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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经济伦理学视角的房价波动收入分配效应分析*

2015-05-04周建军

关键词:差距房价波动

周建军,刘 颜

(湘潭大学 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基于经济伦理学视角的房价波动收入分配效应分析*

周建军,刘 颜

(湘潭大学 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近年来房地产价格上涨与收入差距的扩大几乎同步发生。利用2002—2011年30个省份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房地产价格波动拉大了我国的收入差距,房地产市场收入分配不均的状况违背了经济伦理学中的公平正义、义利皆重、社会责任等原则。中央政府积极进行宏观调控弱化房价波动收入分配效应,而地方政府对房价下降的过度干预取代了市场自身调节作用,以行政伦理代替了经济伦理。各级政府应完善房价波动收入分配效应的伦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经济伦理;房价波动;收入分配效应

一、引言

随着住房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断地走向繁荣,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引发了房地产市场收入分配不公等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与此同时,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房地产是家庭的重要财产,其带来的收入是家庭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房地产价格的波动使得有房者越来越富,无房者越来越穷,财产不平等程度不断加深。

房价波动收入分配效应是指房地产价格波动引起居民之间收入分配状况发生变化的过程(张永岳、张传勇、谢福泉,2013)。[1]66-68住房是重要的家庭财产,房价上涨使得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加,城镇居民的自有房产差异是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张传勇,2012)。[2]48-51另一方面,由于住房的固定性,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房价上涨仅仅增加了普通家庭的账面财富,而那些房产投机者获得的财富溢价远远高于中低收入者,因此收入由中低收入者向投机者和房地产开发商转移,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李静,2011)。[3]31-34

二、房价波动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机理

房地产商品具有消费和投资的双重属性,相应地,房地产市场的购房者可以分为自住性和投资性住房需求者。自住性需求者又分为拥有完全产权和拥有不完全产权两类。拥有完全产权的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日常居住需要,房价上涨时,该部分持有者并不会将住房转售出去获得差价,因此房地产价格波动并不会增加这部分家庭的实际财富,仅仅提高了其账面价值。对于不完全产权拥有者来说,他们需要偿还剩下的住房抵押贷款并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房价上涨的背景下,他们不太可能售出房屋,因此,房价波动实际上对这部分人群的收入分配影响不大。

一般而言,无房者属于低收入阶层,而中高收入人群更有能力去投资房地产,综合上述分析,房价上涨使得居民财富由中低收入者向高收入者和投机者单向转移。同时,通过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增加的财产性收入,会越来越多地集聚到房地产开发商的手中,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拉大房地产行业与制造业等其他行业的收入差距,通过中观效应扩大房价波动收入分配效应。此外,高收入阶层的房地产财富往往会通过代际转移给下一代,低收入者无法获得继承的房产,陷入“低收入—低资本积累—低收入”的循环,从而强化了房地产市场的收入分配不均。

三、基于经济伦理学视角的房价波动收入分配效应分析

(一)房地产市场收入分配不公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原则

公平是经济伦理学一项重要的道德原则,也是收入分配中必须要坚持的一项准则。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群体能够享受到应得的利益或权利。中国古代圣贤很早就开始关注中国社会的公平问题,孔子在春秋奴隶社会曾说:“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房地产市场的公平并不是要求绝对的公平,而是要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目前房价上涨远远超过了部分收入阶层居民的支付能力,使得财富越来越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中,拉大了房地产市场的收入分配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原则。

(二)房地产市场收入分配不公偏离了经济伦理学中正确的义利观

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利益是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的获取与分配涉及道德伦理。经济利益与道德伦理的关系是经济伦理的核心,中国的义利观就是集中体现。一般而言,“利”是指最基本的经济利益或物质利益,而“义”则表示道德观念或者伦理规范。先秦时期认为“义,利之本也”、“义以生利”,荀子主张“先义而后利”。发展到春秋时期,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他强调“以义取利”,这体现了等级制度下的经济伦理特征。某些房地产供给商为了获得更高的物质利益,哄抬房价,故意制造房地产市场虚假繁荣的假象,以此侵吞消费者的利益,这种种行为就违背了经济伦理学中所提倡的“义”,暴露了商业伦理中“重利轻义”、“义利倒置”的缺点。

