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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收养

2015-04-29

现代阅读 2015年1期

福利院收养:多数家庭只愿收养健康漂亮娃

只有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才算是合法的收养行为。目前,在广东省东莞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成功被收养的孩子们基本上都来自市社会福利中心。民间私自抱养和社会福利中心收养,在东莞市目前约各占一半。

“国内家庭基本都只愿收养健康、漂亮的孩子。甚至有的家庭看到孩子额头凸一点、眼睛小一点、皮肤黑一点,也会流露出不满意的情绪。”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有关负责人胡女士透露,这也导致国内家庭收养的孩子较少。至今,福利中心共有近300名孩子被国内家庭收养。正因如此,收养者在福利中心只能排队等候。目前仅排到2010年初的登记者,还有近400个家庭在排队。这些排队收养的家庭以东莞本地户籍为主。《南方都市报》民意调查显示,96.46%的受访者都不愿领养中轻度残疾小孩。

来自民政部门初步调查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市仍有300多名社会弃婴(童)无法办理合法收养关系,导致他们的户口问题难以解决,影响教育、工作、生活等基本权益。

私自收养子女 户口难以办理

目前,东莞市办理收养登记的类型主要有:收养市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收养继子女、收养孤儿、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

自2010年以来,东莞市民政局办理合法收养登记358宗。据了解,2009年东莞市解决私自收养子女问题时,有部分符合条件的收养者因年龄未达到规定等原因,跟市民政局签订相关协议,在达到规定年龄或者符合条件后,推迟了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完成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这也导致2010年和2011年全市办理收养登记的数量较多。

另一边,“私自收养”的数量也在呈上升趋势。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导致已经形成事实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2008年,国家民政部、公安部等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集中处理200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情况。其中,符合“收养者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生育子女的”等7种情况,可以补办收养登记手续。

2009年,东莞市集中办理了当年4月1日之前形成的社会私自收养关系,共受理收养资料900多份,最终依法办理790宗国内收养。

法律意识欠缺 东莞将出细则

记者留意到,双胞胎父亲李芳奇送女的报道出现后,纷至沓来的领养者中,竟然无一人完全知晓我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人都以为,只要跟孩子父亲签订收养协议,就可以完成领养。东莞市民政局也表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或者其他原因,才导致目前仍存一定数量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造成一些被收养人的权益难以保障。

虽是私自收养,但关系既已成事实,如何解决“入户”难题?东莞市民政局表示,将根据民政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精神,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对存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我们将结合摸底情况充分酝酿,再行研究制订解决这类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东莞市民政局呼吁,居民捡拾弃婴的,一律要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一律要由公安部门送交市社会福利中心抚养。

曾在东莞市塘厦一家电子厂打工的陈星,现在还是单身。5年前,他为了感受亲情,体验为人父母的喜悦,毅然抱养了一个“脑瘫儿”,但没有通过福利院,而是私下跟孩子生母签订协议。遗憾的是,他这种行为并不符合国家政策,被民政部门认定为“非法收养”,加之孩子生母“人间蒸发”,孩子陷入“黑户死结”。

单身汉渴望孩子 医院里抱养

陈靖5岁了,因为患有“脑瘫”,刚出生就被生母“抛弃”,所幸她遇到养父陈星,并成为他手心里的宝。

53岁的陈星来自广西省,曾有过短暂的婚姻,因前妻患病无法生育,导致他一直没有孩子,离婚后谈过两段恋爱,都无果而终。一直以来,他都希望能有个孩子,尤其随着年龄的增大,很渴望感受为人父母的喜悦。2008年汶川地震后,他就打算领养一名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但这个想法未能实现。

2009年4月,一名老乡带来消息:一名未婚先孕的17岁贵州籍女孩被男友抛弃,在塘厦人民医院诞下患有脑瘫的婴儿,因无力抚养决定将孩子送人。“当时根本没想到领养程序那么复杂,我们老家那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这事儿就算完成了。”在孩子生母两位工友的见证下,陈星跟这个女孩签订了收养协议,只不过,因为疏忽签约双方及见证人签字后并未按指模。

