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视角谈“公共意识”的培养
2015-04-29刘喜山
一样的学生,不一样的环境,思想、行为大相径庭,这不能不引起身为人师的我们深深的思考。2014年7月下旬,我有幸参加了由江苏卓越日语专修学院组织的赴日修学旅行活动,与其他几位老师一起负责我校日语班学生的领队工作。初到日本的我与同行者除了感受日本的美丽、富饶、文明外,还有一个意外的收获,即无意间发现我们的学生也入乡随俗悄然发生了变化。
记得初到日本的时候,我们的学生与“文明”一词显得格外遥远,等候电梯不排队,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大街上随便吃东西、丢垃圾,在宾馆肆意喧闹、弄得四邻不安等等,让我们这些带队的老师既感到羞愧又感到无奈。为什么感到羞愧不言而喻,而无奈的是对于这群“不求上进”的“富家子弟”,在国内,老师已是黔驴技穷。可就是这么一群在我们看来无法教化的学生,在经历了短短的几天旅日休学后,竟然奇迹般地发生了变化。等候电梯时自觉排队,公共场所不再大声喧哗,大街上再也看不到他们随意地吃东西、丢垃圾,有事知道主动请假……看到学生们的进步,我们这些带队老师既欣慰又不解,甚至连学生自己也在追问自己:“我”为什么发生了变化?
实际上,日本的文明说到底是一种公共意识的体现。无论是对工作的认真态度,还是对环境的真心呵护,或是对交通规则不折不扣的遵守,笔者认为均是公共意识作用的结果。经过这次修学旅行,学生们无论在行动上还是在思想上的变化,实际上都是受到日本国民公共意识深刻影响的结果。
所谓公共意识“即对公共事务、公共空间、公共领域的意识”,是独立自由的个体所具有的一种整体意识或整体观念,是公共精神的内核。包括公共规范意识、公共利益意识、公共环境意识、公共参与意识。
一、缺乏公共意识的表现
谈到缺乏公共意识的表现,恐怕许多人都能“如数家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随地丢弃垃圾、破坏公共设施、带着宠物狗进商场……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公共场所应该怎么做,他们不知道自己应该为公共事物所尽的义务,在他们的头脑中只有个人的私利,也就是只有自己,自己享受到了,就不管他人有什么样的感受。缺乏公共的意识不仅表现在不尽公共的义务,还表现在不知道自己的公共的权力与责任。比如,在进行人大代表选举或某组织机构成员选举时,我们通常是采用随意性的做法,随便勾画几个人交卷完事。他们觉得这事与自己无关,选谁都一样。选举人大代表或某机构成员,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神圣的权力,与每一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同时也是参加选举的人责无旁贷的责任,但是我们却把其视为个人的主观意志敷衍了事。再如,在公共场所吸烟是极端不负责任的,害人害己,但即使如此,也很少有人去制止。他们觉得受害的不是我自己,犯不上为此得罪人。
不论是公共事务的责任,义务和权力上中国人都缺乏公共的意识,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只有自己,只有个人的私利,他们缺乏公共意识,只有私人意识。受大人们的影响,我们的学生公共意识也是贫乏的。
二、缺乏公共意识的原因
1.历史因素的制约。从夏启的“家天下”到春秋战国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开始,私人意识就成为了漫长中国历史长河的主流,无论是达官贵人还是普通百姓处处以私利为上。期间虽然出现过“公田”“国有”的名词,但实际上代表着所谓“公”的还是以王(皇)族为代表的一家一姓的极少数人,真正的“公”在中国古代是不存在的。梁启超批评中国的旧史学有四弊,其中,“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是其加诸传统史学的第一同时也是最严重的罪状。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他认为是源于中国的传统里面是没有“国家的”,只有“朝廷”。因为“朝廷”既代表“国家”,而朝廷则是“皇帝一个人的”,其他人都是他的“子民”和“臣民”。相应的,我们的传统里没有“公共意识”,只有“私人意识”,是谓“家国一体”。几千年的历史传统沿袭下来其结果是“私人意识”在中国人心中根深蒂固,而“公共意识”则极度缺失。
2.缺乏公共空间。所谓“公共空间”,有两层意思,一是指日常公共生活的“公领域”,在这一领域中的“私”是无所作为的,只要遵规守矩即可;还有一层更重要的意思,就是所谓“公共空间”,是一个将各种各样的“私”(私人意见、看法、观点)汇集为“公”(卢梭的“公意”)的地方(场所、空间)。没有这样一个“公共空间”,就不会形成真正的“公共意见”。对“公共空间”的意识就叫“公共意识”。所谓有了“公共空间”的意识,也就是有了公民的意识,知道我应该遵守公共秩序,知道我可以也应该在公共场合表达出我个人的不同见解,因为只有在这样的场合,我个人的想法才能形成公共意见,获得别人的承认。[1]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当今的中国,这样的“公共空间”明显不足,自然也就无法形成充分的公共意识。
4.学校教育与社会环境的影响。由于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在我国,从小学到高中几乎每个学校都把文化学习与考核放在了首要的位置,而把德育教育放在了次要的地位,且空洞、务虚、具有强制性。如要求中小学生要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什么是祖国?什么是社会主义?祖国、社会主义与自己有何关系?作为一个涉世未深的中小学生来说是很难理解的。还有,无论小学生守则还是中学生守则,都是一贯制的,不分年级通用到底,且内容庞杂。这就忽视了中小学生的心理特点,违背了青少年的认知规律,使广大中小学生自然无法或不愿接受。另外,整个中国社会的公共意识目前还比较淡薄。这些都是制约国人公共意识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
三、学校教育中培养公共意识的策略
公共意识是公民个人和国家文明的标杆。公民意识的有无、强弱直接关系到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能否和谐相处,关系到世界的和平与安定。人类历史说到底是一部文明演进的历史,当今世界总的发展趋势是向着文明方向演进的。一个国家如果只是一味追求科技、经济的进步而忽略了精神文明的建设,公民缺乏公共意识,那么,这个国家及其人民一定会遭到世界人民的鄙视与厌恶,甚至会影响一个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此外,就个人发展而言,培养公共意识也是十分必要的。老子曾经说过:“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老子认为,圣人常常先人后己,处事谦让,反而赢得爱戴和拥护;圣人常常把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反而能够保全自己的生命,不正是由于不自私反而成就了圣人的事业吗?
