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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损失模型理论分析与最新解读

2015-05-11梁德华李丹王力骏

会计之友 2015年9期

梁德华 李丹 王力骏

【摘 要】 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现行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就由于其信用损失确定的滞后性备受质疑,IASB和FASB也一直致力于构建具有前瞻性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来解决这一问题。2014年7月24日,IASB发布的IFRS 9正式引入预期损失模型,用以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文章通过对预期损失模型发展历程的回顾、最新模型的解读、新旧模型的对比和实例运用的分析加以研究,有助于对预期损失模型有更好的了解,从而为我国更好地运用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 预期损失模型; 三阶段法; 已发生损失模型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9-0010-05

一、引言

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现行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备受批评。究其原因,它是由已发生损失模型的规定性与当前经济环境不相适应所造成的。该模型信用损失确定的滞后性,被认为隐藏了风险,引发了悬崖效应,产生的顺周期性则被认为对扩大金融危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后果。为了“帮助投资者增强对金融市场的信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立即建立了金融危机咨询小组(FCAG),提出构建具有前瞻性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用以解决贷款及其他金融工具延迟确认信用损失的缺陷(郑伟,2010)。同时,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也提出了“改进并简化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的要求。

金融危机的发生促成了IASB对金融工具准则的改革,并最终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 9),用以完全替代国际会计准则(IAS 39)。至此,IASB完成了为应对金融危机而实施的金融工具全部改革。其中,金融工具减值问题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IFRS 9提出用预期损失模型替代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要求主体按照三阶段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且在每个报告日更新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及时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

二、预期损失模型的发展历程

2014年7月24日,IASB发布了IFRS 9,引入预期损失模型,表明该模型初步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预期损失模型从金融危机后首次提出到正式进入IFRS 9,经历了漫长的历程,其间有推崇更有质疑。表1汇总了IASB在金融工具减值项目上的重大事项。

2009年6月,IASB首次提出预期损失模型,计划用来替代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它要求主体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并提前确认信用损失。IASB于2009年11月发布了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其中预期损失模型建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初始账面金额,应当以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基础,并考虑对未来信用损失的预期来确定。对预期损失的初始估算应在金融工具的存续期来确认,以实现损失的提前确认,从而减小风险。IASB还要求通过调整金融工具的实际利率来计量预期信用损失,该处理方法虽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但在实践中缺乏操作的可行性(金一禾等,2014)。

2011年1月,IASB和FASB联合发布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的补充文件“金融工具:减值”,专门考虑金融工具减值问题。IASB和FASB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可收回性为标准,将金融资产分为好账和坏账,然后分别确认不同的预期信用损失,但是IASB的二分类法却并没有受到外界的广泛支持。

2013年3月,IASB再次发布了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在之前的基础上提出了预期损失模型的三阶段法。IASB建议自初始确认始,按照信用质量的恶化程度和是否存在客观减值迹象,具体在三个阶段分别确认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或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这一期待已久的金融工具预期损失减值模型是被“寄予厚望”的。

三、最新预期损失模型的解读

(一)范围

预期损失减值模型主要适用于以下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存在给予信贷现时义务的贷款承诺(除非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适用于IFRS 9的财务担保合同(除非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属于IAS 17范围的租赁应收款以及属于IFRS 15范围的合同资产。

(二)一般方法

预期损失模型的一般方法为三阶段法。该方法要求除了所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以外,必须通过损失准备计提12个月的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所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IFRS 9另有规定。

具体来说,第一阶段,自初始确认以来信用风险没有显著增加或在报告日存在低风险的金融工具,应确认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应按其账面总额计算利息收入。第二阶段,自初始确认以来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是没有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应确认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同样按其账面总额计算利息收入。第三阶段,在报告日存在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应确认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应按账面净值(即扣除预期信用损失后的金额)计算利息收入。表2列示了三个阶段的区分标准、预期信用损失和利息收入的确认。

