色人户”之称。“北人”类内多是先记述了“色目户”、“蒙古人户”、“畏吾儿户”、“回回人户”、“契丹人户”、“汉人户”、“河西人户”等种族户计名色。其后“南人”、“北人”两类内同样载民、儒、医、站、军等诸职业户计。该志与《毗陵志》类似,也没有使用《至顺镇江志》“侨寓”、“客”、“土著”等陈旧模糊的称谓,所使用的“南人”、“北人”称谓更能准确反映元代四等人族群分野的实际情况,更富有历史感。其中,录事司北人3101户,约占该司总户数的17%;上元县北人1011户,约占该县总户数的3.58%;句容县北人49户,约占该县总户数的0.14%;溧水州北人41户,约占该县总户数的0.071%;溧阳州北人117户,约占该县总户数的0.184%。录事司及二县二州北人合计4319户,约占该路总户数(226379户)的1.91%。

王元恭《至正四明续志》在保留“马驿户”、“水驿户”、“僧道”、“灶户”等零星记载的同时,亦载“回回壹拾玖户”,“答失蛮贰户”,“放良通事叁户”等④王元恭:《至正四明续志》卷六《赋役·田土》,《回回等户包银》,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513页,第6414页,第6522页。。后者或可折射部分北人移居浙东道庆元路的情形。

以上浙西道的镇江路和常州路,江东道集庆路,浙东道庆元路的若干方志资料表明:迄元后期,江浙行省所属核心地区北人“侨寓”与南人“土著”的杂居的情况相当普遍,在该行省所属四道中的三道(福建道除外)中都能找到具体确凿的实例。这显然是元朝混一南北的新格局之下北人随军事征服较多移居江南所造成。毋庸讳言,这些“侨寓”、“客”或“北人”等在陆续移居镇江路、常州路、集庆路及庆元路及其与当地“南人”“土著”的混存杂居,既部分改变了江浙行省区域社会内单纯土著的原族群成分,同时也直接带入了北方的种族户计和职业户计制度。

(二)诸色职业户计的移植嫁接

前述《至顺镇江志》中的“侨寓”和“客”之下,都有民、儒、医、阴阳、站、急递铺、打捕、匠、军、怯怜口、乐人等职业名色,“侨寓”类又特有蒙古、畏兀儿、回回、也里可温、河西、契丹、女真、汉人等种族名色。这与前四汗时期北方“乙未年”(1236)“抄数”和“壬子年”(1252)“再行抄数”中已有的“达达、回回、契丹、女直、汉儿人等”和世祖至元八年(1271)三月圣旨颁布的“军户”、“站赤户”、“诸色人匠”、“蒙古牌甲户驱”、“诸色户驱良”、“回回、畏兀儿户”、“打捕户”、“儒人户计”、“急递铺”等①《通制条格》卷2《户令·户例》,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黄时鉴点校本,1986年,第4页,第7页,第8页,第10页,第12页,第13页。,大同小异,或者可以说是前述北方诸色户计在江南的“翻版”。鉴于此,《至顺镇江志》所载“侨寓”、“客”类中民、儒、站、打捕、匠、军、怯怜口等职业户计名色及“侨寓”类内蒙古、畏兀儿、回回、契丹、女真、汉人等种族户计名色,应是随蒙古、色目、汉人等“北人”移居镇江路而直接移植来的北方迄至元八年业已形成的诸色户计。其中,“侨寓”和“客”内数量多达3500 余的“军户”,当指谓镇戍镇江路的汉军兵士。这与“镇守镇江上万户府”的建置所在显然是相照应的②元制,军籍系国家机密,一般汉人官吏不得与闻其事。此处奥鲁老营在中原的汉军3500 余户却赫然载于《至顺镇江志》之上,令人费解!。该志所载“土著”、“单贫”、“僧”、“道”四类本地“南人”户籍中,同样新出现了民、儒、医、马站、水站、递运站、急递铺、弓手、财赋佃户、海道梢水、匠、军、乐人、龙华会善友、僧、道、驱等十六七种名色。诸如民、儒、医、匠、军、乐人、僧、道、驱等,部分直接照搬北方户计名色,部分又可追溯到原南宋的非法定户名。而南人内的“军户”,主要指谓新附军及通事军等③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8 《民俗志·户口》,第5642—5646页。新附军为收编原南宋兵卒而组成;通事军来自南宋招降蒙古人、色目人等,因其通晓北族语言故得名,南宋灭亡后亦被元廷接收,改组为新附军的一部分(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34《兵部一·新附军》,天津:中华书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177页。《元史》卷98《兵志一·兵制》,第2516页)。。此时的新附军,已大体完成向固定、世代为军模式的改造,故也称为军户。有些户计则是结合东南当地情况,做了一定的变通。如马站、水站、递运站等,是依据江南驿站水路、旱路混存的情形,把站户一分为三④郑思肖:《郑思肖集》,《大义略叙》:“今江南人,稍足者充站马户……蓄马迎送贼曹,费用甚苦,一站九十里,将鞑主急令者曰‘海青使臣’,一昼夜行或八站九站,遇站则易马……又有站船”(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85页)。当是江南推行及变通站赤之佐证。;弓手、财赋佃户、海道梢水三名色,又来自原捕盗差役、江淮财赋总管府官田佃户和海道运粮船户等特殊规定;龙华会善友则是指佛教中分化出的白莲教信徒。这些变通形式,虽然是北方诸色户计中未曾见到,但在依职业定户计世袭的原则上又与北方诸色户计制存在较多相通之处。

