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东三省的航政管理
2015-05-10
本刊记者 曹 凛
清初满洲地区设置了盛京(辽宁)将军、宁古塔(吉林)将军和黑龙江将军,负责管辖东三省各自的行政和军事事务。除辽宁的航政管理多由当地巡检司负责外,吉林与黑龙江的航政管理直接归将军衙门负责。
辽宁
山海关地处河北,但从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起,其管辖的沿岸关口便涉及辽东半岛的二十多处海口。据统计,清前期山海关所征关税额的百分之七八十,来自辽宁沿海一带各州县的海口税关。康熙三十二年官员上奏:“(辽宁)奉天所属各界海口,凡系向来商船聚集之所,无论远近俱归山海关监督管理,设立税局,派人驻扎,征收兼自稽查”。于是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清廷“设立山海关,差官管理”,收取商船税。而在明代山海关主要是军事关卡。
由乾隆《钦定户部则例》卷65至卷69记载的内容来看:从管理角度分类,清代税关分户部管理的关,简称户关;工部管理的关,简称工关。按照各关商税则例的规定,户关和工关的纳税对象,一般都包括商人和船户。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5辑《乾隆30年5月21日(山海关监督)金简折》:1765年山海关监督官员金简奏报辽东半岛最南端的金州海口商船和粮船,多为江南海船,但因船只梁头丈量不准确,收税不规范,导致少收许多船税银两:“伏查各海口一切货物捆则数其数,包则秤其分两(量),按例纳税。唯金州商店凡客货到来,不许开看秤验,向来又未定有包捆、斤重、件数之成例,是以有货到口,悉凭商店会同书役人等,面行估计。”
除山海关的海口税关机构负责征收辽宁一带的海船关税外,雍正元年(1723年),奉天府政府机构也征管胡纳胡河等河木税(《盛京通志》卷二十四《税课》),乾隆年间(1711年—1799年),奉天府尹还取代山海关征管过锦州税(《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乾隆九年十二月初六日奉天府府尹霍备奏折》)。如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金州府由官府出面,组织对当地船只梁头的丈量和登记:“南船每只照梁头二钱、四钱、六钱、八钱”,并靠征收船税的部分资金,建了金州天后宫(《天后史迹的初步调查》,《海交史研究》1987年第1期)。清中前期辽宁地区实行旗民分治制度,以盛京(奉天,今沈阳)将军机构辖治旗人,以府州县管理民人。
距离金州一百多里远的貔子窝,也设有商船检查和收税口,如嘉庆十三年,貔子窝的钞关人员检查了苏州镇洋县的一艘商船牌照,并记录该船的船商俞富南等17人领有镇洋县的船照(《历代宝案》第二集卷107,台湾大学影印本第九册P5014、5058)。
南方各省商船赴东三省贸易始于康熙年间, 营口的牛庄是清初海上交通的一个重要停泊点。1681年,康熙在牛庄城的海口关卡,设立巡检司,管辖该地区。1694年,康熙前往天津考察漕粮海运情况,确定了牛庄直航天津的关外漕粮运达京城的海道路线。
牛庄巡检司只负责对靠港船只的检查和管理,并不收取关税,因此牛庄每年“春夏之间,海船盛行”(《山海关榷政便览》卷一《海口》),康熙四十六年山海关监督三太上奏:“越关所漏之货船,皆从海上直抵关外沿海牛庄等处,起卸,每船不下百余车”。康熙之后,牛庄海口开始收取船税。
据光绪版《钦定大清会典》卷四十九《兵部》记载:清廷对辽宁一带的海船船型与尺寸有严格规定:“(奉天船)以三丈二尺为限,止准安用单桅,不盖蒙板”,清代辽宁地区的海船多称为奉天船,又称为关东船。其船体较小。载重量多在二至四百石之间。这一地区的海船造船规范,直到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才被改动,辽宁一带海船的尺寸从此不再受到限制(《清人宗实录》卷三百四十七《嘉庆二十三年九月戊午》)。清中前期的奉天(辽宁)船,有燕飞船、瓜篓船、红头船和改橇船等船型。《奉天通志》卷一百六十二《交通二·航路上·艚船》记载:其中燕飞船和瓜篓船载运量为二三百石,只在辽宁沿海附近近距离运输;红头船也是“大者载量三百余石”,往返于辽宁半岛与天津、山东之间;改橇船来往于辽宁与天津航线,“大者载量三四百石”。其中营口和锦州两地的关东数量总计约二百艘。船首船尾皆为方形,主桅有主帆何软帆“头巾顶”,二桅与主桅之间也设有三角形的软帆。以提高航速。
