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伯等《洞穴奇案》三联书店,2009年
2015-05-12
文化纵横 2015年2期
何怀宏推荐:“洞穴奇案”是一个虚构的“人吃人”的案件,但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类似的真实案件,比如19世纪在一艘救生艇上发生的“杜德利案件”。先是著名法学家富勒稍稍改变条件虚构了这个在洞穴中发生的悲剧,旨在聚焦五种主要的法学观点将会对之做出怎样的判决。近半个世纪之后,萨伯又根据新发展的法学观点,增加了九份法官的判决。然而,有罪还是无罪的判决基本还是相持不下。作为一本书,《洞穴奇案》重要的不是列举各种案件,或变换地虚构一些条件以得出某个结论,而是试图引出各种已经存在的不同的法学理论与观点来进行比较验证。在富勒的版本中,主张尊重法律条文和维持法治传统的两位法官认为食人者有罪,探究立法精神和主张以常识来判断的两位法官认为无罪,而深感法律与道德两难的一位法官则选择弃权。而在萨伯的“九位法官,九个延伸观点”的设计中,主张判案的酌情权、强调实际结果是一命换了多命、动机与选择的难以避免和可理解性,以及尽量对当事人的处境设身处地的四位法官认为无罪,而主张撇开己见、每一生命都具有绝对价值、强调契约与认可、判决的道德示范效应的四位法官则认为有罪,还有一位法官则觉得还是摆脱不了种种冲突而选择回避。也许,强调普遍性和义务论的法官会较为倾向于判决有罪,但即便是他们,也常常不反对行政赦免。最后,我们也许还可以考虑针对不同国情将强调的观点将对判决带来的影响。所以,如果有法律思想者继续设计有其他非西方或中国的法官的介入而带来新的观点,或许会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