《至正金陵新志》所载元江浙行省江东道集庆路一司二县二州“北人”类之下,多是先记述了“色目户”、“蒙古人户”、“畏吾儿户”、“回回人户”、“契丹人户”、“汉人户”、“河西人户”等种族户计名色,然后记述“军户”、“匠户”、“民户”、“马户”、“儒户”、“运粮户”、“急递铺夫户”等职业户计名色。这无疑反映了伴随着“北人”寓居集庆路,北方的诸色种族或职业户计制度也被移植推行于江东道集庆路一带。同时在一司二县二州“南人”类之下,又详细记述了“民户”(或曰“无名色户”)、“儒户”、“站户”、“急递铺夫户”、“军户”、“医户”、“匠户”、“打捕户”、“阴阳户”、“贵(赤)户”、“弓手户”、“财赋佃户”、“秃秃哈户”、“哈剌赤户”等户计名色。这些又是经过数十年对江浙的占领和统治,北方的诸色职业户计制度移植嫁接且深入渗透到当地“南人”之中的写实。与“宋景定志”所载“主户”、“客户”表现租佃关系的秩序比较,显然属于集庆路一带户计制度的重大变化。

《延祐四明志》对于庆元路诸色户计的记载相当零散,我们仅能从《赋役考》、《学校考》等处分别看到该路诸色户计的基本状况。譬如,“取力于民,始蠲其租,曰灶户,曰水马户、弓手户”;还有“灶户田”、“僧道田”、“驿户田”、“马驿户民田”、“水驿户民田”等。“本路儒学”则载:“儒户,抄籍儒人一千九百二十七户。”①袁桷:《延祐四明志》卷十二,卷十三,卷十四,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5 册,第6285—6286页,第6311页。另详细记录:鄞县儒学,“儒户,抄籍儒人三百三十五户”(第6316页);奉化州儒学,“儒户,抄籍儒人六百五十七户”(第6317页);昌国州儒学,“儒户,抄籍儒人五十户”(第6322页);慈溪县儒学,“儒户,抄籍儒人二百二十二户”(第6326页);定海县儒学,“儒户,抄籍儒人八十户”(第6327页);象山县儒学,“儒户,抄籍儒人六十六户”(第6328页);慈溪县医学,“儒户,抄籍儒人四十一户”(第6333页)。王元恭《至正四明续志》的有关记录同样稀少零星,如卷六《赋役·田土》载:“驿户民田”、“马驿户”、“水驿户”、“僧道民田”、“灶户田”等。同卷《回回等户包银》又有“回回壹拾玖户”,“答失蛮贰户”,“放良通事叁户”②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513页,6414页,第6522页。。冯福京《大德昌国州图志》卷三《户口》又曰:“……归附后,至元二十〔七〕年通抄数,概管户二万二千六百四十。民户二万一千六百丹六,儒户五十八,灶户七百丹三,医户四十三,匠户五十四,军户一百七十一,打捕户六;口一十二万六千丹五。僧道四十三处,计口一千三百五十八。”③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078页。《延祐四明志》、《至正四明续志》和《大德昌国州图志》所涉及的元庆元路及其属昌国州的诸色户计,虽然文字描绘的详细程度比起《至顺镇江志》和《至正金陵新志》,大为逊色,但在名色上依然不太少,可囊括元代诸色户计的主要种类。如“民户”、“儒户”、“灶户”、“医户”、“匠户”、“军户”、“打捕户”、“僧道”、“水马户”、“弓手户”、“驿户”等。换言之,元庆元路一带的诸色户计制尽管因史料亡佚和缺乏,迄今所见的记述比较简单,令人难以窥知其全部面貌,但所载户计名色仍然可达11 种以上,仍然囊括了元代职业户计的大部分名色。显著缺少的则是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等族群户计的相关记载。表明至少是北方的职业户计制度,也被无例外地移植嫁接于浙东道庆元路一带了。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北方诸色户计向江浙一带的移植,又大多表现为与南宋原有户籍制的嫁接。其结果元江浙一带的户籍形态呈现部分为北方诸色户计向江浙一带的移植物(如蒙古、畏兀儿、回回、也里可温、河西、契丹、女真、汉人等种族户计名色和民、儒、站、急递铺、打捕、匠、军、阴阳、怯怜口、驱等职业户计名色),部分又为南宋原有户籍制遗留(如“单贫”、“僧”、“道”、弓手、龙华会善友等),部分为介于二者之间的变通物(如马站、水站、递运站、海道梢水、运粮户等)。而且,经历“至元十三年报省民数”起步的由南宋户籍制度向元代诸色户计制度的演化过渡,诸多原南宋非法定户名的单丁户、吏户、寺观户、军户、菜园户、酒户、坑户、窑户、匠户、机户、船户、舶户、市户、纸户等习惯称呼,往往是与元北方诸色职业户计相渗透、相融汇,演变为世袭罔替的诸色户计形态。

