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反腐:中共首次重拳“打虎”
2015-04-29闻一
闻一
1932年5月9日下午,在江西瑞金城西一个叫东坑村的山岗上,一队穿着红军服装的军人将一名浑身颤抖、被五花大绑的男子押解到一处刚挖开的沙坑旁。3时整,随着一声枪响,这名男子往后一仰滚落到沙坑中。清脆的枪声划过江西瑞金上空,震撼整个苏区,这便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的“惩腐第一枪”,这名男子也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打掉的第一只“老虎”。
此人名叫谢步升,系江西瑞金九区叶坪乡人,共产党员,原任叶坪村苏维埃主席。虽然这个官职不大,但随着苏维埃临时政府的建立,他的声望陡然增高,思想作风逐渐变质。他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并偷盖公章、伪造通行证贩运紧缺物资谋取私利。他生活腐化堕落,诱逼奸淫妇女,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不久,其劣迹被群众举报。
时任中共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得知此事后气愤地拍着桌子说:“像谢步升这样的贪污腐化分子不处理,我这个县委书记怎么向人民群众交代?”他亲自去中央局反映谢步升的犯罪事实,同时,要调查员去向毛泽东主席汇报情况。毛泽东当场表态:“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在毛泽东和邓小平的支持下,此案很快被查处审判。
毛泽东签署训令,掀起“反贪污浪费风暴”
从1930年起,国民党对苏区红军进行了五次“围剿”。由于敌人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苏区军民生活极度困难,物资严重匮乏,苏区面临严峻的生存和发展危机。而随着各级工农民主政权的建立,在内外消极因素作用下,贪污浪费、腐化堕落、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在各个苏区都有发生。
一次,谢觉哉(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部长)奉毛泽东之命到瑞金县苏区检查工作。发现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长利用职权,贪污公款2000余元;县苏维埃搬房子虚报伙食费1000余餐。于都县在一年中就发生贪污案件23起之多,一些干部采取吞没公款、涂改账目、销毁单据、造假凭证等各式各样的手段进行贪污,有的还用赃款大做投机生意,倒卖苏区内最急需的物资——食盐和粮食,从中牟取暴利。
江西省第一次工农代表大会描述说,“过去各级政府的浪费情形实在惊人,一乡每月可用数百元,一区可用数千元,一县甚至用万元以上”;由于“浪费过度,土豪富农已打尽了,于是由富农打到中农,甚至有一时期连稍有少数现金余存储蓄的贫农都打起来了”。
这些行为造成了苏维埃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裂痕,出现了群众“不信仰苏维埃政府”的现象,形势严峻。
其实,20世纪30年代初,国民党内部也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但在管制成效上却受到社会各界的诟病。曾担任国民党南京市代表大会主席的雷震发表文章《党国当局应有之觉悟》说:“近年贪污案件之多,实为古今中外所未有,政府虽一再申令惩治官吏贪污,然未闻有雷厉风行以实行之……”
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领导人此刻异常清醒,深知腐败是执政党的大患。毛泽东在1931年11月召开的中共苏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中严肃指出:必须将严格党的纪律、反对官僚腐化现象,作为党的建设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对一切违反苏维埃法律、对革命有损害行为的党员,必须进行严厉的纪律制裁。
在此期间,时任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的项英,也在中央苏区第一大报《红色中华》上连续发表多篇文章,对贪腐浪费等现象进行严厉的批判:“现在正当红军在前方进行革命战争的紧张时刻,这个时候,谁要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是随意浪费,那实际是破坏革命战争。”“号召工农群众起来帮助政府,来反对各级政府浪费政府的钱,对于一切浪费行径,特别是贪污分子,都要给予严厉的惩办!”
