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残疾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庭-社会综合干预的对照研究
2015-05-09陶建青黄胜昌周爱花梁仕武
曾 强,陶建青,梁 佳,黄 强,黄胜昌,周爱花,梁仕武,康 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心理康复中心,广西南宁530021)
社区残疾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庭-社会综合干预的对照研究
曾 强,陶建青,梁 佳,黄 强,黄胜昌,周爱花,梁仕武,康 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心理康复中心,广西南宁530021)
目的:评价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庭-社会综合干预的效果。方法:将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为研究组(196例)与对照组(197例),两组患者均进行药物治疗和随访,研究组同时进行以患者-家庭-社会为核心的综合干预,时间1年,采用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治疗依从性评定、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ocial disability screening schedule,SDSS)、危险性行为评定量表、再住院率评估效果。结果:干预后研究组PANSS总分、SDSS、危险性行为、再住院率均低于对照组,治疗依从性优于对照组。结论:患者-家庭-社会综合干预能有效促进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康复。
精神分裂症;社区;综合干预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常见的﹑病因未明的精神疾病。据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分析显示,精神分裂症导致的残疾占全部精神残疾的78.75%[1]。我国90%以上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在社区中,社区残疾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康复,降低社会危害性,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采用患者-家庭-社会综合干预探索精神分裂症进行社区康复,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患者来源于南宁市青秀区辖区范围内残疾精神分裂症患者。纳入标准:(1)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2)性别不限,年龄18~60岁,且无严重躯体疾病;(3)总病程在1年以上,有一次系统住院治疗,出院后病情稳定,愿意参加社区组织的免费服药活动;(4)至少有1名健康家庭照料者与患者一起。排除标准:(1)排除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及精神发育迟滞﹑神经症等;(2)目前仍在住院治疗者;(3)非本辖区患者。
1.2 研究方法
1.2.1 干预方法。将符合入组标准的400例患者随机分为研究组与对照组,两组患者均进行规范性的药物治疗和随访,研究组同时进行以患者-家庭-社会为核心的综合干预,时间1年,主要内容包括:(1)健康教育;(2)药物自我处置程式;(3)症状自我监控程式;(4)个别心理治疗;(5)家庭治疗;(6)社区居民﹑社区(乡村)医生﹑协管员培训。
1.2.2 评估方法。(1)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2)治疗依从性评定;(3)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ocial disability screening schedule,SDSS);(4)再住院率;(5)危险性行为评定量表。分别与干预前后各评估一次。
1.3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录入计算机,采用SPSS 13.0统计软件包进行资料整理,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t检验进行统计比较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患者基线一般资料分析
研究组对照组各入组200例,至观察终点,研究组共纳入资料完整的患者196例,对照组197例,脱落原因均为失访,两组脱落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 0.000,P=1.000),脱落患者不纳入统计分析。见表1。
2.2 两组患者干预前后PANSS,SDSS评分比较(表2)
2.3 两组干预前后治疗依从性比较(表3)
2.4 两组干预前后危险性行为评定量表比较(表4)
2.5 两组干预前后再住院率比较
在1年观察期内,研究组(196例)与对照组(197例)复发再住院人数分别为17例与33例,两组复发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77,P=0.016)。
3 讨论
精神分裂症具有病程长﹑易迁延﹑ 易复发和致残率高等特点, 成为世界各国防治的重点。除精神症状外,患者往往社会功能不同程度地受损,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2]。大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生活在社区中,需要长期的药物治疗﹑心理社会等治疗才能减轻疾病带来的不良影响。
表1 两组患者基线一般资料分析
表2 两组干预前后PANSS,SDSS评分比较(±s)
表2 两组干预前后PANSS,SDSS评分比较(±s)
组别 例数 PANSS t P SDSS t P干预前 干预后 干预前 干预后研究组 196 48.23±8.56 45.15±8.99 3.478 0.001 11.34±3.05 5.83±2.67 19.058 0.000对照组 197 47.49±9.64 47.12±7.42 0.426 0.670 11.55±2.93 7.41±2.69 14.592 0.000 t 0.805 2.370 0.696 5.844 P 0.422 0.018 0.487 0.000
表3 两组干预前后治疗依从性比较(例)
表4 两组干预前后危险性行为评定量表比较(例)
本研究纳入的社区残疾精神分裂症患者一般情况较差,病程长,既往住院次数多,具有反复住院的经历,超过半数的患者没有配偶,由父母﹑兄弟姐妹照顾,社会负担较为严重。研究组患者进行患者-家庭-社会为核心的综合干预,通过普及精神分裂症的基本防治知识,重点强化服药的长期性和剂量调整方法,正确对待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识别复发先兆,熟悉应对拒药﹑病情波动的处理措施和方法。针对患者和家属存在的各种心理社会问题,根据需要进行单独约见,并给予专门指导。并针对每个家庭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指导﹑帮助,因人而异制订康复计划,包括社交技能训练﹑生活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康复训练等综合干预措施,为患者的康复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从而使患者的家庭社会关怀度得到提高[3]。Kopelowicz 和 Liberman[4]于 2003 年提出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康复一体化或整合治疗(integrated treatment)的概念, 认为精神病学治疗和康复应该是一个无间隙的过程。
患者-家庭-社会综合干预后,研究组患者PANSS总分比入组时降低,并且低于干预后的对照组,而对照组干预前后PANSS评分无变化,提示本综合干预措施可以使患者精神症状得到进一步改善。两组患者SDSS进行社区管理后评分均下降,但研究组下降比对照组明显,显示本综合干预措施对改进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缺陷更有利。抗精神病药可以有效控制精神分裂症的症状,预防复发,由于本病服药时间长﹑药物不良反应严重,往往患者服药依从性差。精神分裂症药物治疗中, 依从性的优劣对治疗效果和预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5]。既往研究显示精神疾病患者在出现肇事肇祸行为前,超过60%的患者在社区中缺乏有效监护,超过80%的患者未能坚持门诊随访和按医嘱服药[6]。本研究结果发现,综合干预后患者对治疗依从性得到了改善,与国内研究结果相当[7-8]。精神病患者的攻击行为高于普通人群,其中精神分裂症的攻击行为发生率又高于其他精神障碍,患者对居民及社会有潜在的危险性,通过社区综合干预,研究组危险性行为呈下降趋势,患者再住院率也低于对照组。
综上所述,患者-家庭-社会综合干预能有效帮助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获得较大限度的精神康复, 改善精神症状和精神残疾,提高治疗依从性,降低危险性行为,减少患者住院次数,减轻社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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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49.3
B
1002-2376(2015)12-0195-02
南宁市青秀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编号:2012S03)
201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