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逃税:“GDP留下,利润带走”
2015-04-29
由于跨国企业避税主要体现为将利润转移至低税地区,侵蚀其他国家税基,这种现象被称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一些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法差异,通过高进低出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利润,扰乱国际市场秩序,损害发展中国家税收主权。
近年来跨国逃避税现象愈演愈烈,“把GDP留给当地,把利润全部带走”,成为一些跨国公司的惯例。对此,我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国逃避税行为。调研发现,反避税对各地税收增收的贡献不断上升,但跨国逃避税形式、手段日益丰富与多样,随着数字经济发展,跨国公司逃避税手段已不仅是过去的转让定价方式,而是采取更多“软性措施”,更具隐蔽性,且国内“走出去”企业以受控外国企业形式避税现象不断增加,这些都对我国反避税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重拳出击成效显著
由于跨国企业避税主要体现为将利润转移至低税地区,侵蚀其他国家税基,这种现象被称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一些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法差异,通过高进低出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利润,扰乱国际市场秩序,损害发展中国家税收主权。我国各省(区、市)对反避税工作逐渐重视,并加大案件调查力度,不断对跨国逃避税行为“出重拳”,反避税对税收增收潜力很大。
湖北省一家从事汽车配件生产的世界500强企业在反避税结案跟踪管理第一年,缴纳企业所得税2398万元,同比增加1463万元,这让湖北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副处长孙文峰感触颇深。
孙文峰表示,2000年以来,该公司一直处于整体亏损状态,这在中国汽车行业飞速发展的时期内,作为一家世界级的汽车配件厂是难以想象的。2011年国税部门对该公司启动反避税调查,历时2年半,查补企业所得税税款908万元,并对其涉及的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规则进行了规范。
福建省国税局在对一家跨国鞋业企业的调查中,拿到了该企业以香港关联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详细再销售价格信息,实现突破性进展,该案补税2481.31万元。福建省国税部门还进行全省联查,另外5家同类企业共计补税1.2亿元。这一案件也为全国鞋业联查做出重要贡献。
从事IT行业的一家跨国公司集团,其江苏工厂产量占集团约六成,年销售额近400亿元,关联销售比例为100%,但净利率仅为1%左右,在集团利润占比仅为8%,在中国税收贡献极低,其获利水平与价值贡献明显不匹配。江苏省国税局对其进行了调查,经过近20轮谈判后,该集团补缴税款及利息14亿元,成为我国反避税补税额度最大的案件。
对于一些人担心的反避税工作可能影响地方投資环境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反避税产生的正面效应远大于负面效应,一些地方跨国企业非但没有“逃跑”反而增加投资。
江苏省国税局反避税专业团队负责人王新业认为,企业转移利润避税是双刃剑,掩盖核心竞争力,影响企业决策及行业的正常发展,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环境。通过反避税可以还原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让企业遵循市场规律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政府起初担心反避税会给投资者带来压力,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现在企业不仅没跑,反而还追加了投资,这是我们没有想到的。”苏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伟强说,反避税实现了税企合作,化解了企业税收风险,实现多方合作共赢。
手段升级更趋隐蔽
随着各国反避税调查的深入,跨国公司也在研究新的避税方式。根据这两年我国税务部门查处的案件来看,跨国逃避税面临新的形势,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形式日益隐蔽,手段不断升级,这些都对我国反避税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富人及其控制的实体更加容易通过境外金融机构从事投资和资产管理,将大量资产留置于境外,并向自己所在的国家隐匿所得相关信息,从而逃避纳税义务。而各国之间涉税信息交换不畅以及征管上各自为政,为纳税人逃税提供了机会。我国反避税工作虽然不断取得成效,但跨国逃避税形式、手段日益丰富与多样,特别是数字经济发展使得跨国逃避税更加隐蔽,且国内“走出去”企业以受控外国企业形式避税现象不断增加。
第一,数字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逃避税更具隐蔽性。
福建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吴桀云说,数字经济给国际税收体系带来系统性挑战,即现行国际税收框架不能确保纳税地点与经济活动发生地以及价值创造地相匹配。尤其当前很多商品是看得见、摸不着,消费者都不一定清楚是从哪个国家购买的,税务机关更是很难进行税源管理。比如,苹果手机拥有众多收费软件,它们可存储在任何国家的服务器上,而苹果公司在很多国家都有注册公司,传统的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难以适用。
第二,国内企业加强税收筹划,以受控外国企业形式避税不断增加。
湖北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副处长孙文峰表示,由于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存在税收差异,加上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自设的财政返还政策,给国内企业避税创造了条件。近些年,越来越多国内企业通过转让定价、现金池等方式,将利润从高税负地区转移到低税负地区和财政返还较多的地区,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第三,跨国逃避税手段多样化,“软性措施”层出不穷。
在一家跨国药企工作近10年的陈姓区域高管告诉记者,现在跨国公司逃避税手段已不仅是过去的转让定价方式,而是采取更多“软性措施”,更具隐蔽性。比如,将大量经费通过“学术刊物”和“学术论坛”等方式进行规避。由于我国对学术刊物和学术论坛进行鼓励措施,在这一领域税收相对较低。另外,通过股权回报的方式进行避税。他们会扶持一些投资机构,以“技术支持”“管理支持”等方式,用下属机构名义进驻其中,通过持有其股份来进行避税。一旦公司需要变现,则采用境外跨国企业收购等方式,利用中国资本市场来规避本应缴纳的税收。
反避税陷重重瓶颈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张志勇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企业全球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各国税制之间的差异,加上避税地、低税地的存在,以及一些国家为吸引外来投资实施的税收竞争,为跨国企业实施国际避税提供了空间和土壤。现有国际税收规则体系落后于全球经济和商业发展步伐,对跨国企业避税难以有效规制。同时,面对跨国逃避税新形势,我国反避税工作还有所滞后,面临着法律法规不健全、人才缺乏、信息不对称等困难。
首先,法律法规不健全。崔晓静说,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税种涵盖面太窄,个人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条款中均未涉及反避税条款。税收征管法中,对于转让定价、资本弱化等国际逃避税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相关法律对于经营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相关经营资料方面并未做出明确的义务规定,加上一些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过多的弹性和解释空间,容易导致反避税法律依据不充分等问题。
湖北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在调查一起德资企业逃避税案件中,要求母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在华子公司以各种原因规避,如果通过代理这家德国母公司的德勤会计事务所来了解,就被要求提供中国标准的法律规范和条文,来明确母公司存在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
其次,国际税收人才缺乏。福建省国税局总会计师林国镜说,“国际税收业务复杂、专业,跨国公司汇聚了一批精英人才,素质高能力强,对各国的税制都非常熟悉,在这方面我们的人才非常缺乏。比如在一个案件中,我们两三个工作人员到一家跨国公司调查,对方找出二三十个博士与我们进行交涉,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压力。”
再次,境外信息的获取难度大。吴桀云认为,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获取境外信息的难度大、耗时长,关键信息取证不到位往往成为案件突破的瓶颈。另外,由于我国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协定尚未谈签,无法开展正常的情报交换。
针对反避税工作面临的一些新趋势、新问题,基层税务干部和有关专家建议,当前,亟需完善反避税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提出判定国际避税地标准,建立高素质的反避税团队,强化国际税收信息交换机制,做好关联交易数据分析等。(《经济参考报》201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