到1933年秋,在毛泽东、项英等领导下,中央苏区反贪污、反浪费斗争进入高潮,并及时公布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浪费案件。一个个蜕化变质分子被检举揭发出来,但同时又出现了一个新问题,这就是由于缺乏一个完整的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法律,造成临时最高法庭在审理办案时,有时出现量刑不准的状况。
毛泽东意识到必须尽快制定、颁布一个惩治贪污浪费的法律文件。他找到项英,以及时任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兼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的何叔衡、中央司法部代部长梁柏台等人。经过反复讨论和多方征求意见,一份专门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法令诞生了。
1934 年1月4日,《红色中华》头版显要位置上发布了一份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共同签署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号召中央苏区广大军民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开展检举和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斗争。
训令明确规定:凡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苏区货币,当时1元可约买42斤大米或10斤猪肉,官兵伙食不含粮食每人每天5分左右)以上者处以死刑;500元以下者视具体金额分别判处不同年限监禁或劳改;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玩忽职守,管理不善,存放不妥,造成损失,轻者重罚,重者法办。
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前夕,为了扩大影响,兼任人民检察委员会主席的项英指示中央工农检察部,又草拟了一份专门配合这场斗争开展的指示信,题为《怎样检举贪污浪费》,报经毛泽东审定后,与第26号训令一起,同时在1934年1月4日的《红色中华》上发表。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一份完整的反贪污浪费的法律文献,标志着反贪污浪费行为的斗争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
1934年1月22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瑞金隆重举行。24日,毛泽东在会上再一次大声呼吁:
应该使一切苏维埃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向着贪污浪费作坚决的斗争,过去虽有了些成绩,以后还应加倍地用力。节省每个铜板,为着战争与革命事业,是苏维埃会计制度的原则。……必须反对贪污浪费现象,因为这种现象不但是苏维埃财政经济的损失,并且足以腐化苏维埃工作人员,使他们对于工作失去热忱与振奋精神的元素。
毛泽东的话掷地有声,振聋发聩,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共鸣,会场上爆发出持久而热烈的掌声。
中央机关率先垂范开展节俭运动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苏区干部生活作风的特点之一,也是杜绝奢靡习气、贪腐之风的法宝。为了支援革命战争,苏维埃政府大力推行勤俭节约,节省一切开支,以充实战争经费。1934年1月16日,《红色中华》响应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的号召,率先发出倡议,号召全苏区人民实现节省的“六项规约”,即每天节省一个铜板;不进馆子,不吃小食;节省办公费30%;建立节约箱;每个伙食单位建立一个菜园;反对一切浪费的官僚主义。
这一倡议,反响极大。各级苏维埃政府、红军后方机关、国家工矿企业、各类学校医院等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军民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起来,从每天节省一张纸、一餐菜金、一个铜板开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厉行节约,力戒浪费。
3月13日,中央人民委员会通过《红色中华》 ,发出“为四个月节省八十万元而斗争”的号召,并提出了开展节省运动的具体办法。该办法包括“政府工作人员每人每日照规定食米量节省二两”“裁减非必要的人员”“分了田的工作人员自备伙食一个月”“节省笔墨纸张和其他办公费”“减少国家企业工作人员的津贴”“减少运输费”“改善管理”及“提高劳动纪律”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人民委员会的上述节省办法,是在中央苏区党政机关办公费用和工作人员生活待遇本来就已很低的情况下提出的。这就意味着苏区干部及工作人员,要过更加节俭清苦的生活(1932年6月,中华苏维埃政府规定各机关工作人员伙食费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大洋3元)。
意想不到的是,号召刚一发出,就得到中央党政机关的率先响应:
中央政府总务厅、国民经济部、粮食部、劳动部、土地部纷纷制定具体的节约办法。此外,财政部、教育部、工农检察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除表示每人每天节省二两米外,还决定自己开荒种菜,减少伙食费开支……
身为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泽东,始终严于律己,从来不搞特殊,生活非常俭朴。他每天的生活标准也只有三钱盐、二钱油,“每月只吃二十五斤糙米”;他有夜晚工作的习惯,按规定可点三根灯芯的菜油灯,可他始终只点一根灯芯。
周恩来时任中共苏区中央局书记、红军总政委。他与苏维埃机关干部一样,除每天坚持节省二两大米外,还严格执行红军部队后方机关的节俭规定,过着“有盐共咸、无盐同淡”的清苦生活。
苏区全国总工会中央执行局委员长刘少奇为了节约粮食,经常让伙夫煮红薯叶代替大米饭。每到吃饭时他就借口有事,其实是躲在厨房里吃红薯叶去了。一位干部悄悄跟随而去,才发现了事情的真相。
从中央政府主席到乡苏维埃工作人员,大家都没有工资报酬。除红军兵工厂的造枪工人、医生等技术人员外,真正是做到了“将校尉”“官兵夫”起居饮食相同。公家只发八两大米、一毛钱菜金的伙食费。有约8万名家住中央苏区已分田的本地干部,连伙食费都不要公家发。“节省一个铜板为着革命战争”“节省三升米支援前方红军”的响亮口号,传遍了苏区的每个角落。
《红色中华》第164期还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时任中共中央负责人的博古、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全总执行局党团书记陈云、中共中央组织部长罗迈,还有邓颖超、潘汉年、成仿吾、陆定一、毛泽覃、刘群先、彭儒、金维映、贾拓夫、廖昔昆等23位从白区进入中央苏区的同志,在反浪费斗争中积极响应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节省号召,自发联名给《红色中华》写了一封信:
我们是从白区来的。我们在苏区没有分田,但是我们为着革命战争,使我们能在持久战中取得彻底胜利,愿意:
(一)每天节省二两米,使前方红军吃饱饭,好打胜仗;
(二)今年公家不发我们热天衣服,把这些衣服给新战士穿。我们要求其他白区来的同志,和在苏区分了田的同志,都同我们一起,来响应《红色中华》的节省号召!