清代海关查验货品
营口是辽河入海口的地方,而辽河是东北地区重要的运输动脉。《奉天通志》卷一百六十三记载:“辽河本流沿岸之停船码头,总数五十余处”。《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五记载:辽河的三岔河口,是清朝政府检查辽河船只的便利地点,清朝每年派官员,于开河起至封河止,在此轮替驻守,检查无船票的私船。1677年清廷在三岔河设立三岔河巡检。三岔河码头可以停靠较大的漕运船和商船。明清时,凡府县在沿海、沿江或沿边等关隘要害处俱设巡检司,负责当地的兵甲训练和治安管理,包括对航政方面的管理。巡检为主官正九品,副巡检官职为从九品,巡检司归县令管辖。
辽河内陆船只主要有牛船、漕船两种,载重量为三四十到八九十石不等,宣统《海城县志·水道、渡船、水运、商埠》:“牛船载八十石者”,漕船也有载八十石的,“漕船载八十石者”,民船“载六七十石者”,运载量为五十石漕船“可载百件”货物,当时一件货物的重量约120斤,即一件约“百二十斤”。
辽河流域的开城,是漕运船停泊的重要一站,清中期以前是小海船的聚集之处。清初官府在开城设有巨流河巡检。1683年,开城拥有运粮船100艘,包括押送官兵300人,水手600人。
锦州也是福建和广东商船的一个重要港口,为山海关主要税口之一。乾隆四十三年六月至十月,天津商船到锦州的有199艘。《锦县志略》记录:锦州东海口马蹄沟“进口船只来自天津、山东两处,曰卫船,曰登邮。……清乾嘉间称极盛,每岁进口船只约千余艘。”锦州西海口的天桥厂关卡“进口船只来自福建、广东、宁波、安徽、上海、直隶、山东等处,闽粤(船只)曰雕船,曰鸟船,曰红头;江浙曰杉船,山东曰登邮。”可见各海口官员都要登记记录来往船只情况,包括何地船型、船只数量及船载货物等,并将相关数据汇总至山海关监督。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关税档案中的“清单”,详细开列了嘉庆三年(1798年),锦州的天桥厂和小马蹄沟二海口出入沙船、鸟船和卫船共1365艘,税银37527两;牛庄的没沟营和耿隆屯二海口出入沙船、鸟船和卫船共728艘,征银21899两。表明海口与河口的税务管理人员有负责统计、计量过往船只与察看船货的职责。
吉林
清初吉林船只的管理与规范,一是从当地渔船改装为官用捕捞船发展而来;一是从清水师在吉林的驻扎与壮大发展而来。
顺治初年(1644年),清廷在永吉县乌拉街设立打牲乌拉总管衙门,隶属于京师内务府,为吉林境内所独设。打牲乌拉总管衙门负责打捞当地珍贵特产东珠的管理工作,以上供朝廷。东珠和珍贵鱼种分布在松花江、牡丹江、黑龙江等数十条干流和支流江河中。所征用的捕捞船,以大船和威呼船为主。大船7艘,由吉林省水军船营拨领;小威呼船359只,由打牲乌拉总管衙门负责派送。顺治十四年(1657年),负责捕捞船管理与调度的衙门总管一职,专设为六品;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升为三品。
7艘捕捞大船由军营中的漕船或军备物资运输船改装而成,经衙门总管查看,确认无质量问题,才交付使用(《满文秘本档》卷一百四十二)。水师漕船的船型多平底、船首尾皆方头,单桅单帆,适合在江河或沿海水域航行;威呼船是当地一种古老的捕捞和航运工具,嘉庆年间(1796年—1820年)西清的八卷本《黑龙江外记》记载:大威呼船可乘坐五六人,船形如柳叶,底圆舷平,船首尾尖翘。航行期间船漏水时,要及时拿起预备好的填充物堵塞漏洞。
乾隆年间,朝廷进一步强化对采捕东珠渔船的管理。捕打东珠时,由吉林水师营中领来的大船领航,率大批威呼船进行捕捞作业;歇河期间,凡扣存黑龙江和三姓等地的船只,由各该地管官指派兵丁看护……由于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捕珠各河口分布地域辽阔,相距总管衙门甚远,采捕东珠生产管理难免疏漏。因此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宁古塔将军奏准,采捕各河口由就近衙门派出官兵,乘船沿河巡查。
清代吉林水师整齐的青铜像群
清初随着俄侵略军的入侵,吉林水师营也迅速扩展壮大,吉林地区的造船与管理水平与内地发达地区靠近。据《满洲地志》(日文本)P485记载:康熙三年(1664年)朝廷任命吉林水师营总管及相关官员,负责监造和查验战船,并训练水军。