笔者发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作为是否将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变为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标准,将第一、二阶段区分开来。而金融资产利息收入的计算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的触发点是以资产发生信用减值为基础的,这就区分了第二、三阶段。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预期损失模型三阶段的划分具有可逆性。IFRS 9要求,除所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之外,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显著增加并在后续报告期间发生相反变化,并且累计信用风险并未显著高于初始确认时的风险,则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可变为按相当于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算。IFRS 9还规定,如果在采用净额法一段时间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有所改善从而该金融资产不再发生信用减值,且这一改变在客观上可与自采用净额法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则应改为总额法。

(三)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是三阶段法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评估的结果决定了金融工具所处的阶段,进而影响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判断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以初始确认后违约发生概率的上升为基础的,并且IFRS 9对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评估强调职业判断,允许采用各类方法来加以判断,而无需将违约的明确概率作为输入值包括在内。

(四)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对于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主体不仅需要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的状况,还包括关于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及可予验证的信息。同时,IFRS 9将合理的信息定义为通过正当方式即可获得而无需付出额外成本的信息。

IFRS 9要求主体不能仅基于最可能出现的结果来估计预期信用损失,而将其定义为,以发生违约的相应风险为权重的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这意味着尽管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无需考虑每一可能发生的情形,但至少必须考虑信用损失发生及不发生的风险或可能性,即使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很低。

为反映时间价值,预期损失在报告日使用的利率应当根据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实际利率进行折现。而在此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未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的贷款损失准备允许使用无风险利率至实际利率之间的任何利率进行折现,IFRS 9则统一规定为使用实际利率。

(五)修改和冲销

如果对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进行重新确定或其他修改后,按照IFRS 9的规定应当予以终止确认,则应当将修改的工具作为一项新工具处理。而如果对其修改并未导致终止确认,则应当将新的预期合同现金流量按照原实际利率加以折现确定金融资产的总账面价值。对于计算得出的修改利得或损益则计入损益。

如果主体合理预期无法收回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则IFRS 9要求主体直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总额进行减记。

(六)列报与披露

对于利息收入的列报,IFRS 7的规定没有发生大的变化,要求必须作为单独项目列报,但就其计算方式仍有所不同(总额法与净额法)。对于减值损失,IFRS 7作出相应的修订,包括减值损失的转回和减值利得,应在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中作为单独项目列报。

为了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了解信用风险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IFRS 9引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同时,IFRS 7也相应地新增了广泛的披露要求。IFRS 7要求关于信用风险的披露内容包括:有关主体信用风险管理实务及其如何与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和计量相联系的信息,包括用于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假设和信息;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评价财务报表中因预期信用损失导致的金额的定量和定性信息,包括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变动及此类变动的原因;关于主体信用风险敞口的信息,包括重大信用风险集中。

四、预期损失模型与已发生损失模型的对比

金融危机后,人们对已发生损失模型关于会计事项记录的及时性、相关性产生了怀疑,新发布的IFRS 9也要求对金融工具减值采用预计损失模型。但目前,IASB、FASB以及我国金融工具减值使用的还是已发生损失模型。笔者将从理论基础、实务操作和经济基础三个方面对两个模型进行对比分析。

在已发生损失模型下,企业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账面价值检查,当有客观的证据表明其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就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在预期损失模型下,企业在对金融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就需要对该金融资产12个月内可能会发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预计,当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或存在信用减值时,确认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首先,从理论基础上来看,已发生损失模型基于过去交易或事项的发生观,强调只有已发生损失的事件等客观证据显示未来现金流量减少,才根据历史损失率来确认信用损失(梁洁红等,2014)。预期损失模型考虑过去及现在,更包括可得到的未来的信息,强调对预期的判断。因此,可以说已发生损失模型立足于过去的发生观,更为关注信息的可靠性,而预期损失模型,更为偏重于信息的相关性。现行会计准则目标以信息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需求为核心,要求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会计准则的变化也倾向于信息的相关性、及时性和反映经济实质的方向。从这个角度来看,预期损失模型的引入顺应了会计准则变化的趋势和方向。同时,前瞻性的信息与未来现金流量的配对更具一致性,预期损失模型在这一点上具有相对理论优势。

