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医药费必须等仲裁以后吗?
2015-05-14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15年6期
问:我是一个农民工,前段时间在工地出了事故而住院。公司给了我1万元,但以我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其他医疗费用。无奈之下,我妻子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以“等劳动仲裁结果”为由暂不支付医药费。请问,他们有权这样做吗?
答:无论是否签了劳动合同、有没有劳动关系,建筑工地所属的公司都应对你在劳动中受到的伤害负责。仲裁不应影响你的治疗,你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裁决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是为了满足受伤职工的迫切需要,以解燃眉之急,先行采取的一种非常必要的紧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