(三)投下户计及驱奴私属的增设

《至顺镇江志》所述元代镇江路户口数量,与其转载的宋理宗朝镇江府户口数量比较,大致相当,而且不再像两宋那样反映主、客租佃关系,倒是能较多地折射元代驱奴习俗。前揭土著、侨寓、客、单贫等类目共含驱口4427,其中,随北人移入的驱口计4189,侨寓内含怯怜口23户,土著等南人占有驱口238。

《至正金陵新志》所载元江浙行省江东道集庆路及三县二州“南人”中“哈剌赤户”、“秃秃哈户”、“平章养老户”、“怯怜口户”等投下户等数量不少。其中“哈剌赤户”合计3863户(含析居户及“各投下户”),“秃秃哈户”合计2007户(含析居户、“各投下户”及“另项也速歹儿元掳躯口户”),“平章养老户”合计304户(含析居户),怯怜口户742户(仅溧阳州),“财赋佃户”多达8695户。据日本学者太田弥一郎研究,“哈剌赤户”最初来自至元二十六年(1289)元世祖为酬答钦察军将土土哈所率“哈剌赤军”漠北军功以“旧籍租户”(原南宋官田佃户)的封赐,由此而成为“哈剌赤军”所有的私属户。“秃秃哈户”则大抵是元世祖封赐土土哈及其子孙的军功赏赐户,原本为“俘获之户”,其身份接近驱口①太田弥一郎:《元代の哈剌赤軍と哈剌赤户》,《集刊東洋学》,第46 辑,1981年。另,《至正金陵新志》卷三下《金陵表》还载有设于溧水州的“哈剌赤户计长官司”(第5491页)。顺帝初“秃秃哈民户”转赐权臣伯颜后,也曾在句容县专设长官司管领之(《元史》卷三十九《顺帝纪二》至元二年四月甲午,第834页)。这又是“哈剌赤户”系投下私属,“秃秃哈户”系投下驱口的佐证。。“财赋佃户”则是隶属于皇后中宫和答己皇太后位下等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或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所辖的官田佃户。如此名色繁多、数量多达15000 余户的投下户,登录于集庆路所属州县正规户籍内,是证投下私属等户占有亦随北方诸色户计制部分移植推行于江浙地区了

