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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俄国的中亚政策

2015-04-29孟君

西伯利亚研究 2014年4期
关键词:中亚俄国移民

孟君

摘要:俄国对中亚的占领,使其对中亚的政策问题突显出来。1867年和1886年的管理条例确定了俄国政府对中亚实行军政合一的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俄国政府对当地穆斯林采取了不干涉政策,而19世纪末俄国农民向边疆地区不断移民则成为这一时期民族政策的核心问题。

关键词:俄国;中亚;移民

中图分类号:D851.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961(2014)04-0071-05

中亚地处欧亚大陆腹地,是欧亚大陆的中心,向来是大国争夺的地区。19世纪中后期,俄国通过政治诱胁、军事扩张等方式完成了对中亚的征服。随后,俄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以便能够有效统治和控制这一地区,本文旨在对俄国的中亚政策进行梳理。

一、军政合一的管理体制

经济、政治和战略上的考虑,促使俄国于19世纪中期开始向中亚扩张。对中亚的占领和俄国边界的扩大,都迫使俄国政府必须关注新征服边疆地区的行政管理问题。1867年,俄国政府批准了《谢米列奇耶州和锡尔河州临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临时条例》),成立了突厥斯坦总督区;1868年俄国政府又通过了《乌拉尔州、图尔盖州、阿克莫林斯克州和塞米巴拉金斯克州临时管理条例》。这些条例一直实行至19世纪末,其间没有任何实质性改变。随着俄国扩张的不断深入,突厥斯坦总督区也不断扩大,其辖区包括除布哈拉和希瓦两个附属国之外的整个中亚地区。总督是突厥斯坦边区的行政长官,由沙皇直接委任,军事省长和州管理委员会管理州,在内务部大臣和突厥斯坦总督同意的情况下,军事省长由国防大臣任命和撤免。

实际上,突厥斯坦管理体制和它的法律基础是逐渐形成的。1865年,俄国政府颁布了突厥斯坦州临时管理条例,其主要作用在于“通过确定的管理机制,保持俄国新占有区的稳定和安全”。州的所有行政权都集中在军队手里,在不干涉地方居民的内部生活、土地关系和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州行政管理机关对当地居民实行监督。1867年,沙皇批准了新的突厥斯坦管理方案,统一军事管理权和行政管理权,军政合一是新条例的主要原则,总督拥有全权,即行政管理权和军事管理权。在中亚占领区组建了由一人掌管的统一军事行政管理区,所有权力都集中于一人之手,这首先是由边区距离中央较远、缺乏稳定的交通线所决定的,因为这些因素不允许沙皇政府按常规管理突厥斯坦边区。

根据1867年的《临时条例》,“赋予当地居民在不具有政治性质的所有事务上进行内部管理的权利”,这被认为是军政合一管理体制的基础之一。之后,这项原则被沙皇政府确认,并成为俄国行政当局在突厥斯坦进行行政管理改革的主要基础。然而,在进行地方选举时,通常是富裕阶层的代表被选进地方行政管理机关。

虽然沙皇政府命令起草《临时条例》的成员要建立定居居民和游牧民的统一管理制度,但是在《临时条例》中仍存在一定的差别,县游牧民被分为乡,乡又被分为各个村庄,乡行政管理机关每三年选举一次,它集中了所有的行政管理权和警察权,在各村庄村长被赋予管理权。

对于乡定居居民来说,所有的行政管理权和警察权都集中在德高望重的长者手里,他们由居民选出并经州军事省长批准确认。为了削弱乡封建(上层)贵族的权力,村庄的创建不是依据氏族原则,而是根据地域原则划分的,建立了两种法院——地方法院和普通法院,普通法院以帝国法律为依据进行活动,地方法院审理小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地方居民和俄罗斯居民“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由军事司法委员会以及根据总督的指示创建的战地法院进行审理。

但1867年的《临时条例》在实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足。因此,1884年,沙皇政府成立了在尼·巴·伊格纳切夫领导下的委员会。该委员会以1881年突厥斯坦行政当局的调查资料和政府的秘密顾问在突厥斯坦总督区的调查资料为基础,制定了突厥斯坦边区新管理条例的最终方案。该委员会的成员认为,在对中亚的军事占领结束之后,边区就应该被俄罗斯化,应该在保留当地居民传统规章的情况下,以俄罗斯帝国法律为依据进行管理。同时他们还认为,突厥斯坦总督拥有全权的必要性已经失去意义。因此,从19世纪80年代初起,在边区管理的所有改革中,沙皇政府放弃了突厥斯坦管理的特别方式。之后,1886年新的《突厥斯坦边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运而生。

