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我”境界视见中国音乐艺术
2015-05-09胡洋
胡洋
摘 要:中国音乐融抒情性与德育性为一体,具有表达人情感、完善人道德的美育功能,可助人的精神涵养与道德品质突破人性“本我”与“自我”的藩篱,成功抵达“超我”的理想彼岸。于是,中国的音乐艺术即被“超我”所接纳。因而,我们理应充分认识与尊重中国音乐艺术的功能与价值。
关键词:“超我”;境界;抒情性;德育性;中国音乐艺术
[中图分类号]:J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5)-12--02
弗洛伊德将人格结构分为三个层次:本我、自我、超我。在其学说中,超我以道德价值判断的形式运作,维持个体的道德价值感、回避禁忌。它可劝自我向善,亦可使人努力表现得成熟。这是一种美好的生存方式,亦是一种可贵的存世理想。因为往往山穷水尽疑无路时,我们仍需乘舟侧畔千帆过。而这“舟”定被要求有“渡人”功能,抒情与德育功能兼具的音乐艺术担此重任自不在话下。那么,究竟何为?下文将被证之。
一、抒情功能望见“超我”境界
音乐善于借助音声符号拨人心弦,引人启动自己的审美味觉,从而向人的心灵传输情感信息,并予人别具一格的心理图式和情感体验。同时还可反映复杂的现实生活。故此,音乐可抒情,可叙事。它无需遣词造句去描摹眼前景象,就能带你身临其境游山玩水;它无需配色涂抹,就可令你对全景真貌会心洞悉;它亦无需费力营构,就能让你在音声符号的殿堂里自在领略浓浓意味的阵阵芬芳。于是,“它以声传情、以情达意,是以音乐艺术为媒体,以审美为核心的一种教育方式。”1从而,在无言唯有音符飘散的纯粹世界中,人们不仅借助音浪开启了自我遨游心灵天堂的旅程,同时,自我审美鉴赏力也在动魄惊心的跌宕起伏中被打磨与被提升。
中国是一个非常注重音乐传情的文明古国。荀子说,音乐“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2音乐通过有秩序的符号组织、恰当自适的旋律规则、包罗万千的音声体系来激发人的善性情思,从而令那些芜杂秽物没有接触民众的机会。于是,音乐审美对人的情感教育起到了一定的正面引导与规制作用。并且,音乐教化人的感召速度,他也表示了肯定:“夫声乐之于人也,其化人也速。”3孔子主张“中庸之道”、“中和之美”,4他在论及春秋时期的审美艺术经验史时,强调了美、善、文、哲四者之间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但是,他更注重艺术抒发情感、美化心灵的感性特征与美育作用,并以此来倡导与贯彻“中和”的审美原则,所以他说“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主张艺术表情要哀乐适度、和谐有致。音乐诉说情感,其风格或雄伟浩瀚、或沉郁顿挫、或活力四射、或凄楚缠绵。这些丰富的内心情愫不仅是主体音节的深情表达,亦来自于对现实生活的敏锐洞察。从20 世纪60、70 年代至今,音乐凭借其独有的符号表达与艺术魅力,适应着飞速发展的时代变革。新中国成立之初,音乐多留存于纸质书面上,且以口口相传的普及方式,也导致音乐的教学方式十分单一。然而,许多家喻户晓的革命题材的歌曲却在情感美育方面具有不可磨灭的功绩。《国际歌》、《黄河大大合唱》、《国歌》、《社会主义好》等歌曲鼓动人心、催人上进、奋发昂扬,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全国人民中传唱开来,虽距今历史较为久远,但依旧以不减当年魅力,励人心志犹然在侧。此外,《我爱你中国》的旋律张弛有度、缓急分明,歌曲本身所蕴含着的那份细腻深厚且热情奔放的情感,分明令人化身为一只瞰中国大地的百灵鸟,在引吭高歌中阅尽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可见,这一腔爱国之情多么浓烈真挚。另外,旋律富有推动性的《光明曲》节奏铿锵有力,不仅振奋人心,还体现了人们不畏艰险、勇往直前的精神,以及追求光明的强烈愿望和坚强决心。由此可知,音乐传情时不仅会因叙事对象的不同而具有特定的情感格调,也充分证明了中国音乐具有表达情感的功能。由此,中国音乐艺术带给了听众独特而又丰富的听觉享受,丰富了听众的音乐审美经验,令听众的艺术审美素养得以提升,进而树立积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从而向“超我”境界迈步前行。
二、德育功能望见“超我”境界
道德审美具有内在性、独特性、社会性。用道德审美方式实现自我塑造与自我完善,也是音乐美育功能的题中应有之义。人进行审美体验,一方面是为了愉悦自我,另一方面是为了完善自我,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这就是道德审美的内在性;当然,审美意识与道德理念的感性特征充足且丰富,会因个体差别而呈现出迥然有别的自我表达,这便是道德审美的独特性;此外,道德审美作为一社会的文明标志,社会道德理念内部会凝聚为一种团结之势,这是指道德审美的社会性。于是,道德审美帮助音乐实现了自身的美育功能,并为构建和谐理想世界,推动整个社会持续稳定与协调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引导与扶持作用。