需要说明,此处所谓“平章养老户”,亦即四库本《庙学典礼》卷四中的“布琳济达平章养老户计”。黄溍《承务郎杭州路富阳县尹致仕倪公墓志铭》载:“河南王孛怜吉 ,尝受业魏国许文正公之门,方以平章政事行省江浙。”②黄溍:《金华黄先生大全集》卷32《承务郎杭州路富阳县尹致仕倪公墓志铭》,四部丛刊初编,第24页B。《程钜夫集》卷四《某官卜怜吉歹封河南王制》亦云:“表河之南,念尔乃祖乃父,为国之屏。敬哉有土有民,永建厥家。”③程钜夫撰、张文澍点校:《程钜夫集》卷4《某官卜怜吉歹封河南王制》,元代别集丛刊,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9年,第51页。卜怜吉歹,又作孛怜吉 ,清四库馆臣改之为布琳济达。迄元中叶,蒙古兀良合氏勋贵、阿术之子、江浙行省平章卜怜吉歹因乃祖乃父平宋等军功,不仅袭封河南王爵,还“有土有民”,长期占有“养老户计”之类的投下户计。另据《庙学典礼》卷四《儒户不同诸色户计当役》中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元贞二年(1296)申禀公文,“平章养老户”与“哈剌赤户”、“土土哈户”“财赋佃户”一并被归入“另行定夺”和免除“杂泛差役”之列④王頲点校:《庙学典礼》卷四《儒户不同诸色户计当役》,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94页。,故应是投下私属无疑。陆文圭《故税使陈君圹志》云:扬州路泰兴县富户陈杰“扶植门户,经理产业,田园第宅,井井有绪。晚年事力充裕,舍施不倦……丞相河南王檄召保充本投下户计总管。宣命将下……至维扬,将如汴梁谒,遽得风痹之疾,舆归里中”⑤陆文圭:《墙东类稿》卷十三《故税使陈君圹志》,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第600页。。此处的“本投下户计总管”,疑即负责管理前述“平章养老户”等的投下官吏。也就是说,集庆路卜怜吉歹“平章养老户”,连同“哈剌赤户”、“秃秃哈户”、“怯怜口户”等,具备了免除“杂泛差役”、自行设官管理等投下私属的基本特征,而且数量上接近该路前述投下户的2/5。

在上述现存史料中,镇江路驱口数量之所以最多,集庆路投下户及私属数量之所以最多,显然与二路区位偏北且地处沿江冲要,蒙古色目等达官贵胄稍多以及后者系江南行御史台治所等因素有关。诸如《至顺镇江志》所载镇江路“驱口”、“怯怜口”,《至正金陵新志》所载集庆路“哈剌赤户”、“秃秃哈户”、“平章养老户”、“怯怜口户”等,非国家编户齐民的特质比较明显,其纳租服役或隶属对象主要是投下领主,而不是国家。金元中原汉地来自战争掳掠、允许买卖和世袭不变的驱口驱奴制,相当盛行。而原南宋所辖的江南地区的奴婢则基本为契约典雇奴隶形态⑥陈高华、史卫民:《中国经济通史·元史经济卷》,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第52—53页。戴建国:《主仆名分与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历史研究》2004年第4期。。上述镇江路“驱口”、“怯怜口”和集庆路“哈剌赤户”、“秃秃哈户”、“平章养老户”、“怯怜口户”等的较多存在,尤其是《至正金陵新志》“南人”中“秃秃哈另项也速歹儿元掳驱口户”句⑦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八,第5644页。,可窥知蒙古兀良哈氏、阿术族弟也速歹儿率军平定南宋之际所掳掠的“南人”驱口仅句容县一带就多达870 人,而且此种驱口占有一直延续到顺帝至正年间。这不能不是在奴隶占有及身份属性上“北制”的南侵及其对江南契约典雇奴隶形态的部分逆转。

附带说明的是,前述至元二十七年原南宋户籍制度向元代诸色户计制度过渡的基本完成和江南新的户籍秩序的确立,只是以江浙行省为中心的江南主要地区的情况。至于地处岭南的江西行省广州路的场合,上述过渡和新的户籍秩序的确立却是滞后十余年。史称,“王师灭宋平广以前,兵革之间,或罹锋镝,或被驱掠,或死于寇盗,或转徙于他所,不可胜计。至元二十七年朝廷籍江南户口,方见定数”。或许是由于张世杰、陆秀夫拥立的卫王赵昺等南宋残部的顽强抵抗一直持续到至元十六年(1279)的“崖山之战”,元朝对岭南实施稳定的军事政治控制随而迟至至元十六年以后。因此,迄至元二十七年,岭南广州路一带尚处于初次搜罗登录兵革之后的百姓户籍的阶段,此次“至元二十七年抄数”的户籍,也仅限于“户”和“僧道”两类,显然是对原南宋户籍制的笼统沿用。直到“大德八年报数”(1304),才出现“南人”和“北人”户计的分类名目①《大德南海志》卷六《户口》,宋元方志丛刊,第8413页。,与《泰定毗陵志辑佚·户口》所载常州路的户籍类别,几乎雷同。