1.依靠政府的支持。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意识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的重要性,并在体制和经费上予以大力支持。日本人之所以普遍具有较高的公共意识,除了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之外,最主要的还是日本政府大力发展国民的基础教育,并把公共意识的培养放在了重要的位置。早在1871年,日本明治政府统一了全国的学制,学制中规定的修身科是日本近代教育中首次出现的道德教育课程。二战后,日本政府加大了对教育的投资,普及了高中及高中以上的教育并先后进行了五次教育改革。其中,在学校德育教育改革中始终把培养学生的社会公共意识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特别是1958年日本的学校新设置了专门的道德课,这是战后日本学校德育课程的一个转折点。这次课程改革确立了道德课在中小学教育体系中成为一个独立课程的地位,从而使日本中小学课程结构由学科课程、道德课程和活动课程三大板块构成,一直沿袭至今。1989年文部省公布了新的教学大纲,加强德育成为改革的重点。这次德育课程的改革考虑到中小学生道德发展的差异性,德育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小学分低、中、高三个年段分别指导学习14项、18项、22项德育内容。中学由以前的16项调整为22项。例如初中阶段关于公共意识培养的项目有“礼节与言行举止、体贴别人、相互依赖、宽容与谦虚、义务与公德、正义、热爱自然、爱护他人、尊重生命、热爱集体与履行职责、勤劳与奉献、世界和平”等。这些内容可谓朴实无华,切实可行,其核心就是培养公共意识。日本政府的重视为学校培养公共意识提供了保证,我们公共意识的塑造同样也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要把公共意识教育纳入到国家德育教育的核心地位上进行考量,并在制度和资金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2.发挥学校的作用。学校对于孩子来说不仅仅是学习文化知识的场所,同时也是体验社会集体生活的地方。在公共意识培养方面,应该说学校教育具有更易实施、更有实践性、学生也容易接受的特点。例如,东京都练马区立练马第三小学的《各年级道德教育指导计划》是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阶段性和规律性分为三个阶段来制定一学年的具体指导目标和内容的。一年级和二年级的学年指导目标是:①心情舒畅地问好,与同学友好相处。②有爱心、能关心身边的动植物。三年级和四年级是:①有正直的心,能替他人着想,互相帮助。②亲近大自然,爱护环境。五年级和六年级是:①有诚实的心,同学之间互相信赖。②感知大自然的伟大,爱惜自然环境,有公德心。每一学年都只有2个指导目标,具体的实施方法与内容却非常地详尽,包括课堂指导、特别活动指导、生活习惯指导、社区与家庭的共同指导等各项内容。[2]由此可见,日本小学德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公共意识和公德心为主要目标,以学生身边的人、动植物和大自然为对象,通过简单、细致、循序渐进地培养,使学生感悟道德的重要性,从而达到自我教育、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的目标。我认为,我们的学校也应该借鉴日本的经验,根据青少年成长的不同阶段、不同的身心特点,拟定阶段性的务实的德育目标、摒弃脱离学生实际的空洞的道德说教,开设专门的课程、通过不同的活动方式认真落实与实践政府的公共意识教育理念。
3.动员社会的力量。为了提高德育的成效,日本文部省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①开设面向家长的“家庭教育学习班”,向家长们发一些符合中学生身心发展的家庭教育方面的学习资料。②联系各方面力量开展青少年的心理咨询活动,加强地区交流,促进家长联谊会活动的开展。③鼓励地方公共教育团体开设讲习班,对他们开展的义务服务活动、野外活动以及国际交流活动给予经济上的支持等。在中学阶段对学生进行公共意识的培养,最主要的还是通过特别活动来实行。[3]我们也可以通过动员家长、社区力量积极参与,聘请校外辅导员开设专门讲座等形式很好地协助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
明治维新以来,公共意识教育受到日本历届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相关的措施,学校也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脚踏实地地开展公共意识教育,所以,日本国民的高素质是不奇怪的。笔者认为,目前,在我国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校、家长及全社会的公众力量,都应该高度关注青少年的公共意识教育。公共意识教育的开展应该以务实、渐进、有效为原则,切忌空洞、高调、脱离学生成长的实际。
参考文献:
[1]陈家琪.公共空间与公共意识中的公德问题[J].人民文摘,2013(10).
[2][3]胡鸣.日本学校的公共意识教育[J].世界教育信息,2008(05).
(刘喜山,江苏省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212003)
责任编辑:赵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