《吉林通志》卷五十六记载,康熙时期吉林船厂的造船型制如下:战船中的桨船“每船长五丈五尺,前宽二尺五寸,中宽九尺,后宽三尺五寸,前高二尺六寸,中高二尺五寸,后高三尺五寸。”可乘官兵135名;运粮船“每船长七丈三尺,前宽六尺,中宽九尺八寸,后款六尺六寸,前高二尺九寸,中高二尺八寸,后高三尺八寸。”每船载米二百石。
针对使用中的战船检查和维修问题,吉林船厂按照《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三十五中的船型定制,明确检查和管理规范:战船五年大修,十年拆造;运粮船六年大修,十三年拆造。平时随时小修。同时黑龙江、齐齐哈尔、墨尔根三城市的船舰也都送往吉林船厂大修。因为当地的最高军事长官(宁古塔总管)巴海根据康熙指令,吉林船厂专门安排长江和江浙一带的懂船艺的汉人专家负责解决战船检查和维修等技术性的业务问题。
清代八旗黑龙江水师
吉林船厂也因此成为东北地区最大的船舶修造基地。如康熙十五年春,吉林船厂就“修造战舰四十余艘,双帆、楼、橹,与京口战船相类;又有江船数十,亦具帆樯”(《扈从东巡日录》)。
黑龙江
清前期黑龙江省的航政管理,可分为三部分:军政府对当地百姓船只的注册管理、水师船只的装备和管理、邮驿机构驿站船的发展和养护。黑龙江水系江河湖泊众多,现今总通航里程就达5630公里,其中与俄罗斯共管的界河(湖)通航里程约3000公里。在清代,黑龙江航政和军政管理体系,由黑龙江将军衙门和所辖区域的副都统负责。清初满洲地区设置了盛京(辽宁)将军、宁古塔(吉林)将军和黑龙江将军,负责管辖东三省各自的行政和军事事务。有关东北三省的由来,起因是清初皇太极于1635年改名关东地区为满洲。当时中国的满洲西起贝加尔湖,东临太平洋,北抵北冰洋沿岸,囊括整个亚洲东北部海岸线。甲午战争后俄国趁虚而入,满洲面积缩水了一百多万平方公里,只包括东北三省及内蒙部分地区。
1639年,皇太极对黑龙江流域东部的各族边民进行编户管理,顺治年间,清廷对黑龙江下游及沿海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编户入册,如1653年,宁古塔将军将十姓赫哲居民编为432户,并对渔猎工具进行检查和登记。黑龙江沿江与沿海地区的居民以渔猎经济为主,《皇清职贡图》记载:清初当地赫哲族“以捕鱼射猎为主,夏航大舟;冬日冰坚,则乘冰床,用犬挽之。”沿江沿海的小船多为桦皮船,《宁古塔纪略》:“以桦皮为船,止容一人,用两头桨。如出海捕鱼,则负至海边,置水中,遇风便归。”
黑龙江将军和副都统衙门对黑龙江流域的住户和船只进行就地登记注册,“各设姓长、乡长”,分户管辖,建立起了地方政府机构(日本乌居龙藏《东北亚洲搜访集》)。十九世纪的一份西方文献,记载了清朝政府对各地沿江沿海的基层机构对航政的管理要求:“地方军事长官还对各类商船的定员、武器,以及它们的油漆索具等,订立出严格的规定。所有规定的细则,都印在注册证件和航海证上。”
黑龙江水师属于清朝10个八旗水师中的一个,《清史稿》卷一百三十五《兵六》:“黑龙江水师营,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四品官一人,五品官二人,六品官二人,领催八人,战船三十艘”,战船与运输船的调度,平日质量检查、维护和保养,归水师营的四品总管、五品至六品的军官(数人)与掌档册管理的领催(十数人)负责。水师多为内河战船,因而型制不大,且清初内河战船根据作战编队需要,分指挥座船、炮船、大小八桨船、侦察哨船等。据1984年版交通部黑龙江航运管理局编著的《黑龙江航运史述略》记载当时水师中的战船和货运船船型,多为平底、方头尾的中小型船,型制复杂,且船体多为松杉木质,方形布帆:“当时载炮、运粮的船,长约20m,宽4m,桅高15m”。
黑龙江驿站康熙时期有20个,雍正时期增加到30个,与其他省市驿站归厅、州、县管理不同,清中前期的东北驿站由兵部的驿丞统管,下设正副监督二员。黑龙江沿江与沿海流域的渡口与关卡,停泊有专用的渡船、军用快船、马船等,负责公文和文件的紧急运递,不搭载两岸百姓。平时黑龙江地区驿船质量的监督检查、修造申报等,归驿站的驿船管理人员专职负责,不允许交付下面的州县衙门里负责当地船只管理的佐贰官。宫宏详《论清代驿站的组织与管理》记载:清廷还规定各地驿站的渡船都要在舱门上刊刻字号,船头要悬挂保甲牌,上面刻写船只管理人员、头舵或水手的姓名、年貌与籍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