(三)房地产市场收入分配不均反映了市场行为主体社会责任的缺失

参与市场竞争的各个经济主体,它们可以追求自己合法的物质利益,但是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能脱离社会背景而存在。参与者应该在符合经济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前提下从事能带来较高的社会收益和经济收益的行为,不能损害社会或他人的利益。而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大多数开发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集中建造别墅房及高档住房,不愿意提供获利较少的保障性住房,导致住房供给结构失衡,上述种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了我国的房地产价格,强化了房地产市场收入分配效应,这反映了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的缺失,缺乏经营道德的外化。

四、实证分析

(一)变量说明和模型设定

大量的研究表明,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是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其贡献率达到50%(林毅夫、蔡昉、李周,1998)。[4]3-10由于缺乏省级收入差距的数据,本文借鉴了宋晨等学者的做法,选择城乡收入差距作为收入差距的代理变量,即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作为收入差距,记作gap。为了消除异方差的影响,对收入差距的代理变量取对数,记为lngap。影响收入差距的因素有很多,笔者在参考汤浩等(2007)[5]52-56、胡晶晶(2012)[6]91-96、刘嘉毅(2013)[7]16-26等学者的研究成果基础上,选择房地产价格水平、对外开放程度、政府干预度、社会保障程度四个变量作为主要解释变量。本文构建了以下的理论模型:lngapit=αi+β1lnhpit+β2openit+β3govit+β4sbcdit+uit+εit

其中,下标i和t分别代表第i省份和第t年,openit是对外开放程度,govit是政府干预程度,sbcdit是社会保障程度,μit是随机误差项,由于有些省份的某些数据不能得到,会对实证结果造成影响,因此纳入εit表示不可观测的个体效应。各个变量及其定义如下表所示:

表1 变量及其定义

(二)模型检验及筛选

1.平稳性检验。由于使用面板数据,必须对各个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本文选择了LLC检验、ADF检验,得出单位根检验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2 单位根检验结果

2.协整性检验。根据单位根检验结果,各变量都是一阶单整的,即I(1)过程,满足协整检验的条件。

表3 协整检验结果

根据表3的结果,除了Panelρ和Groupρ的检验方法的p值为1,Panelv的检验结果为0.999 8之外,其余的检验方法的p值都小于0.05,这表明lngap、lnhp、open、gov和sbcd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实证分析。[8]90-94

3.模型筛选

面板数据分析主要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为了更好地确定模型的检验方法,需要运用Hausman检验方法进行确认,检验结果如下:

表4 Hausman检验结果

根据Hausman检验结果,p值为0.000 0,小于5%的置信水平,因此拒绝原假设,接受备择假设,即选择固定效应模型。

(三)实证结果

上述检验表明,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对房价波动与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根据表5的结果,可以将本文选取的收入差距相关影响因素表示如下:

lngapit=0.349 2+0.056lnhpit+13.593 8openit-0.206 6govit+0.024 1sbcdit+uit+εit

对上述理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的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5 实证结果

openit13.59377118.39210.1148200.9087govit-0.2065790.043793-4.7171540.0000sbcdit0.0240780.0222551.0818900.2803

在上述模型中,关键自变量lnhp的回归系数为0.056,p值为0.000 0,这表明房价对收入差距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与尹向飞和陈柳钦(2008)[9]16-21、胡晶晶(2012)[6]91-96、张传勇(2013)[2]48-51等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并且房价每上升1%,收入差距将扩大0.056%。日益上涨的房价阻碍了无房者向有房者的转化,扩大了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而经济伦理学中的公平强调住房机会公平,一方面通过市场的自发配置使得一部分高收入群体率先满足住房需求,另一方面政府要合理调控房价,合理配置住房资源,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难题。而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收入分配效应,使得财富越来越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中,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者被排斥在住房市场之外,住房不平等状况进一步恶化,造成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

政府干预度的系数为-0.207,p值为0.000 0,说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能够显著地调节收入差距。政府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调控者和公共权益的代表者,其公共性决定了其不能单纯的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而要考虑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经济伦理关系。目前各级政府屡屡出台各种房地产调控措施,其深层次的意义是合理调节房价,弱化房价波动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这与经济伦理学要求的承担社会责任原则相一致,是行政伦理的具体体现,同时也体现了各级政府正确地处理“义”“利”之间的关系。

