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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民族工作调研报告

2015-05-09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于海宇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工作

◇ 文/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统战部长 于海宇

民族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事关民族工作全局的一系列长远和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特别是在内蒙古视察时强调,要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各族人民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打下坚实基础。这些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工作方向。

一、基本情况

巴彦淖尔市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居多数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辖四旗、二县、一区,有蒙、回、满等39个少数民族。截至2012年底,常住总人口166.92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0.1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07%。其中蒙古族人口7.5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52%,回族人口2.0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0%,其他少数民族人口0.5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35%(见表一)。全市总面积6.4万平方公里,其中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面积4.8万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75%,边境线长368.89公里。少数民族人口呈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各旗县区都有分布。全市有124个嘎查,农区乡镇中有少数民族聚居村45个,其中蒙古族聚居村27个,回族聚居村18个。

表一:2012年巴彦淖尔市少数民族人口(单位:万人)少数民族发展呈现以下特征:

乌拉特前旗 29.37 1.28 4.36% 1.05 3.58% 0.10 0.34% 0.13 0.44%乌拉特中旗 13.35 2.29 17.15% 2.17 16.25% 0.06 0.45% 0.06 0.45%乌拉特后旗 6.53 1.45 22.21% 1.40 21.44% 0.03 0.46% 0.02 0.31%杭锦后旗 25.64 0.52 2.03% 0.26 1.01% 0.21 0.82% 0.05 0.20%五原县 25.64 0.80 3.12% 0.48 1.87% 0.29 1.13% 0.03 0.12%磴口县 11.53 1.08 9.37% 0.49 4.25% 0.52 4.51% 0.07 0.61%

(一)从经济发展看,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78年到2013年,巴彦淖尔市地区生产总值由2.89亿元增长到834.9元;地方财政总收入由0.1亿元增长到97.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403元增长到20311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51元增长到12077元(见表二);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20辆、电冰箱99台、电脑61台、彩电101台,农牧民每百户拥有摩托车88辆、电冰箱83台、彩电100台,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表二:巴彦淖尔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二)从人口数量分布看,总人口包括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低速平稳减少,少数民族人口逐步集中。由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较好和人口向大中城市转移增多,全市总人口数量逐步减少,少数民族人口也呈减少趋势。从2000年到2010年,总人口减少4.39万人,年平均减少0.26%,少数民族人口减少0.16万人,年平均减少0.16%(见表三)。随着城镇化加快和牧区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程,2000年到2010年,有20.6万人由农村牧区转移到城镇。自2003年国家实施退牧还草工程以来,乌前旗、乌中旗、乌后旗、磴口县将牧区一部分条件艰苦的牧民逐步转移到条件较好的地方集中安置。

(三)从年龄构成看,农村牧区老龄化加快,青壮年人口占比呈逐年减少趋势。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到2010年,巴彦淖尔市0—14岁人口比重下降了8.9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上升了6.4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2.53个百分点。此次调查结果表明,农村牧区40岁以上劳动力人数逐年增加,18至40岁以下劳动力人数逐年减少,农村特别是牧区青壮年持续减少(见表四)。

表四: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劳动力变化情况

(四)从人才培养看,少数民族人口受教育程度整体提高,少数民族人才明显增加。全市少数民族学生从2000年的0.5万多人增加到2012年的1.3万人。全市有少数民族党政人才2438人,专业技术人才3492人,高技能人才1420人,企业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930人。

(五)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看,使用人数有所提高。使用蒙古族语言文字人数从2000年4.8万多人增加到2012年的6.1万多人。

二、主要做法

巴彦淖尔市委、政府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始终坚持把民族工作放在全局中来研究部署,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着力改善民生,正确处理民族方面的问题,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增进了民族团结,保持了社会稳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民族制度、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民族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头等大事,建立起了“领导带动、制度推动、政策拉动”的民族工作体系。市委、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快少数民族及其聚居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决定》等政策性文件,完善民族工作各项制度,设立少数民族发展专项基金,把民族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实绩考核内容,推进民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来抓。近年来,全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等重大机遇,着力加快地方经济发展。一是加强产业建设和发展。我市不断完善发展思路,有效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打造新型煤化工和氯碱化工循环经济、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有色和黑色金属生产加工、清洁能源生产输出和境外资源深加工五个产业基地,一批重点项目建成投产,正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发动机。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全市各等级公路总里程达到20526公里,正在实施五乌线、甘临线等公路工程,建成临策铁路、西甘铁路和甘泉铁路,实施了牧区人畜饮水、牧区中小型水库改造建设等水利工程,建成多项重点输变电工程,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三是加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重点实施了退牧还草、草原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机制、围封转移和生态移民工程,启动实施了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态环境逐步由持续恶化过渡到整体遏止,部分地域呈现生态好转局面。四是大力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全市对“两带三区”贫困重点区域集中帮扶,正在实施34个嘎查村整村推进扶贫项目、7个移民扩镇项目,市、旗(县、区)两级定点帮扶385个重点贫困嘎查村,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结对帮扶的9448户贫困户实现了增收。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成为国家级“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实施了一批农牧业产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效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市和各旗县区都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增强活动实效。坚持常年抓宣传教育,每年9月份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和“两个共同”理念深入人心。1983年以来,全市共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表彰大会10次,表彰先进集体489个,先进个人983人。