其次,从实务操作上来看,预期损失模型和已发生损失模型在确认门槛、计量信用损失的基础、信用损失的确认、各个类别转移标准、利息收入的计量基础上存在显著不同(王红军和刘威,2010)。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没有确认门槛,初始确认即确认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它将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的信息以及关于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及可验证信息作为计量信用损失的基础,按照三个不同阶段分别确认不同的信用损失。同时该模型以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或存在信用减值作为各个类别的转移标准。对于第一、二阶段,利息收入的计算以账面总额为计算基础,第三阶段则是以净额计算的。而对已发生损失模型,它将是否存在客观减值迹象作为确认门槛,以过去事项和当前状况为计量信用损失的基础,确认信用减值。同时,该模型不存在转移标准确定的问题,利息收入也一直以账面总额为计量基础。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相比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损失模型操作较为复杂,强调更多的职业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同时也更易被用于利润操纵。

最后,从经济后果上来看,已发生损失模型要求只有当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才需要计提减值。这种对信用损失确认的滞后性,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隐藏了风险,易于引发悬崖效应。同时,在经济景气、资产价格上扬的大环境下,会低估资产未来可能产生的损失,未计提足够的减值准备;而在经济下滑、资产价格下降时,又倾向于多计提减值准备,因此会导致顺周期性效应(邓永勤等,2014)。而预期损失模型需要提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可以平滑资产减值损失在会计期间的确认金额,消除滞后性影响。

五、案例

A银行发放了一份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1 000万元贷款,年利率5%,实际利率也为5%。20x1年12月31日,鉴于从初始确认以来,信用风险没有显著恶化,A银行确认了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20万元。

20x2年,A银行认为该项贷款的信用风险与初次确认相比已有显著增加。由于此项信用风险的增加,A银行确认了该贷款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该项损失准备的余额为30万元。

20x3年12月31日,借款人有重大财务困难,A银行修正贷款的现金流量。它将贷款的合同期限延长一年,修改后的剩余期间是3年,但这一修改并不导致贷款的终止确认。

A银行在对条款进行修改后,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进行了重新评估,以5%的实际利率重新折现,作为其新的现值,并将新的折现金额与原来确认的折现金额之间的差异作为修改损益。A银行将计算得来的300万元确认为修改损失,贷款总金额减值为700万元,并将300万元的损失计入利润表。

A银行重新进行了减值准备评估,将修改后的合同约定现金流考虑在内后,评估其是否应继续以贷款存续期间为限计提信用减值准备。A银行将当前信用风险(基于修改后合同现金流)与期初信用风险(基于初始未修改合同现金流)进行比较,认为该贷款在报告日并未发生信用减值,但较初始确认时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仍按照贷款存续期内预计信用损失进行减值准备确认。报告日当天,存续期内信用减值准备余额为100万元。

根据上述案例背景,制表3。

解释:如果金融资产并非所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或自初始确认后并未发生信用减值,其利息收入应通过针对总账面金额应用实际利率法来计算。20x1年未发生信用减值,此时利息收入的计算适用该方法。下同。

解释:根据准则要求,除了所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之外,预期信用损失必须通过损失准备计量。因此时信用风险并没有显著增加,A银行根据合理、可验证的信息仅确认12个月的预期损失。与已发生损失模型处理不同的是,新处理方法将减少A银行净利润和金融资产净值20万元。

解释:根据准则要求,除了所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之外,如果自初始确认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应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预期损失的金额计量,除非该金融工具在报告日的信用风险较低。该报告期内,A银行识别到有重大的信用风险,进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第二阶段,需要确认整个存续期的预期损失。与上一报告期确认的12个月预期损失相比,多确认了10万元的预期损失,累计预期损失达到30万元。同样,与原处理办法不同的是,A银行根据历史信息、现时情况及对未来的预测,使当期净利润下降10万元,该贷款累计计提减值准备30万元。