三、诸色户计制对元代江南社会结构的触动和影响

东汉以降,社会经济发展和民族交融两大主线,经常是以南、北地域为载体来施展或发展。故而在隋、唐、元、明等大一统王朝的历史条件下,南方与北方体制因素间的博弈整合,就往往不可避免②参阅拙稿《元和明前期南北差异的博弈与整合发展》,《历史研究》2011年第5期。。户籍制度在传统王朝已是司空见惯,但鉴于前述南、北体制因素博弈整合的作用,考察元代江南户籍制度就需要特别关注国家与百姓间关系及官府控制、役使百姓方式所发生的微妙变化等。从以上至元十三年报省民数、至元二十七年抄数等探讨中,可以窥见元代统一江南之后北方诸色户计制向江南的移植或嫁接,对元代江南社会结构的确产生了多方面的触动和影响。

(一)族群户计与职业户计二结构的复合

宋代江浙一带以汉族为主的民族构成,比较显著,尤其是南宋播迁东南和以临安为“行在”国都之后,这一带以汉族为主体的民族融合进一步发展,汉族人口的比重逐渐占据大多数。入元后,就居民成分而言,江浙行省辖区内户籍等社会结构方面的最大的变化即是部分蒙古、色目和北方汉人迁入以及随之而来的族群户计与职业户计的复合建构。

元代江浙行省等江南地区不仅普遍存在北人“侨寓”与南人“土著”的杂居、还呈现族群户计与职业户计二结构的复合。如前所述,镇江路、集庆路、嘉兴路和庆元路无例外地存在蒙古、畏兀儿、回回、也里可温、河西、契丹、女真、汉人、南人等种族或族群户计名色,也存在民、儒、站、打捕、匠、军、急递铺、弓手、财赋、海道梢水等十六七种职业户计名色。它和迄至元八年的北方诸色户计大同小异,或者可以称之为北方诸色户计制的翻版或移植物。然而,由于江南地区北人“侨寓”与南人“土著”的杂居,上述复合结构中又填入了南人族群以及南人中的诸色职业户计。于是,此种复合即呈现部分来自北方诸色户计向江浙一带的移植物(如蒙古、畏兀儿、回回、也里可温、河西、契丹、女真、汉人等种族户计名色和民、儒、站、打捕、匠、军、阴阳、怯怜口、驱等职业户计名色),部分为南宋原有户籍制遗留(如“单贫”、“僧”、“道”、弓手、龙华会善友等),部分为介于二者之间的变通物(如马站、水站、递运站、急递铺、海道梢水、运粮户等)。此种族群户计与职业户计的二元复合,与元代四等民种族等级秩序和诸色户计制度基本契合,又凸显元代江南地区的诸多特有因素。换句话说,元代四等民种族等级秩序是在平定江南和原南宋百姓被称为“蛮子”南人之后才得以完全形成的。迄至元八年的北方诸色户计虽然业已存在种族或族群户计与职业户计复合的基本框架,但因尚无“南人”名色,其种族或族群户计仅大略表现为统一南北之前的蒙古、色目、汉人三等第,而不是体现四等民的种族等级秩序。惟有前述《至顺镇江志》、《至正金陵新志》、《大德昌国州图志》、《至元嘉禾志》、《泰定毗陵志辑佚》及《江浙须知辑佚》等所展现的元江浙行省一带囊括“土著”“南人”的户计状况,才算是统一南北后元王朝最具典型意义的族群户计与职业户计的复合建构。