(四)大力支持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一是民族教育实现较快发展。全市现有蒙语授课中小学幼儿园14所,在校(园)生4860人,少数民族专任教师657人。坚持民族教育优先,加大公共财政支持民族教育力度,设立了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2007年以来,全市民族中小学总投资近1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5.5万平方米。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两免一补”、“两主一公”政策的基础上,蒙语授课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全部实行“三免一补”,学前教育阶段实行“一免一补”。蒙语授课小学生的巩固率、毕业率、升学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二是不断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条件。蒙中医药服务体系得到加强,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县级以上蒙医中医医疗机构9所,苏木乡镇卫生所110所,基本形成了“市级蒙医、中医医院分设,县级有院,苏木乡镇卫生院有蒙中医科,村卫生室有蒙中医药”的蒙医中医服务网络。实施了蒙医药人员经费全额拨款和使用蒙医药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优惠政策。在牧区采取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卫生服务模式,由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作为固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用“汽车流动医院”为牧区提供流动医疗服务,实施“小药箱进牧户”工程,为牧民提供家庭自助服务。截止2014年1月,全市共签约服务3855户,服务24513人次,建立健康档案18558份,发放2198个小药箱。积极筹集新农合基金为农牧民服务,2013年全市共筹集新农合基金4.22亿元,为305.67万(人次)参合农牧民报销新农合基金3.85亿元,受益率为106.8%,新农合基金使用率达到95.8%。三是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体育事业。民族传统文化得到挖掘、保护、传承和弘扬,民族传统体育得到恢复和发展。实施了市文博中心等一批大型文化工程,拍摄了反映乌拉特牧区原生态的主旋律儿童电影《蓝学校》,编排了大型岩刻情景史诗《阴山•古歌》。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8%,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

(五)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在教育培训上,采取干部交流、挂职锻炼、专业培训等方式,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力度。在选拔使用上,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少数民族干部,保证了少数民族干部在整个干部队伍中的比例。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对少数民族干部实行了单设职位、单独划线、优先录用政策。各旗县区党委或政府一把手和牧区苏木主要领导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农区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都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市、旗县区机关单位也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少数民族干部比例超过了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截止2013年底,全市少数民族干部有6822人,占干部总数的17%,其中少数民族科级(包括副科级后备干部)以上干部2245人(厅级14人,处级214人,科级2017人)。

(六)重视和加强蒙古语文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蒙古语文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文件,以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达标工作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全市蒙古语文工作。积极在民族中小学推广双语教学,保证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蒙语广播、电视频道节目丰富多彩,深受少数民族群众喜爱。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章、文头等的蒙汉文并用率达到了98%以上,蒙汉文门牌、标语牌、广告牌、路标等并用率平均达到了96%以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新形势,少数民族群众的新期待,我市民族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地区经济实力不强,产业发展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我市欠发达的市情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发展不足仍是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现有产业发展较多依赖资源开发,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短、抗风险能力弱,个别产业项目对生态环境保护有不利影响。现有工业企业面临困难较多,招商引资难度增大,新的产业项目不多。

(二)牧区发展问题较多,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较重。

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处于干旱荒漠草原和山旱区,生态环境比较恶劣,农牧民群众生活成本较高,生活质量有待提高,边境一线地区人畜饮水问题较为突出。据统计,2012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0717元,高于全区平均水平3106元,但是牧民人均纯收入9030元,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3226元。

(三)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保障能力不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投入不足、资金配套困难,牧区地广人稀,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成本高、标准低、覆盖面窄等问题,仍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在电力方面,我市电力装机容量430万千瓦,最高负荷150万千瓦,由于电网架构薄弱,外送通道不畅,“窝电”现象较为严重。

(四)城镇化进程中民族问题日益凸显,城市民族工作面临问题增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语言、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差异,短时间内很难融入城市社会,面临着语言障碍、就业技能低、低收入高房价、社会保障缺乏等问题,加之相关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不健全,少数民族群众进城需要克服的困难问题较多。

