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退休不该只是女处级的“特殊福利”
2015-04-29戴先任
据中组部和人社部通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女干部,事业单位中任党务、行政管理的相当于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
这一规定并不是硬性规定,上述女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就是一种弹性退休制,其实在不少西方国家已实行多年,即政府规定一个退休年龄段区间,如55岁到65岁,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申请退休时间。
女处级可以弹性退休,一则,体现了男女平等,男性在60周岁退休,而女性也可以,其实,女性官员在很多人还精力充沛的55岁就被逼退休,本身就是一种歧视,也不利于女性在官场上取得更大成绩,况且在中国,女性平均寿命比男性要高4.99岁,延迟女性退休年龄,符合客观条件。二则,这种弹性退休,也是充分尊重女性官员的意愿,也就是可以根据女性官员自身情况去决定在哪个年龄退休,这是一项人性化举措。
但相对于女处级可弹性退休,更应该弹性退休的是广大劳动者。弹性退休制对于他们就是一项人性化举措,也符合客观情况,是对劳动者的尊重,相反,公职部门,尤其是有一定级别与地位的官员,实行弹性退休制,则可能出现恋权现象。
如果公职部门要实行弹性退休制,也不能完全由官员自己决定是否延迟退休,而要由官员申请,上级部门进行考察,研究决定,还要请民众监督,避免暗箱操作,这样才能避免不作为、无法作为,甚至已完全失去履职能力的官员还赖在官位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2013年时曾表示,中国将采取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方式。现在看来,实行弹性退休制更合理,更为尊重劳动者意愿。女处级延迟退休,让我们看到了在国内实行弹性退休制的希望,希望这是开了弹性退休制的口子,更希望这并不是给予官员们的“特殊福利”。
(摘自《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