(二)诸色职业户计制部分取代主、客户制与全民当差服役的回潮

两宋江浙租佃制和大土地占有高度发展,反映在户籍制度方面,就是主、客户名色户计的普遍使用。《至正金陵新志》卷八言:“宋景定志所载户口实数,主户壹拾万叁仟伍佰肆拾伍……客户壹万肆仟贰佰肆拾贰。”《大德昌国州图志》卷三《户口》曰:“往宋绍熙旧志,主户七千六百六十五,口二万三千一十四;客户五千八百七十六,口一万八千四百八十八。绍熙至德祐丙子,又八十余年,生聚日繁,盖亦倍蓰矣。”①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八,第5641页。冯福京:《大德昌国州图志》卷三《户口》,第6078页。《宜兴风土旧志辑佚·户口》载:“宋朝景祐中,县领主、客户三万九千九百四十。”②载杨印民辑校:《大德毗陵志辑佚》(外四种),南京:凤凰出版社,2014年,第165页。此乃赵宋租佃制被直接写入户籍制度的突出表现。这种直接写入,明显带有租佃制高度成熟发展且被国家典制所承认等进步色彩,某种意义上也可称之为学界热议的“唐宋变革”在户籍方面的重要表征。时至八十余年后的元成宗大德以降,不仅“生聚日繁”,包括民户、儒户、灶户、医户、匠户、军户、打捕户、僧道等名目的诸色户计制还正式取代了上述南宋主户、客户等户籍旧制。诸色户计世袭罔替的制度,毕竟为元朝南北统一后自北方移植到江浙行省等江南地区的新制。此类取代在镇江路、集庆路、嘉兴路和庆元路等处都曾不同程度地发生。

需要强调的是,由北而南移植来的诸色户计制,并不是单纯的户籍制度,随之而来的还有诸色户计依照各自职业世世代代无偿向国家提供的劳役。暂且不论镇江路和集庆路等数以万计的投下户、私属及驱口隶属于蒙古色目贵族及为其提供身役钱粮等,无疑给江南地区带入了比较野蛮落后的社会关系。前述元代的民户及官府掌控的其他名色户计,恰又意味着重在为国家官府当差服役。前揭纸背公文纸湖州路户籍册资料中“……亡宋民户至元十三年三月内归附见于本村住坐应当民役”,并非偶然个案。据不完全统计,仅该资料第一册就有50 例一概写作“见于本村住坐应当民役”。其他还有应当“弓手差役”的4 例以及应当“铁匠差役”等。由此凸显元代“全民当差服役”秩序在包括江南在内的疆域范围的普遍推行。王毓銓先生揭示的明代“纳粮也是当差”的社会法则③王毓銓:《纳粮也是当差》,载《王毓銓史论集》(下),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756页。,应该是自元代重新构建和成长起来的。此种与诸色户计相连带的全民服役秩序,是对中唐两宋包括江南在内的国家对百姓人身役使弱化趋势的重要逆转,从而在赋役层面倒退到秦、西汉、隋和唐前期的“编民耕战”秩序或状况。幸而元朝赋役实行南北异制和租佃制依然存在且渗透于民户、儒户等江南多数百姓之中,幸而民户数量依然占绝大多数(据初步统计,镇江路民户约占总户数的81.1%,集庆路民户约占总户数的88.1%,昌国州民户约占总户数的95.4%,汀州路民户约占总户数的92.7%)。所以,元代江浙行省等江南地区的上述逆转或回潮,只是部分而非全局。在佃户等多数百姓的场合,他们依然主要通过租佃契约与地主发生租佃经济关系。

(三)南北嫁接秩序下北方因素比重等局限性

元代江南诸色户计秩序虽然形式上与北方诸色户计大体相仿,但二者毕竟不是完全同质的东西。总体看来,《至顺镇江志》、《至正金陵新志》、《大德昌国州图志》、《至元嘉禾志》、《泰定毗陵志辑佚》等所反映的江浙行省诸色户计对元代江南社会结构的触动和影响又具有如下局限性:

第一,《至顺镇江志》、《至正金陵新志》等所见的镇江、集庆、常州等五路北人和诸色职业户计的比例,大抵处于较低水平。《至顺镇江志》中“侨寓”等北人户数,大约相当于“土著”等南人户数的9%。《泰定毗陵志辑佚》中“北人户”3962户,约占常州路户口总数(211652户)的1.9%。《至正金陵新志》中集庆路录事司及二县二州北人合计4319户,约占该路总户数(226379户)的1.91%。而在占镇江路户口91%的“土著”等“南人”(104620户)内,民户约占80.37%,儒、医、马站、水站、递运站等诸色户计不及20%。集庆路南人中的“民户”以外的“军站人匠”、“医户”、“淘金户”、“财赋佃户”、“儒户” 等诸色户计30526户,也仅占本路南人总户数的13.7%。昌国州“儒户”、“灶户”、“医户”、“匠户”、“军户”等诸色户计仅有1034户,约占总户数的4.57%。嘉兴路“儒”、“僧”、“尼”、“道”、“急递铺”等诸色户计合计5948户,约占总户数的1.29%。表明就北人和诸色户计的移植比例而言,对当地居民成分格局的影响似乎不算很大。