(五)围绕着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等资源纠纷增多,信访维稳压力较大。1998年落实草牧场“双权一制”时,一些地方存在牧民少分、漏分、未分草场的现象,草牧场承包经营流转中的矛盾较为突出,特别是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牧民草牧场流转规模大、合同不规范等引发的矛盾突出。土地和草牧场等资源征用补偿机制不尽合理,开发利用过程中因破坏草场和污染环境问题引发的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六)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使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存在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的情况,表现为科技、经济管理、政法等专业干部少,党政后备少数民族干部相对不足,不同行业、专业人才结构和分布不尽合理。

(七)个别地方对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领导干部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掌握不够,对一些关系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和制约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研究不够。

四、对策与建议

我市作为欠发达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做好民族工作对于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做好民族工作,要坚持把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改革创新的精神作为基本经验和原则贯穿始终。我们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落实好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包括民族方针政策;又要立足地区实际,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改革的精神推进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内蒙古自治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好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弘扬“总干”精神,做好水、绿、文化三篇文章,打造“五个基地”,实施“九大工程”,坚持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一)毫不动摇地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发展问题,是在发展中保证各民族群众能够协调共享发展成果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参加全国政协会议联组讨论时深刻指出:“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我们要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喊不切实际的口号,不单纯追求GDP的速度和规模,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统筹好不同区域、少数民族聚居区等协调发展问题,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用足用好用活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深入研究和用好国家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加大向上协调争取力度,积极引进各类项目资金,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特别是要千方百计争取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核准落地,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增强民族地区经济整体实力,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向自治区层面反映,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在争取用好已有政策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提出差异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争取国家在产业政策、产业布局上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实施一批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起重大作用的产业项目,特别是加快我市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按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深入研究完善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降低少数民族地区项目财政资金配套比例,特别是对困难少数民族地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除资金配套。二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根据各旗县区的资源禀赋、发展条件,进一步完善全市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引导和支持各旗县区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差异化、协作化发展,以“五大基地”建设为重点,围绕产业延伸、产业多元和产业升级,着力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实现传统产业新型化、支柱产业多元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切实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积极发展新型工业、现代农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走出一条绿色发展的新路子。三是积极推进向北开放。充分发挥巴彦淖尔市毗邻蒙古国资源富集的南戈壁省的区位优势,努力做好向北开放的文章,加强经贸合作,扩大口岸过货量,加快甘其毛都口岸及口岸加工园区建设,推进煤、铜资源落地深加工,努力把口岸打造成自治区向北开放重要的桥头堡和重要经济增长级。要创新对外开放合作模式,可以借鉴中国与新加坡合作共建苏州工业园区的做法和经验,与蒙古国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四是加快少数民族聚居苏木、嘎查和农区乡镇中少数民族聚居村发展。要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照顾,加快实施自治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优先安排一批能够带动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以及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现代农牧业发展等方面的建设项目,保证少数民族聚居区与其他相邻区域协调发展。

(二)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乌兰夫同志不止一次说过,一定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我们要继续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宣传教育活动,把工作做在平时、做到基层,推进民族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牧区,真正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社会共识,使“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观念深入人心。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高度重视在青少年中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结合民族团结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增强教育实效,让民族团结的意识一代又一代传承下来。要充分认识到干部和民族上层人士的团结是民族团结的关键,认真做好干部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下大气力做好不同民族上层人士、代表人士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发挥他们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为主要载体,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涵,加大正面宣传,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形成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损害民族团结为耻的社会风尚。

(三)高度重视和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城市民族工作任务繁重,加强和改善城市民族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加迫切。一是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信仰和习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传统节日、饮食、丧葬、宗教活动等方面的特定需求,认真贯彻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纳入市场建设和相应的城乡规划,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二是加强社区民族工作。加大对社区民族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力度,配备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引导和组织社区公共组织、社会工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和离退休干部、党员参与社区民族工作,把民族工作有效融入社区建设。要加强社区服务能力建设,在社区层面将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纳入外来人口管理体系和城市治安管理的范畴,开展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建立少数民族交流中心、民族之家等多种方式,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三是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输入地与输出地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计划生育、子女入学、证件办理、语言翻译、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帮助,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逐步改善城镇少数民族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少数民族低保户、困难家庭在配租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四是推进城市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人员信息资源数据库、城市民族关系评估系统、城市民族事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城市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增强城市民族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切实保障和改善少数民族群众民生。实现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协调改善民生工作,是保持和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要以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事业,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大力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一是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就业。要针对少数民族群众出台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畅通就业信息渠道,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消除隐性就业岐视,加强职业技能和创业就业指导培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就业能力。二是大力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牧民的收入水平。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重点发展设施农业和草原畜牧业,打响绿色特色农畜产品品牌,充分挖掘种养业内部增收潜力。结合牧区资源特点,大力发展草原生态特色旅游业和民族手工业等,多渠道增加牧民收入。建议自治区争取国家在畜种改良、牧机购置、疫病防治、牲畜补饲等方面比照国家对农民的直补给予牧民补贴,缩小农牧民之间的政策性收入差距。三是坚持优先发展民族教育。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将公共教育资源向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倾斜,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四是提高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力度,逐步完善农村牧区医疗卫生三级服务体系建设,扶持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医疗救助向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倾斜。五是加快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和开发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加快构建少数民族文化服务体系,加大对民族公益文化事业、重大文化体育活动、重要文物古迹保护、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六是强化少数民族群众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做好城乡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医保、低保、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给予适当照顾,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七是做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帮困工作。从民族地区贫困人口集中连片的特点出发,突出抓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产业扶贫与技能扶贫相结合、服务群众与教育群众、依靠政策助力与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相结合,紧紧围绕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现代农牧业、转移就业、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技文化素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和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聚居苏木乡镇、嘎查村的贫困问题。

