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开店自由吗?
2015-05-14心泉培思
心泉培思
在新镇的一条美食街上,有两家相邻的小饭店。一开始两家生意还不错,可渐渐分出了高低。张三擅长烧农家菜,推出的菜品价廉物美,小饭店生意日见兴隆;李四不懂烹饪,廉价雇了个大兴厨师,因而口碑越来越差,生意日见冷清。
不到一年,张三抓住了一个机遇,搞了一笔抵押贷款增加投资,盘下隔壁的铺面,经过两个多月的气派装修,小饭店变成了大饭店。
饭店重新开张,张三在门前放起鞭炮,残片飞到了李四店面前,李四当时就跳出店门,破口大骂:“显摆什么呀,弄得像死了人似的,一地的烧纸!”
张三听着很不好受,但他知道和气生财的道理,于是压住了怒火,忙着给李四敬烟,说:“远亲不如近邻,我新饭店开张给你带来些不便,晚上我请你喝酒。”
人家话说到这个分上,李四只好鼻子哼哼着缩了回去。
张三这次扩店大获全胜,一时间食客盈门。
这也叫一家欢喜一家忧,李四的小店开不下去了。就在这时,李四的老丈人死了,李四眼睛一亮,他打算借此机会报复张三。
李四买来了许多寿衣白布,买来了许多锡箔香烛,又让人扎了许多楼房电器和大花圈,趁着老丈人出殡,在家门口开起了“追悼会”。巧的是这天正是假日,张三开的大饭店有十多桌喜宴,新郎新娘一大帮子人下车一看,不禁大惊失色。这饭店两边,摆放着许多花圈!这下他们不干了,吵着要张三赔偿损失。
无奈之下,张三赶紧过来找李四:“李老板,你帮帮忙,你这边能不能早点结束?”李四冷冷一笑,说:“那怎么行,俗话说,人死为大,况且我这不是赶上了吗?”
张三知道这是李四在报复自己,但也无可奈何,想想反正办丧事也没几天,我就忍了吧。于是回去向办喜宴的客户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张三本想熬过这几天,不料他的如意算盘打错了,李四改开寿衣店了。每天张三饭店一开门,见到的就是一长溜的花圈,这饭店还怎么开啊?
张三眼看自己的饭店也要关门了,无奈之下,只得一纸诉状将李四告上了法庭。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择日开庭。庭审中,张三主诉了自己的遭遇,列举了由于李四的行为导致了饭店经营上受到的损害和影响,要求李四关闭寿衣店,赔偿自己的损失。而李四却辩解自己有开店的自由,各做各的生意,谁也无权干涉。
法官听了两人的辩论,就问李四:“你开寿衣店经工商部门批准了吗?”李四一听就傻了,当时一赌气,没想到要去办营业执照,没执照就是无证经营。接下去的事就好办了,法院认定李四的行为已构成妨害经营的侵权行为,判他向张三赔偿相应损失。
李四输了官司,还不服气,临出门嘀嘀咕咕道:“我这就去办营业执照,这寿衣店我非开不可!”
亲爱的读者,你认为李四能办下寿衣店的营业执照吗?
律师点评: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故事中李四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侵权。他在行使自己民事行为时,没有履行好自身的民事义务,没有顾及到我国的传统风俗习惯以及忌讳,在客观上对张三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故李四应当对自己的不法行为负赔偿责任。李四想在美食街上开寿衣店的申请也是不可能被工商部门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