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环检”之我见
2015-04-29许艳华
许艳华
“试行6年以内非营运轿车等车辆免检”的本意是全面落实机动车检验便民措施,但并不应当意味着放松监管。
前不久,环保部就《关于进一步做好便民惠民服务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召开小范围专家征求意见会,由此引发一些专家对其中条款(二)“试行6年以内非营运轿车等车辆免检”的争议。在有关机构组织的车辆6年免环检利弊分析研讨会上,相当一部分专家的意见是不该试行,理由是在用车尾气排放严重,应该加强监管而不是放松。关于6年免环检的争议主要是围绕着车辆尾气排放监管问题,对此我分享一下我的观点:
按照《通知》精神,试行6年以内非营运轿车等车辆免检的本意是全面落实机动车检验便民措施,符合条件车主确实可以受益,但6年内免环检并不应当意味着放松监管。
限定6年行驶里程
在用车排放是否达标与行驶里程是密切相关的。因为按照国标,不同排放标准的车辆尾气净化器的催化剂里程寿命不同:国III标准的尾气净化器的催化剂使用寿命为8万公里,国IV为10万公里,国V为16万公里。如国III标准的车辆年平均行驶里程超过1.3万公里、国IV标准车辆超过1.6万公里、国V标准车辆超过2.6万公里,不到6年催化剂将失效,而试验证明车辆尾气净化器的催化剂失效,其尾气污染物排放将超标5-100倍。
如果2015年开始试行6年免检,部分国III、全部国IV和国V排放标准的车辆均在受益范围内,因此,建议在试行6年以内非营运轿车等车辆免检条款中增加对6年内行驶里程的限定:国III标准的车辆6年内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国IV标准的车辆达到10万公里、国V标准的车辆达到16万公里的,必须年检。鉴于目前已有25个城市开始试行6年以内非营运轿车等车辆免检,环保部的《通知》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补充条款以指导各地试点工作。
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
目前,在用车排放不达标是机动车排放量高的因素之一。“不达标”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部分车企生产的排放不达标的产品流向市场,二是车主不及时更换到期的尾气净化器催化剂,三是年检机构出假报告,甚至有非法中介(黄牛)帮助不达标车辆的车主过关,四是售后服务环节的催化剂为劣质不合规产品。
因此,应加强对在用车排放的监管,而加强监管首先要从源头做起。有关部门要通过强化对车企生产一致性的监管,确保排放不达标的新产品不能流向市场,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对违规生产不达标产品的企业除使用行政处罚手段外还要辅以经济手段。其次是到寿命催化剂更换问题,这中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车主不知道催化剂的作用和到期要更换,另一种是车主因为成本问题不想更换。对此,有关方面(政府、车企、售后服务商、车辆污染防控机构等)应加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同时,应比照欧美等一些国家的做法要求强制更换(韩国的做法也可以参考:政府根据催化剂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逾期不换应予以罚款。再次,加强对年检机构作假和售后维修商卖劣质催化剂的监察力度,对违规者处以取消资质、吊销执照等的处罚。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水平
监管手段落后制约了有关部门监管水平的提高。例如《通知》的第(九)条提到要大力推行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但是有专家质疑遥感用于检测尾气属于落后技术,其可靠性难以保证。我认为,从现有条件看可以实行遥感技术+专业评估的方式来认定不达标车辆,并视情况责令整改和处罚。另外,国家环保部门应该积极评估、利用云检测(山东省已开始试点)、车辆电子标签(利用车载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可靠性和可实施性,长远看则应通过智能网联和云技术等的应用,对在用车辆施行全覆盖实时监测,从根本上解决监管手段和监管水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