(四)区际层面实证研究

受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和结构以及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我国房价波动收入分配效应存在着区际差异,为了深入挖掘房地产价格与收入差距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均衡发展,本文在全国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东、中、西部地区的区域检验。

表6 区域检验结果

注:***表示在1%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表示在5%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表示在10%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括号中的数据为t统计量。

将上表的数据通过Hausman检验得出:东、中、西部均倾向于选择固定效应模型。

东部结果:lngapit=0.177+0.97lnhpit+1.472openit-0.06govit+0.01sbcdit+μit+εit

中部结果:lngapit=0.464+0.01lnhpit-4.043openit-0.18govit+0.15sbcdit+μit+εit

西部结果:lngapit=0.58+0.02lnhpit-13.054openit-0.19govit+0.195sbcdit+μit+εt

从东、中、西部的实证结果来看,房价与收入差距均呈正向变动关系,与前面的理论一致。从房价波动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程度来看,东部地区房价对收入差距的影响最为明显,而中部和西部地区房价波动收入分配效应相对较弱,这主要归因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受自然资源及历史环境因素的影响,在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的基础上,国家允许一部分地区或者城市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率先发展,另外一方面,政府要通过宏观调控政策及道德伦理规范,调节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抑制房价波动收入分配的中观效应,体现结果公平,实现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发展。

五、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实证分析,为调节中国房价波动收入分配效应,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第一,确立房地产市场公正分配的价值导向与伦理理念,完善房价波动收入分配效应的伦理机制。政府和房地产商要在收入分配过程中树立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的伦理理念,强调“义利兼顾”的伦理观念,创建文明和谐的房地产市场。最后,明确各市场主体的责任伦理观念,协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第二,改变社保基金向城市倾斜的支出结构,扩大社会保障在农村的覆盖面,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应有的减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改善民生,实现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政府积极实现全国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而地方政府遵循行政伦理原则,树立“价值观驱动式”的土地财政伦理规制模式,允许房价的合理涨跌,完善市场自身的价格调节作用,

[1] 张永岳,张传勇,谢福泉.我国房价波动收入分配效应的实证分析及其应对[J]. 科学发展,2013(4).

[2] 张传勇.房价波动与收入分配的互动效应及其对策[J].中国房地产,2013(9).

[3] 李静.房地产价格与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证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1.

[4] 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转型时期的地区差距分析[J].经济研究,1998(6).

[5] 汤浩,刘旦.房地产价格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经验分析[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7(6).

[6] 胡晶晶.住房价格上涨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机理与实证分析[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7] 刘嘉毅.房价上涨会拉大城乡收入差距吗?——基于中国转型特征下的经验研究[J].当代财经,2013(2).

[8] 陈雪楚,彭建刚,邓彪.我国房地产金融非均衡状况分析与政策建议[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1).

[9]尹向飞,陈柳钦.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财富差距、收入增长与房价关系的因果检验:1992—2006[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8(6).

责任编辑:廖文婷

Analysis of Income Distributional Effects of Housing Price Fluctuation Based on the Economic Ethic Perspective

ZHOU Jian-jun,LIU Yan

(BusinessSchool,XiangtanUniversity,Xiangtan,Hunan411105,China)

In recent years, the income gap of residents has continued to widen as almost synchronous with housing price rising trend. Based on the panel data of 30 provinces in 2002-2011,this paper proves that the fluctuation of housing price has widened the income gap. The unequal distribution of income in real estate market violated the economic ethics principles of righteousness and profit、social responsibility.The central government issued a series of polices to weaken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effects of housing price fluctuation, but local governments overly intervened in the falling housing prices, replaced the market regulation and substituted administrative ethic for economic ethic. Government should improve the ethical mechanism of income distribution effects of housing price fluctuation and make full use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o achiev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economic ethics; housing price fluctuation; income distribution effects

2014-08-20

周建军(1974-),男,湖南桃江人,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湘潭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房地产价格波动与调控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0BJL018);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房地产价格波动、住房空置与通货膨胀”(项目编号:2012T50697);湖南省社科基金“房地产价格波动对通货膨胀的传导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JD72)。

F293.3

A

1001-5981(2015)01-00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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