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银行里的飞单
2015-04-29
本报与北京交通广播《警法时空》联动《警法时空》FMl03.9每天12:30-13:00播出
本以为买的是银行的理财产品,没料到是银行客户经理违规代销的投资产品。“飞单”通常就是指这种银行理财经理私下推荐销售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的犯罪行为。
曾轰动一时的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飞单”案终于在2014年尘埃落定,兜售“飞单”的银行客户经理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出资人。这是全国范围内第一例因为“飞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客户经理的案件。
节目梳理发现,这两年包括北京、广东在内全国多省市也发生过“飞单”理财诈骗案。明明是银行的客户经理,为什么公然在办公室里利用自己银行人的身份大肆销售不是银行、风险重重的黑产品?作为储户如何防范这种“飞单”的风险?
案例
在《警法时空》微信公众号里,张女士介绍了自己的老父亲遭遇的经历。从2011年开始,本市的张老先生在农业银行的办公室里,在客户经理李阳的推荐下,用360万元的拆迁款买了一款理财产品。直到2014年9月30日,该营业员称资金链断了,已经辞职。农行支行负责人称银行已成立追讨小组,这属于李阳的个人行为,走法律程序最多按5%赔偿。张先生到总行投诉,认为既然是在银行买的理财产品,银行就应该负责,而相关负责人回复说银行确有监管责任,但责任的大小要靠证据来证明。但理财合同上清晰显示,收款方是北京中投基新投资管理中心,担保函是北京中天华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无法追究银行的赔偿责任。张老先生一病不起,向《警法时空》栏目发来求助咨询。他痛心地说,这是他的养老钱、棺材板钱。银行为何频发“飞单”案
首先,“这是客户的观念问题”,银行法专业律师瞿丽红分析说。“为什么客户都会相信这些客户经理?主要是因为前几年做的理财产品基本上按承诺连本附息都实现了,大家基于对客户经理的信任,就放松了警惕。对于客户经理推荐的产品,也没有慎重考虑。客户认为,只要是进入银行从客户经理手里买到的理财产品就一定是银行的正规产品,这是认识的误区。”她强调说,“其次就是客户确实没有鉴别能力,一般客户弄不清自己签协议的主体究竟是谁,过于信任客户经理,这就为‘飞单’埋下了隐患。”
其次,是银行的客户经理的个人问题。个别银行的客户经理法制意识淡薄,认为打打“擦边球”不会有问题,忽视了存在的法律风险。利益驱动是更重要的原因。财经媒体人韩澄宇认为,否则没有人会做超越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事情。“一般客户经理从‘飞单’业务里拿到的提成为12%,而从银行正规理财产品业务中拿到的提成仅为0.32%,一些国有大行的提成仅仅0.03%,这种断崖似的收入差距使得一些客户经理在高提成、高收益面前忘了高风险。”
如何识别银行里的“飞单”
瞿丽红提醒,如果有银行理财经理向你推销一款“高收益”的“内部”理财产品,消费者需多个心眼。
一是要辨别眼前的银行“客户经理”是不是保险公司的代销员、信托公司的代理员,身份不一样,你买的产品也不同。客户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均须通过柜面或自助渠道进行认申购操作,但凡被要求向个人或第三方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的,就要提高警惕,并注意查看业务办理回执中的汇款账户明细,一定要注意收款方是谁。购买理财产品都会签署相关合同,合同中会明确标出该产品的发行方,消费者一定要看明白合同上面签字盖章的是哪个公司。
二是要注意查证购买的是否是银行正规产品。凡是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具有唯一的产品编码,投资者可通过保监会或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查证,或通过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热线等方式核实保险产品的真假。另外,一定要注意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明确了解产品是否保本,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收益、期限等。不同投资方向的理财产品风险各不相同,投资者要按自己的实际风险承受能力对产品进行分析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三是注意产品收益率。以银行正规理财产品收益为基准,如果远高于基准收益,消费者就需要提高警惕。现在银行的正规理财产品的收益也就5%左右,私人财富、理财通信可能在6%左右。已暴露风险的“飞单”产品,承诺收益率基本上是银行正规发行、代销的理财产品收益的2、3倍。
受害储户如何维权
翟丽红说:“一般来说法律都具有滞后性,当‘飞单’事件大量出现的时候,我相信国家相关部门会关注,银监会也会启动一些相应的措施。就目前来说,我建议客户遇到类似事件应尽快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借助公安干警尽快找到犯罪分子,追回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此外,银行可以举报客户经理的犯罪行为,如果银行替客户经理赔偿了消费者的损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自己的损失。”
《警法时空》姚博陈文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