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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光相逢

2015-05-15

东方艺术·大家 2015年4期
关键词:商业性策展人造

方振宁·北京时间

独立策展人、艺术家、批评家。2012年第13届威尼斯建筑双年展中国国家馆策展人。纽约激浪派基金会(Fluxus Foundation)中国项目负责人。

没有光,就没有我们人类的生活和生态,以至于生命都不可能。光,对人类来说是如此的重要,可是,我们在讨论“光”这一概念时,则是超越一般的物理现象,而触及那些和我们的知觉和精神有关的部分,也就是说,在光的认知方面,有两种不同的光,那就是自然的光和精神的光。

“光与人”的探讨,就是思考那些非日常的艺术活动。但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在此讨论的是有关人造光源和人的关系。

在我从事评论和策展的工作之前,主要是艺术创作,其中包括在都市中的繁华地带和教育设施中设置大型公共艺术作品,而这些作品大都与光有关。那是我思考光在我们日常空间中的表现和位置的开始,时间是上世纪九十年代。而最近我接触到的话题则是有关让公共环境艺术化,如果考虑到白天和夜晚的轮回关系,那就需要有光的作品出现。

其实,渗透到我们生活当中的光,大都是为生活方便提供的人造光,特别是那些商业性的光,大大影响和干预了我们宁静的生活,这种现象被指责为光害。而这种现象之所以无法停止的原因是我们很难抑制对物质的追求和自身的欲望。而那些艺术之光的作品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享受。

这样说,并不是把商业性的光全部灭掉,商业是我们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如何有节制的设计和使用人造光源,以至于可以让夜晚是白昼生活节奏的延伸。这里说到节奏,就是把夜晚的光限制在特定的需求之内,如果夜晚的光是对白天的光的全盘模拟,那么生物钟的节奏和规律性的活动就会受到破坏。

生活在现代社会的我们,要回到日升而起,日落而归的生活方式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光成为人类夜晚活动的伴侣。而把照明用品当作艺术作品的材料,从而开拓现代艺术新的分野,是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事情,那是科技和艺术结合的黎明期。这种结合一直持续到今天,而光艺术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门类。

艺术的光和日常生活的光是不同的,虽然他们可能在某些时候使用同一种照明产品,可是他们产生的视觉效果和内涵是两个不同的世界。艺术的光形成特定的场所感,赋予空间以诗意,它会给人以想象力,或者对未来以期待,或者追忆历史的情节,总之,艺术家在挖掘光的特性上下了不少的功夫,这样那些光的艺术品会感染众多的人群。

强烈的光和微弱的光,都是不同的存在形式,阅历和修养浅薄的人,常常会以制作强光的作品而抱有取胜的心理,但是,艺术的魅力却不是靠量的多少来取胜。比如,在夜晚的空中有萤火虫在活动,那些点点闪烁的光吸引着不少的人,有艺术家用小灯泡来模仿萤火虫的闪烁制作了环境艺术作品,当参观者走过一块空地,地上有模拟萤火虫的光在点灭时,那种意境很亲切而迷人,这是一个颇有说服力的例子。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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