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参保”的成因及对策
2015-05-04罗俊鑫
罗俊鑫
我国养老保险运行将近30年,基本形成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十多年,基本形成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基本实现了全民社保。然而随着劳动力流动的加速和城镇化的推进,公民的身份变换更加频繁,随着社会保险的全覆盖,社会保险制度运行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重复参保”问题尤为突出。既有“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之间重复参保,又有“职工医保”和“新农合”之间重复参保,也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重复参保,还有“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之间重复参保。“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导致的后果,最直接的就是增加基金支出,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对参保人员来说,重复参保、重复缴费,也增加个人负担。本文对“重复参保”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成因
(一)制度设计缺陷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是按参保对象身份分不同阶段实施的,也就是因身份不同而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无业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无业的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不同群体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享受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异,在利益驱使下,已经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的部分农村居民,借进城务工机会再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保”,这样导致双重参保缴费和双重享受待遇,这是制度设计缺陷造成的。
(二)管理上的缺陷
目前医疗保险管理体系上存在双头管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由于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统不统一,部门之间信息资源不能共享,重复参保无法监管,造成部分居民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同时存在参保信息。这当中也有主管部门为了完成扩面任务,体现工作成绩,想方设法扩大参保群体,在主观上出现对参保对象审查把关不严,导致农民工、被征地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在城镇读书的农村学生等群体重复参保问题。
(三)统筹层次偏低
目前,“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大多数地方均是实行县(区、市)级统筹,少数是市级统筹。由于统筹以县级为主,造成地域分割,各县(区、市)的参保信息资源无法共享,这为“重复参保”提供了条件。
(四)信息管理系统不统一
“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虽然都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但内部仍按不同险种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实行不同的信息系统,参保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同样导致“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重复参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与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也由于两个部门实行不同的信息系统,参保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导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之间重复参保。广西外出打工的农民工较多,这部分农民工已在家乡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到外地打工,用人单位又为他们办理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保”。由于县与县之间、市与市之间、省与省之间实行不同的信息系统,参保信息资源无法共享,这是导致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在不同地区重复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主要原因。
二、对策
(一)整合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没有整合,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由卫生部门管理“新农合”。因此,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两个部门管理整合统一由一个部门管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合一。同时,做好“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之间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的衔接,保证参保信息畅通。
(二)提高统筹层次
将“职工养老保险”由现在的省级统筹过渡到全国统筹,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由现在的县级统筹或市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全国统筹,将“居民养老保险”“新农合”由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省级统筹乃至全国统筹,逐步在更大范围内统一制度、统一经办管理,避免“重复参保”。
(三)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尽快建立覆盖全省(区、市)乃至全国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平台,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制度的信息系统整合在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上,打通“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与“新农合”、“居民医保”与“新农合”转移接续的通道,确保参保人员流动的畅通,并以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基础,统一管理参保缴费、记录、核算、支付以及查询服务等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参保信息资源共享,防止“重复参保”。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