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5-05-15茹琛琛
茹琛琛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随着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交前期有了较大改变,但在发展过程中依然暴露出一些棘手的问题。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就是紧紧围绕新农村的建设,坚持市场化,坚持农业现代化。不断加强农村金融现代化,借助金融的力量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要不断深化改革,形成全方位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当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地区已经初步形成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其它金融组织机构构成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截至2014年底,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从启动时(2009年10月)的2945个减少到1570个;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和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双覆盖的省份(含计划单列市)从2009年10月的9个增加到25个。但在发展过程中依旧凸显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金融生态环境问题。
(一)农村资金依然紧缺
由于我国建国之初选择了优先发展城市经济的策略,我国农村经济一直是城市经济的附属品。当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时,发现固有机制难于调整。据有关部门估计,国家在发展城市和进行工业化建设过程中,从农业生产部门提取的“剪刀差”高达6000~8000亿元。并且现在依然存在金融机构在农村吸储区城市放贷的情况。制度化措施还构建了城乡技术结构、分配结构、价格结构等方面的矛盾。
(二)行政力量对农村金融活动干预失当,农村金融的市场化程度低
政府在不同时期对农村金融资源的掠夺是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低的根本原因。在历次的改革中,财政收入是各政府不可忽视的一方面。由于我国各级政府对财政强大的控制力,以及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当农村政府想要有所作为时,不可避免的就造成了对农村经济的抽血行为。
(三)现阶段的面相农村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多样性不足以支撑现代农业的发展
首先,当代农业具有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趋势与特点,需要周期长,额度高的金融产品予以支持。而长期以来农业信贷额度小,期限短,发放分散效率低下的特点依然存在,不足以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其次,现代农业在服务方式上,已从传统的农业生产扩大到产业链和价值链上各个环节,金融服务上已不单纯是融资需求,而是扩展到保险、期货、证券等大金融领域。这方面的服务还有待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四)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仍有待健全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已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在内的金融体系,但与目前农村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样性相比,无论是机构数量、种类,还是服务功能上仍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总体上看,我国政策性金融在广度和深度上还较为欠缺,商业性金融层次不够丰富,合作金融还需在规范中探索有效发展的途径。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不足,竞争仍不够充分,影响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除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外,农村地区投资环境、信用环境、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等尚不完善,政策性担保机制不健全,也制约了金融资源向农村有效配置。
(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赖以存在的法制制度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面向农村金融的法律尚不健全,从业及需求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征信制度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完善,都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起的。
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路径
为了塑造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不论是机构层面、政策层面还是监管层面还有很多可以改进的地方。
一是在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上,继续适度放宽市场准入,支持小型金融机构和引导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支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深化大中型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改革,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等大中型银行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提供期限更长、利率更低的资金。深化区域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推动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金融支持“三农”的经验。
二是在金融服务创新上,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组合运用信贷、租赁、期货、保险、担保等工具,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规模化、多元化、长期化的金融支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和开展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提供农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金融支持。
三是在政策扶持上,加强财税和货币政策协调,创新政策支持方式,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优化涉农贷款结构。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费财政补贴标准,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支持对保险分散农业风险的作用。
四是在监管规范上,落实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划分和风险处置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等金融组织的监管责任,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处置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市场退出机制,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对移动互联网等科技创新的应用,健全惠农支付体系,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健全适合农户和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和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通过真实有效的信用评估,快捷安全的支付服务,流动便利的要素市场,方便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非金融机构向更多农民提供多渠道、低成本的基本金融服务。
[1]史亚荣.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研究[J].经济学家,2012,(3),P75-79.
[2]王文乐.改善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路径[J].金融论苑,2012,(4),P175-178.
[3]何颖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金融机构脆弱性[J].系统工程,2013,(1),P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