第二,在镇江、集庆、常州等五路范围内,北人和诸色职业户计的分布也呈现某种不平衡。地处长江南岸的江南行御史台治所集庆路和镇守上万户府所在镇江路,北人等户明显较多,民户以外的诸色户计比例也接近15%~20%。稍南的嘉兴路和昌国州,诸色户计则低于5%。这种南、北方位的不平衡在江浙行省以南的江西行省广州路的场合,表现得更为突出。据《大德南海志》载,广州路不仅“至元二十七年抄数”中只分为一般“户”和“僧道”两类。“大德八年报数”之后,才分为“南人”、“北人”和“僧道”三类。而且“北人”只有550户,约占本路总户数(180873户)的0.3%①《大德南海志》卷六《户口》,宋元方志丛刊,第8413页。。

第三,诸色户计制和四等人制向江南的移植,尽管带有军事征服后的强制性,但它们都无法从根本上触动或改变江南原有的社会经济秩序。若论其直接影响,前者是造成了诸色户计制与原南宋大土地占用及租佃制的“嫁接”复合,后者亦带来江南政治种族等级与社会经济阶级二系统并存错综的复合结构。上述两个复合系统内部的冲突、混合、此消彼长及逐步转换,亦不可避免。由于江南大土地占用及租佃制及经济阶级秩序树大根深、源远流长,由于蒙元王朝在江南统治不足百年,远不能和中原汉地被金、元相继占据长达240余年且此前已有3到6世纪“五胡乱华”的情况相提并论。随着时间的推移,江南大土地占有及经济阶级秩序的优势和主导地位反而会愈加突出,其凭借雄厚实力而支配全局的势头越到后来就越发难以遏止。故而上述移植充其量是整体上呈现与原南宋大土地占用及租佃制的局部性的“嫁接”而已,其结果尚不足以动摇江南原有的主、客户租佃制为主干的社会经济秩序。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诸色户计制之所以对元代江南社会结构没有发生较大的触动和根本性的影响,还在于元世祖忽必烈将诸色户计制和四等人制向江南移植的同时,长期实行了“安业力农”和“宜安本业”的政策②《元史》卷8《世祖纪五》,第166页。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5《台纲·行台体察等例》,第150页。。如果说平定南宋伊始元朝廷的“安业力农”和“宜安本业”尚基本处于政策层面,四十余年后的英宗朝,上述“安业力农”政策在江南就收获了可观的成果。有元一代,江南地区地主、自耕农及商人能够在赋税方面享受比中原较多的优惠,南宋原有的大土地占用和租佃制也得以放纵与发展。诚如袁桷所云:“贡献有恒,贫富循环,而田制莫有改。”③袁桷:《延祐四明志》卷十二,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286页《元典章》所言更为明白:“……亡宋收附了四十余年也,有田的纳地税,做买卖纳商税,除这的外别无差发,比汉儿百姓轻有。更田多富户每,一年有收三二十万石租子的,占着三二千户佃户,不纳系官差发,他每佃户身上要的租子重,纳的官粮轻……”④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24《户部十》《租税·纳税·科添二分税粮》,第950页。明人吴宽亦云:“吴自唐以来,号称繁雄。延及五代,钱氏跨有浙东西之地,国俗奢靡……至于元,极矣。民既习见故俗,而元政更弛,赋更薄,得以其利自私……”⑤吴宽:《匏翁家藏集》卷58《莫处士传》,四部丛刊初编,第13页B。《大德南海志》卷六《税赋》亦云:“圣朝混一,首以宽民力为第一义……惟种田纳地税,买卖纳商税商税三十税一,鱼盐舶货之征,随土所有。自此之外秋毫不扰。”(宋元方志丛刊,第8416页)从历史的长时段看,忽必烈为代表的元朝统治者的可贵贡献,不仅在于结束了近三百年的分裂割据,完成了空前规模的多民族国家的大统一,还在于实施南北异制和宽纵富户的政策,将上述诸色户计制仅停留在与江南大土地占用及租佃制等主体的局部性嫁接层面,从而较完整地保留了江南最富庶、最发达的经济实体,避免了对江南原有经济结构“伤筋动骨”般的冲击与破坏。这一点比起朱元璋似乎要开明得多,对当时江南社会经济发展繁荣的作用也比较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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