(五)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要充分认识到草原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草原建设摆到与农田基本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基本草牧场建设,进一步加强牧区水利特别是中小型水利和抗旱水源地工程建设,高度重视干旱草原、荒漠化草原建设管理工作。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大力实施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建设工程,继续做好禁牧工作,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为全面落实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调动牧民积极性,建议自治区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补奖政策。一是扩大禁牧补贴范围。目前,国家实施的草原保护政策全部集中在2011年实施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上,该机制主要对禁牧和草畜平衡给予补贴。二是适当提高禁牧、草畜平衡和牧草良种补贴标准。以草牧场产草量为确定补奖系数的主要依据,结合草牧场恢复的难易程度进一步调整完善系数,适当增加专项投入,促进草原生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牧民收入不降低、生活有保障、生态环境稳定好转。三是将补奖机制的补贴标准由静态改变为动态。在保证每亩禁牧补贴调高的基础上,对遭遇自然灾害影响牧民收入的年份,通过国家、自治区、市、旗县四级财力给予专项补贴,增加牧民收入,缩小与农民收入的差距。四是延长补贴周期。将现在的5年一个周期延长到8至10年一个周期,使政策更符合生态恢复的自然规律,便于牧民安排中长期生产计划。五是妥善解决草牧场有关矛盾纠纷。从我市情况看,草牧场流转一定要规范有序,流转数量不宜大。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好草原确权工作,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草牧场流转程序和行为。

(六)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法制建设。民族法制是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民族问题的方针、政策的法制保障。一是坚决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依法解决民族问题,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各项民族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二是以《民族区域自治法》颂布实施3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三是结合“六五”普法工作,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重点切实加强民族政策法规教育,特别是要加强边远牧区和农区少数民族聚居村群众的普法教育,着力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七)切实维护民族地区安宁稳定。社会安宁稳定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一是经常性地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因素和问题。及时把握各种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的趋势和苗头,努力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学习老一辈革命家和领导集体处理民族工作的方式方法,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讲原则、讲法规、讲政策、讲策略,切实做到“五个防止”,即,防止把一般社会矛盾混同于民族矛盾,防止因一般问题处理不好影响民族团结,防止把少数民族群众个体之间的利益纠纷混同于民族利益纠纷,防止把民族问题当作一般社会问题处理,防止把经济利益纠纷混同于民族政治分歧。要从过去重点做上层人物工作,向做好上层人物、网络意见领袖、基层威望较高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工作转变,妥善处理好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三是建立健全民族关系问题预警机制和动态信息快速反馈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预防和化解涉及民族问题的突发事件。四是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坚决防范和抵御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恐怖势力的渗透破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犯罪活动。

(八)大力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骨干力量。乌兰夫同志深刻指出:“大量培养干部特别是民族干部,是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中心环节,同时也是保证自治区各项建设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条件。”我们要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一是加大选拔任用力度。认真落实在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规定,对重要岗位的少数民族干部有计划地加强培养和储备,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录用国家工作人员等方面制定完善政策措施,保证相应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形成有利于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的选用机制。二是加强教育培训。高度重视和关爱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基层单位、上级机关、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三是做好少数民族人才工作。科学制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地区急需人才。四是强化少数民族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工作。着力做好少数民族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工作,培养一批政治坚定、品德优良、专业过硬、代表性强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引导他们在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中发挥表率作用。

(九)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市的根本保证。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民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紧密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健全民族工作机构网络,完善民族工作责任制,做到市、旗县区特别是苏木乡镇、嘎查村的各个层面都有专人抓、专人管,下力气夯实民族工作基层基础。三是建立完善督查考评机制,把民族工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四是切实帮助民族工作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五是加强对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民族理论政策教育,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不断提高驾驭和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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