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尽其职,助民增收
2015-04-29王琦吕海涛曲晓明
王琦 吕海涛 曲晓明
摘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一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国家不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办法,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农机装备结构更加合理,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得到提高。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中,相关单位各尽其职,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助民增收。
关键词:农机;补贴政策;助民增收
近年来,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这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作为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2014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2号),这是首次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意见,充分体现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将突破重点作物、关键和相对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作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积极作用,助民增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广大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据相关统计,2013年吉林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727万千瓦,比上年增长6.8%。拖拉机大型化、配套化的趋势明显,大中型拖拉机达到44.05万台,比上年增长11.3%,增幅比小型拖拉机高出10个百分点。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玉米收获机分别比上年增长32.3%、8.9%和21.9%。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3.6%,比2012年提高4个百分点。水稻机插、水稻机收水平分别达到60.7%、73.3%,分别比2012年提高4.1个、3.3个百分点,玉米机收水平达到41.6%,首次突破40%,比上年提高8.6个百分点。
在国家不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办法,推进主要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的进程中,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得到改变,生产条件得到改善,不但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而且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以我县为例,2014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受益农户483户,补贴机具593台,落实中央补贴资金999.57万余,省级补贴资金29.06万元。其中农民新购置各种型号玉米收割机74台,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52.64万元,省级财政累加补贴资金19万元。采用人工收获玉米,需割倒、摘穗、剥皮、运输四个环节,每亩人工费280元;采用机械收获玉米,一次完成摘穗、剥皮、秸秆粉碎还田,加上运输每亩只需180元,玉米收获机械化不仅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而且每亩减少支出80元,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断完善,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农机频率明显增加,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秋季玉米收割机伤人事件明显增多,据吉林卫视都市频道报道,由于操作不当发生的玉米收割机伤人事故到长春市各大医院救治的达200多人。农机伤人事故的发生,大多是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擅自拆除防护设施、发动机不熄火或不切断动力就去排除故障导致农机伤人事故的发生。若发生农机伤人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致残,必将导致因伤致贫返贫。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助民增收,必须各尽其职,做好以下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一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广大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购买和使用各种农业机械,不仅改变生产方式,而且增加农民收入。农机主管部门应本着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农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督促经销商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监督检查经销商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等相关内容;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受理、登记、调查、处理、了结、公开等工作,督促经销商要按规定向购机者做好“三包”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等,保证农民正常使用农业机械,确保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力度,确保农民“自主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自主選择机具型号、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商谈机具销售价格、自主协商付款方式”的自主权落实到位。
(2)农机安全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时,认真核对补贴机具产品合格证、三包凭证、使用说明书和机具基本配置参数,确保农民使用质量合格、性能安全的农业机械;在驾驶证申领时,加强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告知应当在停机或切断动力后保养、清除杂物和排除故障;禁止在排除故障时起动发动机或接合动力挡。要充分认识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在农忙作业季节深入田间加强农业机械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操作行为及时纠正。同时加大农业机械安全操作常识的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印发农机伤人事故警示教育资料等形式,提高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确保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农机技术推广单位加强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农机技术推广单位切实发挥农机技术推广单位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的职能作用,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基层,尤其是放在农户,以“农机教育培训大行动、冬春科技培训”活动为契机,通过举办讲座、开辟专栏、设立咨询热线和制作光盘、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机新技术和使用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活动提高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技能。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免费对购机补贴对象进行农业机械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操作技能、故障排除、安全使用常识等方面进行培训,采取“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的培训方法,农闲时节集中进行理论授课,农忙时节进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操作维修技能,切实发挥补贴机具在农业生产中应有的作用,助民增收。
(4)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销售;经检验合格的出厂补贴机具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三包凭证等;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列出该机具中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该机具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工作环境、安全操作要求、警示标志等,并在机具危险部位喷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补贴机具经销企业首先要对从厂家进的补贴机具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验补贴机具生产企业的经营资格,仔细检验补贴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使用说明书和三包凭证,检验合格后再销售;其次要尽对购买补贴机具的农民进行必要的操作、维护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培训告知义务;三是在补贴机具“三包”规定时间期限内及时做好售后维修服务,特别是在农忙季节及时帮助农民排除补贴机具的故障,保证农民正常使用机具。
(5)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增强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意识是杜绝农机伤人事故的关键,在购买补贴机具时先要向经销商详细了解所购补贴机具的结构、磨合和调试要点,认真细读使用说明书,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机具的磨合、调试、使用、维修、保养和保管;在机具的磨合、调试、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经销商联系,取得售后服务的帮助;在排除故障维修时,一定要关闭发动机或切断动力后再进行排除故障和维修;最重要的是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杜绝农机伤人事故而导致的因伤致贫返贫现象发生,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助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