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为何认为“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
2015-04-29
新传奇 2015年21期
今年1月16日,江苏省高级法院认定,前灌南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71万多元,收受贿赂70万,滥用职权致使灌南县财政因支付奖励款流失资金1436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汪建新有一句“名言”——收个人的钱不安全,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
从逻辑上剖析,所谓的“收个人的钱不安全,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在一定情况下确能自圆其说。比如有的贪官收了个人的钱,结果不办事或办得不到位,被行贿者愤怒举报而落马,类似的案例不是没有,这说明收个人的钱风险不小。还有的贪官悄然鲸吞公帑,或“拿共产党的钱”,一时间未被发现,也给人一种没人管的错觉。
汪建新曾尝过这样的甜头。2007年到2010年间,他安排他人以虚假立项骗报财政公款371万余元,平均每年近93万。这正说明汪建新确实“拿共产党的钱”,但贪腐持续数年,一直安然无恙。由此看来,他认为“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似也合理。
汪建新贪腐未被及时发现,有两种原因,一是他善于伪装。二是反腐具有滞后性。由于种种原因,反腐机构很难做到贪官一伸手就发现。无形之中,贪官便胆子越来越大,越收越多,从小贪变为巨贪。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贯彻总书记要求,不仅抓早抓小,还有严密的制度安排,官员还会认为“拿共产党的錢没人管”,还会有官仓老鼠大如斗吗?(人民网2015.5.22 王石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