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七宗罪之“水面之下”
2015-04-29周再宇
周再宇
这不是最好的时代也不是最坏的时代,这只是个混沌的时代。
这是七宗罪系列的最后一篇,我想说点不一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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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采访创业做“传播管家”项目的李云龙,说起国内各大商学院的事情。他有一个看法很有意思,他说:中国互联网已经走在了国外同行的前面,国外那些经典营销大师的传统理论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下的中国互联网,去听他们讲课还不如听听滴滴打车、小米讲些什么。
中国互联网的确有着自己的一套运行逻辑。互联网行业,大概是唯一一个外企在中国不断折戟而本土企业不断崛起的领域。
然而中国的互联网营销,是分为两个层次的,尽管界限不是那么清晰。
水面之上的冰山,是各种互联网峰会和互联网分析师们所引导的概念狂欢,比如:以用户需求为中心、体验为王、不断试错、快速迭代、大数据、SOLOMO、互联网思维、互联网+等等,几乎你这几年听到的所有时髦词儿都出自这里;
而水面之下则是更为隐秘也更为庞大的部分,我们作为水面之上生活的人类,普通的互联网使用者、消费者,很难看到这一部分,然而却不可避免地受其影响。
2
比如:你的QQ号有没有被盗过?通过安保取回来之后你有没有把个性签名改为“盗号死全家”之类的话?你不会真的幼稚到以为真的有人盗号只为了上网吧!那么盗号有什么用?
OK,先说第一层:我们知道企鹅是个很庞大的生态体系,QQ号有很多关联的价值,比如Q币、游戏装备等,都是可以直接变现的;
第二层:被盗的QQ号会成为广告发布渠道或骗钱渠道。由于QQ好友信任度的天然优势,被盗的QQ号会向好友群发广告信息或诈骗信息;
第三层:根据QQ账号和密码之间的关联,卖给黑客去各大平台试密码,就有懒人喜欢所有账号都用同一个密码啊。
话说到这儿,你有想过——你从来没有在网吧等公共场合用别人电脑上过网,也没有点入过奇怪的网站,你的QQ号是怎么被盗的吗?
我经常下载免费电影的地方叫“电影天堂”,不是有句话吗——如果你使用一样东西没有花钱,那么你就是要被卖的产品。我不记得原话了,反正是这个意思。这个商业模式叫“免费的价值”,一直到现在都很火,依我看不如叫“免费的代价”。
言归正传,每次我打开这个网页,点击要下载的电影时——不只是点击这里,这个网页随便点击哪里都会蹦出来一个广告网页,大多数时候是有3D半裸美女的页游广告。
大多数免费网站,不能够直接进行流量变现的网站,都是以流量分发(也就是卖广告位)生存的,大型网站可以自己选择品牌广告主,小型网站就只能加入广告联盟或把流量包给野鸡流量商,他们再进一步把流量分发给奇奇怪怪的妖魔鬼怪广告主。这其中,就有在弹出页面上挂木马盗号的广告主。这事其实没必要深说了,已经构成了一个完善的产业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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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面之下的事还有很多,再比如:前几天,双十一刚过,各家电商平台不断刷新曝光的数据,看这些数据你根本不会相信中国珠三角那边中小企业死了一大片了。什么资本寒冬,造谣呢!
与此同时,也有一点“不和谐”的声音出现,比如各大平台互相指责对方数据造假(双十一之前是互相指责对方逼迫厂商“二选一”,可真够热闹的),比如华为和小米互相指责对方刷单……数据造假已经成为互联网关键词,在百度新闻里搜“数据造假”能搜出来20多万篇新闻。
我之前讲过刷粉儿,这是微信公众号以及微博号为了制造虚假繁荣而使用的工具,那么,你有想过这些虚假粉丝也是分级别的吗?最低级的假粉只是一个账号;依次往上还可以有头像有个人资料;高级一些的虚假粉丝还会像正常人一样发微博,给卖家点赞写好评;最高级的还会产生种种跟人类差不多的行为数据,甚至就是以真人资料为基础不断完善起来的“虚拟世界库”——我不是在忽悠你。
专门有人会冒充政府人员去偏远山区人口普查,得到大量平时根本不上网的人们的身份证号等信息,卖给专门粉饰完善“虚拟世界库”的人。一查一个准,都是有名有姓有户口有身份证的真人,说不定还有消费行为数据呢。
当然,这么牛逼的假人儿一般不会应用到微博微信刷粉以及淘宝刷单冲冠这种小case上,那么它最大的用途是哪儿?
用句特老套特经典的话说:聪明的读者一定已经想到了——互联网金融领域啊!中国不成熟、不完善且处于监管缺失状态的个人征信体系和近两年借“互联网+”这股风儿火起来的互联网金融一结合,桌子底下能玩的多了去。
当然,越往深挖就越触及法律底线了,去年跑路的P2P就有几百家之多。雷军总说风口风口,大风起兮飞沙走石,巨变时代总是泥沙俱下。这不是最好的时代也不是最坏的时代,这只是个混沌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