信的末尾是23位同志的亲笔签名。
中央机关和领导同志的率先垂范,教育和带动了各级党政干部节省运动的开展。时任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的刘启耀,带头回家背米去机关吃,既不要公家发口粮,也不要公家发伙食费。他妻子一时感到不理解,埋怨说:“当个主席,连饭都赚不到吃,真是没用。”刘启耀听后,耐心地给她讲道理,说共产党人当官不是为了发财,而是为老百姓谋幸福;我们现在是苦一点,可为老百姓能过上好日子,这也是值得的。他妻子终于想通了,主动从兴国县老家挑着大米,走了100多里山路,把大米送到宁都县的省苏政府机关。见到刘启耀,她嗔怪道:“老公老公,饭要我供。”刘启耀听后笑答:“革命成功,吃穿不穷。”
当时,在苏区流行的一首歌谣唱道:“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走山路访贫农。”它真实地刻画了苏区干部在人民群众中节约奉公的良好形象。
公正有力的审计与监督
为检查节省运动的成效,有效地发现、制止和防范贪污浪费行为,中央审计委员会及各省分会对节省运动依法开展了即时审计。
中央审计委员会是“二苏大会”时新组建的机构,与中央人民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临时最高法庭并列,统一由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其职责为审核国家岁入与岁出、监督国家预算执行。曾担任审计处处长、时为中央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阮啸仙为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具体担负中央苏区经济审查等重要工作。
阮啸仙认为,审计工作要抓住重点,即抓住重点单位、重点问题,行政单位抓节支问题,企业单位抓增收问题。他率领委员们深入调查,发现有的单位机构臃肿,成员过多,工作效率低下;有的单位经费开支无预算,小小的县苏维埃政府1个月开支1万多元,乡苏维埃政府5000元至6000元;有的采取改账目、毁单据、造假证、贪污公款……
经过调查,中央审计委员会掌握了基本情况,“打铁先须自身硬”,阮啸仙决定先从中央、省、县苏维埃政府这些领导机关开始审查,并将这一决定向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汇报,得到毛泽东的支持。
阮啸仙和部委委员来到中央总务厅,审查中央政府3月份的预算。他从中央总务厅、劳动部、土地部、工农检察委员会、国民经济部、司法部、粮食部抽调工作人员,组织突击队,深入各部检查账目,帮助各部编制预算。他发现2月份中央部共有工作人员849人,经费支出3678元,便当即召集各部负责人会议,调整3月份预算,将工作人员核减到680人,经费2831元。
在审核粤赣省1934年3月的预算后,中央审计委员会给省苏维埃主席团写了一封信,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省苏维埃本身预算990元,比2月份预算定数665元反而增加了”,会昌、西江县的预算比2月份也增加了,“特别是于都县的预算7536元,比2月份增加了3倍以上”。“这样忽视节省每个铜板为着战争的意义,不能不使我们视为惊奇的事!”“因此,减少你们的预算,同时必须唤起你们对于这一预算的执行。”
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项英就此在《红色中华》报上发表文章,尖锐地指出:“对于这种随意浪费,我们要坚决地反对,如若继续不改的,就要用革命纪律来制裁。”“贪污是苏维埃政权下,绝不准许有的事,如若发生,即是苏维埃政府的羞耻。”
阮啸仙在开展对行政单位的预算决算审核的同时,又开展了对企业账目的大检查。1934年3月底,阮啸仙首先派突击队,深入检查中央印刷厂、造币厂、邮政总局、贸易局、粮食调剂总局等单位的财务账目,发现中央印刷厂“账簿极不完全,用钱没有标准”;贸易局和粮食调剂总局“两局账目混乱起来”。有的单位管理制度混乱,会计账目有支出预算,无收入预算,无成本核算,不知赚钱还是蚀本。其中发现中央印刷厂会计科长杨其兹、军委印刷所会计科长路克勤、中央造币厂会计科长凌全香做假账问题后,审计人员查清了他们利用假账进行贪污的事实。中央工农检察部根据审计报告的线索,核实了他们的贪污行为,三人先后被苏维埃法庭公开判决,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处理。
此外,在中华苏维埃时期,舆论监督对从上到下的反贪污浪费斗争和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苏区的主要报刊 《红色中华》 《青年实话》《斗争》等都担负着监督苏维埃政府的职能。这些报刊一方面刊登党和政府廉政建设大政方针政策,对反贪污浪费斗争等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引导,宣传节俭奉公的先进典型,一方面对党政干部的贪腐行为和不良风气进行毫不掩饰的揭露和批判。
《红色中华》和《青年实话》分别辟有“突击队”“铁锤”“红板”“黑板”和“反贪污浪费”专栏。“红板”专栏专门刊登苏维埃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的先进事迹,“黑板”专栏专门批评那些消极怠工、立场不坚定的工作人员,“反贪污浪费”专栏则专门揭露那些贪污浪费案件,报道对有关人员的查处结果。舆论监督收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推进了反贪污浪费斗争。
严厉查办大要案
除了打掉谢步升这只“老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对一切涉及贪污腐化的案件均予以严处,其间还查办了:
左祥云贪污案。1933年10月,为迎接“二苏大会”召开,中央政府决定兴建中央政府大礼堂、红军烈士纪念塔等“六大建筑”,将建筑施工任务交给中央政府总务厅基建工程所主任左祥云负责。可是,左祥云却贪污公款 (大洋246元),私开路条,并携款潜逃,盗窃军事秘密地图献给白军,甚至企图逃到湖南组织地主民团武装进攻苏维埃。中央工农检察部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力量迅速查处了这一要案。1934年2月13日,苏维埃最高法庭举行公审,“判决左祥云处以枪决”,一时震动苏区,这是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因贪污腐败问题而判处死刑的处级以上干部。
