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表彰大会召开
2015-04-29
骆惠宁作重要讲话 郝鹏王建军讲话
2月13日,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表彰大会在西宁召开。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在会上作重要讲话,总结了近年来我省民族工作取得的成绩,围绕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民族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郝鹏就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了讲话,省委副书记王建军作了总结讲话。会议对50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55名模范个人进行了表彰,副省长刘志强宣读了表彰决定。
会议指出,去年9月底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党和国家民族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从战略和全局高度,科学分析了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系统阐述了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李克强总理的重要讲话,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出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点任务。俞正声主席的总结讲话,聚焦着力点,对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继续做好我省民族工作。
会议指出,我省是多民族地区,做好民族工作关乎全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自2013年以来,我们作出并实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战略部署,有针对性地采取“十项举措”,注重标本兼治,着力解决问题,汇聚起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大正能量,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先进区创建,极大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开辟了全省民族工作的新境界。
会议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牢牢把握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我省集中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高原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全部特征,处于反分裂斗争前沿,兼有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特殊矛盾。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最根本的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让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要正确处理统一与自治、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关系,做到依法行使自治权与维护国家最高利益相一致、民族工作与全局工作相一致。
会议指出,要紧扣改善民生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要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来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处理好保护、发展、民生三者关系,加快形成新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生态美好、经济发展、百姓富裕的有机统一,确保民族地区总体上与全省一道同步迈入小康。要以加强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支撑,抓紧完善交通网络布局,切实增强水资源保障能力,大力推进能源保障全覆盖,提升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改善民族地区发展条件。要以发展循环经济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牧业,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提高矿业开发水平,切实提升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要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关键,紧紧围绕“五有”目标,着力抓好就业增收,筑牢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大力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要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为己任,全力实施重大生态工程,突出抓好生态环境整治,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生态补偿机制等多种途径带动扶贫开发、就业增收,让群众分享更多生态红利,促进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要以构建上下联动机制为保障,抓紧完善对民族地区的差别化政策和发展规划,引导民族地区不断解放思想,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加强与省内外、国内外的联系,聚集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会议强调,要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要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支持少数民族群众跨区域、跨行业有序流动,通过到内地就学、劳务输出、经商等形式走出去,同时引导其他地区群众到民族地区工作生活。提倡各民族群众联合创业,加强节庆互动交流,共建共享美好社区和乡村。鼓励各族群众交知心朋友、做和睦邻居,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在统一的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大力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努力在夯基础、抓示范、扩影响上下功夫,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不断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会议指出,要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爱国主义特别是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自觉把自己的命运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连接在一起,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共建美好家园上来。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繁荣发展各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在传承保护中交融创新。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权和主动权,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敌对思想渗透的意识,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人心防线。
会议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始终高举法律大旗,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问题。深入推广“班玛经验”,全面推进我省和川甘交界地区“平安与振兴工程”,着力攻克薄弱环节,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铸造团结稳定的钢铁长城。要注重抓好城市民族工作,把着力点放在社区,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范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政策和做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要重视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信教群众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会议强调,要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欣欣向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围绕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要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宜,实现五湖四海各民族干部团结共事。要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政治纪律、规矩意识,以良好的干部风气和政治生态保障事业健康顺利开展。要大力培养民族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通过各类人才工程,造就优秀知识分子队伍。要倍加关心爱护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各族干部,强化“三基”建设,引导各类资源配置向基层和基础工作领域倾斜,不断打牢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根基。
会议强调,学习、宣传和贯彻好会议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引导各级干部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坚定做好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信心,努力做到观念上适应、认识上到位、方法上对路、工作上得力。要进一步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题,深化先进区创建活动,按照中央和省委对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把握要点、聚焦问题、见物见人、创新实践。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以务实作风和扎实举措,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
部分省委常委,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高等院校、在宁的省管企业、中央驻青单位负责同志,各市州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省军警民共建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开幕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市州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