1886年的《条例》规定,突厥斯坦定居居民的县分为乡,乡又分为村社。乡管理者、村长和他们的助手都是经当地居民选举后而委任的,任期为三年。与此同时,1886年《条例》中也规定了一些限制:第一,在特殊情况下,总督有权委任乡长官。第二,军事省长有权批准或不批准选举的结果。最后,军事省长有权要求进行新的选举或者自行任命行政人员。依据该《条例》,总督助手和由边区军事官员、行政官员组成的特殊委员会隶属于总督,总督办公厅是执行机关,各州以军事省长和州管理委员会为首,县的长官领导各县,各区段长官服从于他们;州管理委员会是州军事省长的执行机关,他们拥有如同俄国各省管理委员会的权力。

1886年通过的《条例》一直实行到十月革命前。1886年《条例》与1867年《临时条例》相比较,说明沙皇政府保留了其政策的基本方向,即逐渐使边区和俄国中心地区达到完全统一。定居居民和游牧民的地方管理制度实际上没有改变,1867年《临时条例》中对乡政权和村长选举的种种限制仍然保留。在突厥斯坦边区还创建了治安法院和州法院,这些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在当地居民(定居居民和游牧民)那里还保留了人民法院,用以审理小案件。但实践说明,俄国法官和地方法官通常没有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不是依据专业知识审理案件,这就造成法官在审理重大案件时的恣意妄为。

虽然地方管理选举机关和法院中都有当地贵族的位置,但似乎俄国政府并没有打算将这些贵族吸纳到俄罗斯贵族中来。无论是游牧民族还是定居的中亚人都不被看作享有充分权利的俄国臣民。通常,把定居居民称为“土著”,实际上他们的地位同异族人的地位是相同的。这样一来,在俄国政府眼里,中亚人实际上也是异族人,因为他们的上层同样不能被整合到帝国的贵族结构中,但他们也拥有一定的特权,例如免服兵役。那些拥有古老文化传统的定居民族与异族人被同等看待,这与原本的异族人权利范畴不相符,这种范畴是建立在对游牧民族生活方式的认识之上的,19世纪,俄国政府竭力将自己同非定居民族及所有的亚洲人隔离开来就表现在这方面。

二、不干涉政策

与这种隔离趋势相适应,在中亚沙皇政府对传教活动的发展和对地方居民语言的俄罗斯化没有投入特别的精力。在对待当地穆斯林问题上,突厥斯坦第一任总督考夫曼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基督教国家无法指望与穆斯林达到和平,而只能找到和他们斗争的最好方式。考夫曼提出了完全忽视伊斯兰教在边区存在的观点:不保护伊斯兰教,也不承认它的任何宗教职位等级。对伊斯兰教“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攻击它(攻击只会使穆斯林和他们的宗教更密切),而是相反,对穆斯林问题和伊斯兰教装作若无其事”。考夫曼认为这样才能保证中亚社会政治的稳定,禁止措施只能引起地方居民的强烈不满,禁止穆斯林的宗教宣传活动只能导致相反意义上的增强,而由此宣传活动所获得的力量,用考夫曼的话说,是在实行“尊重”对方宗教感情的情形下,无论何时在实际中也无法达到的力量。考夫曼认为,只有这样做才会使当地居民不听从反俄穆斯林神职人员的左右,“地方居民没感受到自己的宗教受到排挤和压制,自然会对过去那些宗教狂热者的宣传与说教置若罔闻”。

虽然内务部并不赞同考夫曼的观点,但考夫曼还是成功地坚持了自己的路线,而他的继任者也没有重新认真审视已形成的传统,结果中亚的伊斯兰教神职人员保持了自己同布哈拉和土耳其的联系,并不受俄国政权的任何监督。

然而,这种情形在19世纪80-90年代发生了变化。当时俄国正处于对内政策的反动时期,俄国政府的压制政策也涉及穆斯林。1884年,大臣委员会决定允许最广泛解释禁止以“穆斯林宗教狂”填补村、乡管理职位空缺的决议。1889年,穆斯林也被有比例地限制进入律师界,那时候他们也失去了在国家中等学校任教的权利,以后只能在信奉同一宗教的人那里担任家庭教师。1890-1891年,奥伦堡穆夫提(事实上,什么时候也没存在过)和塔夫利达穆夫提(1883年起这个职位一直空缺)的选举制被废除。