在中国,音乐长久忠心诉求于道德审美的功能效应。先秦诸子中曾有不少人发表过关乎音乐功能诉诸道德审美的独到见解。荀子坚信音乐具有道德层面的巨大感召力,因而主张充分发挥音乐“中和之美”的宝贵品质。而孔子则尤为重视 “乐”的艺术功能,认为惟 “乐”才能净化人心、陶冶情操、完善人格。至于《乐记》论乐,便径直提出了“德”“艺”两范畴的概念,其中“德”即“道德”,“艺”即音乐艺术技能及表现形式。至于两者关系,《乐记》则更注重 “德”这一礼乐价值的精神定位,正所谓“乐者,德之华也”。此外,《乐记》提出“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这一思想对目前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然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那么,音乐美育和德育都可作用于人的精神世界。而中国音乐所具有的道德感召的功能,对熏染学生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一样功不可没。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在语言上已穷尽的地方,音乐才开始它起作用的领域,那些无法用语言告诉人的东西,可以用音乐的旋律诉说,因为音乐是直接表现人的精神和内心感受的。音乐对于青少年的道德品质的塑造是不可替代的手段。”5可见,音乐直言人类情感,它凭借自己的独有魅力,复苏人脑中复杂的思想图式与情感经验,净化人心,陶铸性情,并赋予人一种昂扬进取的精神力量。所以,音乐不仅可以被用于审美教育,且自身还蕴藏着尤为珍贵的德行贞操。下面以《黄河大合唱》为例来知解其中奥妙。这是一首以抗战为背景、以黄河为题材的歌曲。歌词通过描写黄河两岸所发生的革命,揭示了中国人民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的铁蹄践踏下所遭受的深重苦难。歌曲音响则惊心动魄,唤起了人们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豪情壮志,激发起人们强烈的民族凝聚力和民族自豪感,这是超越语言层面的爱国主义教育。由此可见,音乐美育有着政治教育所无法代替的优势与价值。如今,新课改之势风起云涌。现代学校的音乐教育,更加注重学生提升道德素养。音乐旋律若优美舒缓,则可锻造学生的品性;歌词内容若健康向上,则可端正学生的心态;艺术氛围若纯净幽雅,则可美化学生的言谈举止。这些方面均有助于学生借助音乐审美逐步强化自己的道德意识。同时,学生可以灵活运用已有的道德理念,去判断音乐本身的品质优劣,领悟音乐的审美真谛,在审美方面向更深层次迈进。然而,不容乐观的是现在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依旧影响着学生的道德审美观,一些主修音乐专业的学生或奇装异服或语言另类或行为乖张,这些都应成为被道德审美打压的对象。于是,我们要努力把握好音乐美育的风向标,透彻领悟道德审美的精髓,为社会的和谐与纯净再添一份力。目前学校面向社会举办各种公益演出,不仅给予了学生展露自己才华的机会,还警示学生要关注社会现实,关爱他人,持续完善自己的道德操守,最大化丰富自己的内心,从而使自己的心灵得以被纯化、性情得以被冶铸。这是靠向“超我”世界的明智选择,也会促使社会道德风俗以健康活力的风貌持续发展。
由此可见,中国音乐融抒情性与德育性为一体,具有表达人情感、完善人道德的美育功能,可助人的精神涵养与道德品质突破人性“本我”与“自我”的藩篱,成功抵达“超我”的理想彼岸。于是,中国的音乐艺术即被“超我”所接纳。因而,我们理应充分认识与尊重中国音乐艺术的功能与价值。
注释:
[1] 曹理.音乐学科教育学[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 转引自蒋孔阳. 先秦音乐美学思想论稿[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
[3] 转引自蒋孔阳. 先秦音乐美学思想论稿[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
[4] 转引自蒋孔阳. 先秦音乐美学思想论稿[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
[5] 曹理.音乐学科教育学[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参考文献:
[1]曹理.音乐学科教育学[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转引自蒋孔阳. 先秦音乐美学思想论稿[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