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可否解除与艾滋病患者的婚姻关系

2015-05-14王念一

故事林 2015年7期
关键词:淋病婚姻登记婚姻关系

王念一

1.小镇姑娘小李的父亲患了重病,急需1万元钱治病。无奈她家境贫寒,只得四处借钱。

2.镇上大多数人经济条件都不好,小李只好向邻居马某借钱,并同意与他的大儿子小马登记结婚。

3.结婚两年后,小李无意间发现了小马在省医院的诊断书,原来他在结婚前就感染了艾滋病,且一直未痊愈。

4.小李想办法还清了马某的借款及利息,并要求解除与小马的婚姻关系,双方争执不下,闹上了法院。

说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7条第2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规定,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疾病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结婚登记。我国《母婴保健法》将“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规定为“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所谓“指定传染病”,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定为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在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综上所述,禁止结婚的疾病患者包括:

1.发病期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患者。

2.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

3.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患者,包括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等疾病患者。

4.严重遗传性疾病患者,如痴呆患者。

本案中,被告小马在婚前即诊断出患有艾滋病,属于医学认为不应当结婚的人,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原告小李要求解除与小马的婚姻关系这一主张于法有据。

猜你喜欢

淋病婚姻登记婚姻关系
信息化助力异地婚姻登记办理
广东婚姻登记微信平台开通
爱尔兰人婚姻有期限
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分析
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之法律认定
论我国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设立的必要性
82株淋病奈瑟菌的耐药性分析
性病患者能否人流
性病的重要传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