俄国教育部也不断尝试要监督穆斯林教会学校,但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获得俄国内务部的支持,内务部担心这样做会加强穆斯林的不满情绪,引起克里米亚鞑靼人再次迁移至土耳其。内务部认为侨民尤其是哈萨克人是不可靠的,但又因为很难代替从事畜牧业和饲养骆驼的游牧人,而俄国居民又对此没有任何兴趣,因此,为了避免哈萨克人的过度不满,俄国政府被迫同意在草原地区增加毛拉的数量,但只能由当地人担任。那时候,“充满宗教狂热情绪的毛拉,他们来自鞑靼人和叫卖布哈拉货物的商人中间,被认为是最不可靠的分子”。

与此同时,在费尔干纳盆地时而会爆发宗教神职人员领导下的武装起义,尤其是1898年安集延起义,引起沙皇政府极度恐慌。由于它的领导者也是穆斯林神职人员,沙皇政府开始怀疑考夫曼的“忽视”伊斯兰宗教路线的正确性。新突厥斯坦总督杜霍夫斯基向彼得堡提交了《伊斯兰教在突厥斯坦》的报告,其中阐述了自古以来伊斯兰教对基督教文化的仇视,并指出泛伊斯兰主义思想在俄国的传播。他还警告不采取措施的危险性。为了防止俄国国内出现类似波兰或芬兰的穆斯林问题,他提出制定针对伊斯兰教的全国性计划,计划包括取消所有穆斯林宗教的管理机关,他们的职能转归行政机关。

在突厥斯坦,杜霍夫斯基提出要依靠这样的力量,也就是当地居民唯一习惯尊敬的力量,只有这种力量才能抑制他们对“异教徒的狂热”,杜霍夫斯基认为穆斯林教士应服从于地方长官。俄国国防部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在对安集延起义调查研究之后,国防部提出应加强边区的“俄罗斯化”,废除当地地方行政机关的选举,在诉讼程序中使用俄语。军事大臣库罗帕特金还主张建立对穆斯林教士的监督。可是,所有这些建议只是保留下来,并没有实行。部分原因是由于俄国官僚机器的迟钝,一直拖延到俄日战争,这些建议也没有任何结果,而那时俄国政府已顾不上突厥斯坦问题了。除此之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对外政策上的考虑也影响了俄国统治上层的观点,用财政大臣维特的话说,同穆斯林国家绵长的边界线就决定了对伊斯兰教的谨慎,及实行能够“在整个穆斯林世界对俄国产生不友好态度”的政策给俄国带来的危险。

三、移民政策

19世纪末,俄国农民向边疆移民成为民族政策中的新因素。它成为俄国沙皇政府在哈萨克草原和中亚民族政策中的重要问题。在这种情境下,问题指的是两方面:俄国移民在这个地区人数的增加和利用边区的“空闲”土地解决欧俄的土地问题。

突厥斯坦地区的移民开始于19世纪60年代。那时候,第一批俄国移民已经出现在哈萨克草原,并在沿着邮政线路和商业大道的狭窄地区散居下来。俄国沙皇政府预见到未来移民数量将会不断扩大,因此,1886年《条例》也预见到强制抢夺被认为是国家财产的哈萨克土地的可能。西伯利亚大铁路建成以后,移民开始增多。还在1896年时,沙皇政府就开始考察哈萨克人的土地使用状况。为了寻找“多余”的土地,在开始大规模移民前,草原地区总督在1903年就提出废除哈萨克的乡管理机关,由俄国政权机关取而代之的问题,因为俄国移民在其他民族居民中间感觉自己是无助的。

虽然边区的很多土地都不适宜农业生产,但沙皇政府在1887年就已着手确定边区个人占有土地限度的工作,其主要目的就在于寻找闲置的土地资源。俄国政府还规定非基督教居民除当地居民外禁止在边区获得土地财产。1903年,俄国政府允许信仰东正教的居民和俄国人向锡尔河州、费尔干纳州和撒马尔罕州移民。实际上,在斯托雷平农业改革前,移民的数量并不大。

1906年11月9日法令颁布后(斯托雷平改革开始),俄国农民的移民成为中亚和哈萨克草原民族政策的中心问题。斯托雷平改革成为简单解决哈萨克草原问题的推动力。为了给移民划分土地,在草原边区又重新对哈萨克人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这种情况下,哈萨克人的剩余土地面积急剧增加,例如,在阿克莫林斯克州的科克切塔夫县,剩余土地面积从12.9万俄亩增加到176.6万俄亩。移民管理机构承认,移民的土地都是县所属土地中最好的部分,而哈萨克人的畜牧经济“由于土地的消失,而无法得到保障”。没收哈萨克人的土地,是在将哈萨克人的游牧生活方式向定居生活方式转变的口号下进行的。

