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对宪法的认识依然模糊
2015-04-29
理论与当代 2015年2期
2014年12月4日的《环球时报》刊登社评说,四中全会宣布全面推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得到前所未有的强调。然而不能不承认,中国社会迄今对宪法的认识和感受都还比较模糊,我们几乎没见过“违宪”的裁决,不清楚如何运用宪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各地政府过去显然有些做法涉嫌违宪,比如在缺少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剥夺犯有轻罪公民的人身自由。一些企业对用工存在健康、年龄、性别歧视等,同样涉嫌违宪。少数激进知识分子的违宪行为亦时有发生。最典型的是2008年刘晓波等人搞“零八宪章”签名,该“宪章”与中国宪法严重抵触,是公然的违宪行为,刘因此被判刑。但一直有人认为他是“因言获罪”,西方力量也对刘给予支持,授予他诺贝尔和平奖。中国社会高度支持依宪治 国,但对宪法本身的解读存在分歧。比如宪法序言中就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宪法对中国奉行社会主义制度的阐述十分清晰,但是引用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赋予 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来公开散布颠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主张,该如何定性呢?一些人不断把这种争论推成焦点,从而给国家法治建设制造曲折,这一问题必须根本解决。为此需要围绕它促成全社会最大范围的共 .识,必须把争论的基点拉回到宪法本身,如果仍有争议,就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上面所述并非这个问题的全部,言论自由通常意义的边界也有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现实中公民及媒体正常言论自由权受到违宪制约的情况的确存在,一些具体机构会认为这样做更有利于他们开展工作,.這个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会拖国家法制建设的后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