钟铁青腐败案。钟铁青是苏区江西省胜利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他伙同县委书记钟圣谅以及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总务处工作人员钟学祥,与桥头乡不法富农朱伟奎勾结,将缴获的鸦片私自倒卖,私吞赃款。钟铁青还贪污公款,以权谋私,生活腐化,作风败坏。1932年4月间,中共江西省委书记李富春和省苏维埃政府主席曾山,根据群众举报亲自带领调查组到胜利县,查清了钟铁青等人的犯罪事实,撤销了钟圣谅、钟铁青的职务。1933年3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裁判部举行公审,判处钟铁青死刑,钟圣谅监禁两年。这是苏区江西省一起重要领导干部贪污腐败案件。
唐仁达贪污案。唐仁达为中央苏区直辖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会计科长。1933年12月上旬,中央工农检察部检查瑞金县财政部经费收支决算报告书时,发现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会计科长唐仁达吞蚀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群众退回公债谷票等,变卖公家物件、谷子,隐瞒地主罚款共34项,贪污合计大洋2000余元。中央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工农检察部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决定将唐仁达交给最高法庭绳之以法。最高法庭判决唐仁达死刑,没收其财产,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处以撤职查办、警告处分。
于都县领导集体腐败案。于都县是中央苏区的核心县之一。该县军事部长刘仕祥勾结科员数人,造假账,冒领动员费,私自分赃,贪污打土豪缴获的鸦片烟土款项做非法生意;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璧伙同县委组织部长、财政部长等,贪污、挪用公款,以权谋私,做投机买卖;县委书记刘洪清邀集城市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刘福元等,利用公款合伙开店卖酒,贩卖食盐、谷子,偷税牟取私利;于都城区苏维埃政府正副主席、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和6名部长,利用职权,经商牟私。这些不法行径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毛泽东得知后立即委派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率领中央工作组到于都彻查,随后按法定程序,于1934年3月组成最高特别法庭,以最高法院院长董必武为主审,公开审判,判决县苏维埃政府军事部长刘仕祥等5人死刑,熊仙璧监禁一年。中央党务委员会撤销县委书记刘洪清职务。其他犯有贪污腐败的党政干部,也都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制裁。这一事件的查处,在中央苏区引起极大震动。
这场浩大的反贪污浪费斗争持续了近3年,据统计,从1932年4月至1934年4月,中央苏区共查处贪污腐败案件200余起,被判处死刑的贪官共15名。
经过此次斗争的历练洗礼,苏维埃政府机关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风气愈加浓厚;一个个蠹虫被清除出苏维埃干部队伍,为中共战胜国民党频繁的军事“围剿”和严密的经济封锁,巩固新生的红色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对如何防止党员干部腐化变质、保护共产党人廉洁的一次可贵探索。
当时,中央审计委员会在总结节省运动成就和经验的审计报告上有一段话:“……在苏维埃法度里,打下了一个根基, 使我们可以夸耀着: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尤其在争取国内战争‘无论如何要胜利的上面,存在着伟大的实际意义。”这段充满自豪的话语,这个历史结论,是对中央苏区这场反贪污浪费风暴的最高评价,是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初期廉政建设的胜利成果,给此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以深远影响。
在后来的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也曾大力开展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教育广大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甘当人民公仆,从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戴,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有力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打出一系列反腐“组合拳”,从“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到整治“四风”,这与中国共产党倡导的“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一脉相承。
追溯中国共产党严肃惩处党内腐败分子赢得民心的辉煌历史,可以以人为镜,以史为鉴,这也是历史传承与现实期待的有机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