广西-东莞奔波 皆无法上户口

小靖在养父的精心照料下,病情逐步康复。脑瘫儿一般情况下没有语言能力,行动也不方便,可现在小靖却能喊“爸爸”,不但能站稳,还可以一瘸一拐地行走。医生说,孩子康复得很不错,继续坚持可以变回正常人。中年得女的老陈终于实现为人父母的愿望,但让他一直苦闷的是,孩子至今无法上户口。

“我当时就把孩子带回广西老家,因为那边上户口容易些。”让陈星没想到的是,当他向当地村委会提出请求时,对方却要他提供血缘关系证明。随后,当地派出所也要求老陈提供弃婴证明,并要求他回到捡拾弃婴的塘厦镇开具相关证明。他兴冲冲地带着孩子赶到塘厦民政部门,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弃婴证明,孩子来源不明,属“非法收养,无法处理”。塘厦当地派出所称,因为没有孩子来源的记录,一时也无法给他开具弃婴证明。

政府部门 不敢贸然开这个口子

“只要有出生证明,就能为孩子上户口,但因为孩子生母已无法找到,孩子的来源无法证明,这些部门也不敢贸然给她上户口。”陈星回忆,孩子刚出生时,他曾在医院领取了相关表格,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但孩子的生母不肯提供身份证,因此出生证无法办理。而孩子生母离去,此后再无往来。

对于老陈的情况,东莞塘厦社会事务办公室在对全市公民私自违法抱养社会弃婴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时已经登记在案。相关工作人员曾表示,没有孩子的出生证明,也没有公安部门的弃婴证明审批表,按照政策法规,这种私自领养属于非法收养,不能办理。且涉及公安、计生等多个部门,塘厦社会事务办公室不能贸然“开这个口子”,“这样的话,那些私生、超生的违法者将以此为由给小孩上户,这样不就乱套了吗”?

对此,塘厦警方也称,经核查,协议上的确有双方的签名,但名字上未按指模。经向塘厦人民医院核查,孩子生母当时未婚,其小孩出生时身体是正常的,并没有向院方提过要将小孩送给他人抚养的想法。更为重要的是,警方已经无法找到孩子生母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欲先送孤儿院再收养 也行不通

为了解决这一困境,老乡们曾给陈星出过主意:先把小孩交给广西当地的孤儿院,再从孤儿院将小孩领回。但这一方法也行不通,广西当地的孤儿院告诉他,个人不能将婴儿交给福利院,须由警方开具弃婴证明审批表后,孤儿院才能接收。由于塘厦警方无法核实当时具体情况,根本就不敢开“弃婴证明”。

对于老陈家的情况,东莞市民政局回复:这种情况属于生母送养,生父母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由人民法院出具配偶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下落不明一方的生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而上述这些材料,陈星都无法提供,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不符合上户口的条件。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找不到孩子的生母,小靖只能一直“黑户”下去。“如果我当初不领养,生母也不要,是不是丢掉了死掉了?但如今领养了,孩子活下来了,又不给上户口,那孩子今后上学读书该怎么办?”老陈说,他现在不知道如何打开这个“死结”。

(注:应受访者要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私自收养个案

叶村东 "20岁 大朗佛子凹村

收养情况:20年前养父叶明在路边捡到,带回家收养。叶明已育一子,为智障儿。该村有7户类似“黑户”,都因缴纳不起4万罚款而无法入户。

入户经历:2009年在全市处理私自收养子女问题时,因超过规定的14岁无法上户口,后来在镇政府的协调下才在19岁时入集体户口。

叶村东的养父叶明说:“以我们家里的经济条件,哪里拿得出4万元?!不得已啊,只得放弃入户。”

(摘自《南方都市报》 本文作者:梁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