解释:根据准则要求,如果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重新议定或其他修改并未导致终止确认,主体应当重新计算金融资产的总账面金额(即针对任何损失准备作出调整前的摊余成本金额)。这应通过将新的预期合同现金流量(修改后)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进行计算,且计算得出的修改利得或损失应计入损益。如果主体合理预期无法收回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则IFRS 9要求主体直接对金融资产的总账面金额进行减记。IFRS 9规定,冲销构成终止确认事件且可能与整项资产或部分资产相关。该案例中,A银行与客户修改了贷款合同中部分约定,则需对预期现金流进行调整,根据实际利率折现后,调减原摊余成本至700万元。

准则还要求,自调整摊余成本后,主体应通过将报告日(根据修改后的条款)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初始确认时(根据原本未修改的条款)发生违约的风险进行比较,评估自初始确认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A银行持续对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发现,与期初确认金融资产时相比,其违约风险显著增加,新增预期信用风险70万元。

至此,该贷款因信用风险产生了资产减值损失100万元,并相应计提了10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3年来净利润减少100万元,资产减少100万元。

2.后续影响

20x3年发生的修改合同条款致使预期未来现金流有重大改变,而该事件可被认定为上文所提到的“信用减值”。此后利息收入应以此摊余成本余额(包括针对任何损失准备作出调整的总账面金额,不是700万元而是600万元)乘以实际利率,即净额法来计算20x4年的利息收入。

值得关注的是,导致金融资产利息收入的列报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的触发点是以资产是否发生信用减值为基础。这不同于将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变为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时所采用的、基于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显著恶化的标准。

此外,如果在采用净额法一段时期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有所改善从而该金融资产不再发生信用减值,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自采用净额法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则应改为采用总额法来计算利息收入。

六、预期损失模型的采用对我国的影响

根据IASB的要求,IFRS 9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并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前采用。届时,预期损失模型也开始全面使用。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路线图,IFRS 9的出台必将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IFRS 9关于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要求都与我国现行准则截然不同,国内对预期损失模型的总体态度也是贬多褒少(郑伟,2010)。立足基本国情持续趋同是我国的一贯原则,对待预期损失模型也应把握这一原则。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模型的引入必然对我国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预期损失模型的出现反映了会计准则变化的总体趋势和方向,更为强调决策有用性和面向未来,偏向于信息的相关性,对未来现金流量更为关注。FASB和IASB在修改准则的同时对财务概念框架也进行了修改,为预期损失的实施提供理论基础和逻辑支持(王菁菁等,2014)。而该模型与我国相关会计原则和准则存在明显冲突,这也是它在我国饱受批评的主要原因。因此,财务概念框架的修改和调整将是预期损失模型引入的基础。

其次,相比现行减值模型,预期损失模型实务操作较为复杂,更为强调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同时也留下很大的盈余管理空间。而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内部评级和风险管理体系尚不完善,缺乏相应的信用损失的数据,同时我国社会信用和外部信用体系及定价机制还不完善,具有很大的实务操作困难。因此,预期损失模型的引入不仅将对我国财务概念框架产生重大影响,为达到实务操作要求,我国还需在数据积累、风险管理、人员培训、内外部评级体系完善等方面付出努力(王菁菁等,2014)。

我国作为新兴经济体中的代表,在密切跟进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的同时,应该采取审慎态度,酌情进行试点,积累经验,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银行需要充分理解新准则的要求,评估现有数据收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信息系统与实施预期损失模型要求的差距,有计划地进行人员培训、体系构建和系统升级,以达到实务操作要求。同时由于我国银行在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方面受双重监管,因此在预期减值模型的引入和实施时,要加强会计部门和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使之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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