最清楚当时形势的地方行政机关曾警告,大量没收土地必将导致哈萨克居民的破产,所以应针对哈萨克人进行稳妥的土地规划,这只是为了弄清实际剩余土地的存在状况。但1907年内务部最高官员会议却认为,如果首先对哈萨克人进行土地规划,那么他们就会得到最好的土地,“当地人对此感兴趣,但这对俄国移民是不公平的”。这里所说的,仅仅是向农耕生产方式和定居式的畜牧经济转变的哈萨克人的土地规划,传统的哈萨克畜牧业基本上都被排挤到不适宜畜牧的土地上。

1911年,草原总督认为,正是“大量移民涌进吉尔吉斯草原”和由此导致的当地居民经济危机,成为地方居民中反专制政府倾向的风行和居民进行直接抵抗的原因,这种抵抗甚至表现为将移民的牲畜赶进中国。因此草原总督提出,必须使俄国人定居在边界地带,赶出那里的哈萨克人,使其移至不适宜农耕的地区。斯托雷平认为总督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但他也认为,“在这个遥远的蛮荒边区”,如果不能有所行动,“我们也不能妨碍总督”。

突厥斯坦和谢米列奇耶州的移民形势更加复杂。谢米列奇耶州行政区划上属于依据《草原条例》管理的突厥斯坦边区,在气候和土壤方面,该地区是最适合俄国移民的地区。因此,它成为吸引秘密移民的中心地区,也是移民管理机构特别关注的对象。在当地哈萨克居民和吉尔吉斯居民深感灌溉土地不足的同时,在秘密移民浪潮的影响下,1905年,在韦尔内城附近,移民管理机构开始将大量居民耕地划分给俄国农民。因此,在俄国防部和土地规划与农业管理总署之间就产生了分歧,后者认为必须在谢米列奇耶和突厥斯坦增加俄国移民的数量,国防部对此表示赞同,但国防部认为,不应为了这个目的,而造成“尖锐的边疆‘吉尔吉斯问题”,因此应当适时禁止移民涌向边区,首先应最低限度地调整当地居民的土地权利,这样做才能更好为移民储备土地资源。而土地规划与农业管理总署认为这种立场是“对俄国移民需要的漠不关心”,对突厥斯坦的俄国事业是极有害的。

冲突的结果是委派参政员科·科-帕连对边区的情况展开调查。帕连向谢米列奇耶俄国移民管理局提出了自己的计划。他认为,“在俄国人和吉尔吉斯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更倾向于俄国人,赋予俄国人获得土地的优先权”。同时,他主张放慢移民速度。帕连警告说,如果继续过去的政策,很快它“只能在军事力量的保护下”才可能实行,新的军事大臣弗·阿·苏霍姆林诺夫在看到强制改变边区居民的生活方式后得出结论说,“既然我们已经走上使用武力这条道路,就必须保证这种力量一直存在”。

由于得到斯托雷平的支持,土地规划与农业管理总署在此次与国防部的交锋中获得胜利。新总督亚·瓦·萨姆索诺夫赞同扩大移民数量,通过“剥夺游牧人使用的剩余土地”,解决“俄国农民深感痛苦的土地匮乏”问题。虽然1911年5月突厥斯坦边区管理改革会议反对依据西伯利亚模式为移民提供最有价值的土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沙皇政府不顾当地居民的民族利益和宗教利益,纵容行政机关的恣意妄为,为了移民利益大量没收当地居民的土地,并强迫边区居民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从而为1916年中亚人民的起义埋下了仇恨的火种。

四、结语

综上所述,俄国在完成对中亚的占领之后,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军政合一的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之下,出于国际政治因素和俄国在东方的对外政治利益的考虑,俄国政府努力维护同穆斯林臣民的友好关系。在对穆斯林的政策上,俄国政府试图避免产生对穆斯林宗教信仰造成侵害的印象。为了解决欧俄土地不足问题,大量俄国农民向中亚地区迁移,为了移民的利益,俄国政府侵占了当地居民的大量土地,引起当地居民的强烈不满,使中亚地区成为易燃的火药桶。

[责任编辑:孙连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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